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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的婚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能自主。民国时期,本县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男以女为室,女以男为家,讲究门当户对。但贫富悬殊,富者可几妻几妾,贫者有的寡汉终身。除正常的男娶女嫁,还有以下婚姻形式:
童养媳俗称“小媳妇”,已订婚的女童,因家贫或战乱灾荒,被送到婆家养活,以待成年结婚。
换亲两家各有男女,都因家贫尚未订婚,经媒人说合双方情愿互为岳家,共同商定同时嫁娶。但都剥夺了子女的婚姻自主权,多是苦害了女儿。
招赘俗称“倒扎门”。因有女无儿,靠女儿养老,招婿入赘,多受社会歧视和宗族排挤。
兼祧兄弟两家只生一子,各为此子分别娶妻,子对两家按月轮居,俗称“一门两不绝”。
纳妾纳妾者多为富豪官宦之家。有的是因正室(长房)不孕再娶,有的则是喜新厌旧,仗势践踏妇女。清末滑集大地主李老杰,一人娶妻三房,纳妾五个,妾多为先占后娶,强架而得,76岁时纳27岁的女人为第八房妾。
近亲结婚本县历来沿袭同宗不结婚,但对姑表兄妹(称“侄女随姑”或“外甥女还箱”)或和姨表兄妹结婚则视为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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