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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贷款
195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界首市支行农贷股成立,始对农业发放贷款,以“贷实收实”方式贷放小麦种籽5.5万公斤、早熟作物种籽11569公斤。1951年,贷放春种款4474元(折新版币),放贷黄豆4.42万公斤。1953年9月,撤市建县,农业贷款种类增多,有种籽、化肥、耕畜、农具及生活等项。为促进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发展,鼓励农民积极走集体化道路。1955至1956年,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608964元,月息4厘。1958年,部分农村一度出现把四旁零星林木、家畜家禽农俱乃至妇女金银手饰悉变价作为存款随转贷给生产队,名曰“存实贷实”,至反“五风”时期止。三年经济困难时期,采取多贷少收(适当多贷生产费用及生活贷款)。1962年底,农村社队贷款余额达329.3万元。1963至1965年,农业贷放贯彻“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方针,坚持“确有实物、物资适需、群众欢迎、讲究实效”原则,实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三查制度,确保农贷用到实处。1966年后,“三查”制度被破坏,信贷、财政资金不分,领导批条子,信用社发票子(人民币)现象一时成风,造成大量资金沉淀,长期无法收回。1975年8月,县境南部(胡集、砖集两区及陶庙南部)发生涝灾,为解决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自9月份至年终发放农贷1044万元。次年继放3168万元,比1974年发放1260万元增长1.5倍,灾区群众得到扶持和解难。1978年实行“定存定贷、存贷挂勾、平衡余缺、包干使用”,年度贷放指标分解到各基层社(信用社)执行,是年余额798.5万元。1980年后,农村贷款由农业支行专管,全年发放贷款342万元,比1979年增加28.6%,支持了农业生产发展和内部结构调整。1980年,农业贷放由县农业支行分办,全年放贷342万元,比1979年增加28.6%,累计收回农贷322万元,年底农贷余额819万元,支持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内部结构调整。1983年,农贷放996万元,收回到期和逾期农贷1209万元。1985年,为适应农村产业结构变革的要求,在严格控制信贷规模的同时,全年县农业支行和各信用社累计发放农业各项贷款2231.3万元,其中个体农户贷款1700.4万元,乡镇企业贷款514.1万元,对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二工商贷款
1947年前,县城虽设有银行,但放贷业务一直未正常开展。工商业户急需款项只得求助于亲朋或有往来关系店行一时周济,求告与高利者有之,利率通常有加一、加二、加三,即百分之十至卅,按求贷总额扣除利息后付款,告贷人受尽盘剥。
1947年10月,粟裕率华东野战军总部来县城,认为界首是解放区仅次于石家庄的第二大城市,具有政治、经济和战略地位应加强力量建成巩固的革命根据地,指示县委(沈鹿淮县)和刚组建的界首市委把发展工商业支援解放战争作一项重要任务。1948年5月,中州农民银行市支行始对工商业户发放低息贷款,至9月底发放中州币72.8万元贷给63家私营工商业户,是时震动大,一些商户忧虑顿消,纷纷争相开门营业。1949年发放工商贷款13813万元(大额币),其中私营工业贷款(折实)2690万元,私营商业880万元。1950年信贷制度统一,以质押方式对工商业实行短期贷款。1951年放贷40820万元(大额币)。1953至1957年,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私贷款从紧,重点支持国营工商业,1957年底放贷余额673万元,其中国营工商业占99.6%,私营占0.4%。1958年,工商业贷款幅度增大,年底余额1066万元。1959年,推行全额信贷管理并提出商品到那里,贷款到那里,需多少贷多少,工商业信贷分别达到315万元和1383万元,结果出现不合理占用,物资积压,商品库存量扩大,资金周转受到影响。1961年,对工商企业全面进行清产核资。1962年,执行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精神控制货币投放,处理积压产品,催收旧贷,清理不合理资金占用,至1963年底,工商贷款余额从1959年的1696万元下降到895万元。1966至1976年,银行规章制度遭到破坏,信贷管理放松,贷款用途不当,造成大量资金呆滞积压。1977年后,通过整顿,信贷工作恢复依章规办事。1979年,工商信贷优先支持轻纺工业恢复合作商业贷款。1980年试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勾,差额控制办法,对地方工业执行择优扶植并进行对个体户放贷。此外,还发放技术改造及技术进步固定资产贷款。1981年对商业贷款由敞口供应资金改为按全部流动资金周转发放贷款,实行“以销定贷”,至1982年底工业贷款余额913万元,商业2422万元。1985年,商业信贷在狠抓三大商品(粮食、食品、纯棉布)一个环节(二级站)的基础上抓好三个开拓一个落实,即开拓第三产业信贷,支持旅游饮食服务和文教卫生各类事业的发展;开拓商办食品工业和饲料工业信贷业务,促进粮食就地转化;开拓集、个体信贷业务,贯彻“国家集体个体”一齐上方针。落实和完善“存贷分户”,从而加强了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
县农业支行主要承办农村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供销公司、土产公司、棉麻公司、农机公司、种子公司、社队企业供销经理部、国营农场、乡镇集体及个体工商户贷款,是年发放工商业贷款5555万元,年底余额为1663万元。1984年,支持农村商业体制改革及个体工商业户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全年发放集体及个体工商业贷款530.3万元,年末累计余额4174.2万元。1985年,农村工商业贷款余额5059.1万元,其中集体、个体工商户余额为402.3万元。
三基本建设贷款
1978年前,县内基本建设业务受阜阳地区建设银行代理,有时委托县人民支行办理。1978年3月,县设办事处,翌年2月易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界首县支行,办理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拨款,兼办信托、委托、出口工业品及省财政小型技术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其中基本建设拨贷款如表。
界首县1978—1985年基本建设拨、贷款统计表

四豁免
1971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指示精神:对1961年以前各类贷款进行清理结算后,经安徽省分行批准全县豁免各类贷款2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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