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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币演变
清末至民国时期,县境市场流通货币有白银(又称纹银、习称元宝)、银元(习称明洋、钢洋)、铜元(习称铜镉子、铜板)、纸币(钞票)等。白银有马蹄形、船形、锞子并配有碎散银辅以找零补差,以“两”计量,素以戥子称量。银元通常以图案分称有龙洋、鹰洋、大头洋(袁世凯头像)、站人(孙中山开国纪念币)等。铜元面额有10文、20文、50文、100文、200文等5种,大小轻重随面额有别,以“文”为单位。因携带不便市场流通日渐减少。民国22年(1933年)废除两银制,建立以法定白银七钱一分五厘为一元银本位。民国24年明令禁止银元流通,以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实业4银行发行的元纸币为全国统一货币,时称“法币”。由于通货膨胀法币随时贬值,银元至民国36年市场仍有流通。纸币有壹元、伍元、拾元及一、二、五角6种,习以图案面额呼称:大红袍、老绵羊、大伍、大拾。民国31年,县城市场流通增有关金券,关金券1元合法币20元。民国36年,市场又增有金元券,金元券1元兑法币300万元。此外,市场流通尚有地方币券:安徽省地方通用券(民国28年发行)及太和县通用券(民国20年发行)面额有一元及一、二、五角4种,民国30年市场停止流通。
民国36年(1947年)秋,中国人民解放军过境南下,解放区发行的北海、冀南、华中等纸币随军入境并流通于市场。1948年5月,中州农民银行发行的中州币市场流通并定为法币(中共中原局发行),同时明令禁止国民党法币流通市场。
1949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称大额人民币)并收回各种解放区币,以人民币兑中州币(1:3),北海币、冀南币(1:100),华中币、东北币(1:9.5),自此市场货币统一。195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现行人民币)。新版人民币1元兑大额人民币1万元。市场一切交易计算、收付、货物标价均以新版人民币为单位,所有契约、合同、单据、帐簿等悉按法定比率折合计算。面额为壹元、贰元、叁元、伍元、及辅币一、二、五角和一、二、伍分等。面额拾元及金属辅币一、二、五分县境市场始有流通。1964年4月15日,市场禁止流通“深绿色井冈山图案面额叁元、“绛紫色各族大团结”图案面额伍元及“黑色工农图案”面额拾元3种人民币(均为苏联1955年版代印)并限期收回。1980年后,先后发行的一、二、五角及一元金属币、纪念币市场鲜见。
二货币管理
〔现金管理〕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货币管理股对企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全面实行现金管理,按月编造收支计划,核定库存现金由银行监督执行。掌握各单位现金收支渠道和换放回笼情况。1949至1950年,现金调拨,汇差以现金向发行库清算,1953年改进现金调拨,推行《银行现金调拨暂行办法》,取消入库暂付汇差,实行货币发行统一政策,规定30元为结算点,单位间往来结算30元以上使用转帐支票,农村实行非现金结算。1972年实行对工资基金管理,银行以各单位职工数及工资总额控制数为监督支付依据,凡增减职工和工资,须持计委证明和银行工资转移单到开户行办理手续,银行在计划范围内予以付款。1966至1976年管理松弛,制度遭破坏。1979年规定各单位所有现金除核定库存限额外均需存入附近银行或信用社,不得自行留存。1981年除对工资基金管理外对异地和同城使用现金管理放宽以利城乡发展贸易至1985年不变。
〔金银管理〕1948年,中州农民银行始收兑金银,中州币1元兑收银洋1元。1949年6月,金银实行全面管理,至年底共兑换黄金11.8676两、银元517元。时值解放战争正在进行,市场货物价格波动大,金银虽明令禁止流通,但仍有一些私商黑市活动。为此,除打击金银黑市活动外,动员银楼业转行,至年底有老天宝、老凤楼等18家银楼转行业,挂牌收兑金银(银元)。银元分类兑换:大头站人为甲类,每枚(元)兑人民币12500元(大额版),小头(孙中山头像)为乙类,每枚兑人民币11900(大额版),余为两类,每枚兑人民币7600元(大额版)。1950年后,市场金银流通绝迹。1960年元月,金银收兑计量“两”易为“克”。1980年3月,黄金每克13元,白金每克25元(兑收价),银元(不分类)每枚5元。白银每克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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