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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期间,无专门管理档案机构。县政府及所属单位的文书档案,由各科、室、处事务员兼管,解放时所遗部分民国档案多系通知、任免、聘书、行政区划等20卷存省档案馆。
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县政府秘书室指定专人对文件进行清退、立卷、归档。至1952年清理归档文件3525件,其中通知1912件、通报123件、命令172件、指示202件、批复487件、报告175件、公函439件、草案4件、规定2件、决定3件、计划1件、密代电2件、其他1件。1953年3月,县政府制发《临泉县人民政府机关档案处理暂行办法(草案)》,文书档案工作日趋正规。1956年县政府建立档案室,配专职档案干部。1957年2月建立临泉县人民委员会档案室,6月,发布《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指示》,和《关于收集积存档案的通知》,整理文书档案743卷,保管零散文件59780件。1958年9月成立档案工作委员会,县委、县政府档案室合并成立临泉县档案馆,接收档案8872卷,县委和基层单位先后建档案室255个。同时抽调人员整理人委系统、县委系统积存文件2939卷。1963年5月,成立临泉县人民委员会档案科,与档案馆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文化大革命”期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保障党和国家机秘安全的规定》,保证了档案的完整性。1980年5月30日成立临泉县档案局,辖档案馆。1984年9月扩建,占地1416平方米,建四层档案馆楼房,有封闭式库房24间,置档案柜76套及缝纫机、照相机、复印机和消防器材等设备。培训档案干部,定期检查和协助整理县直和基层档案室档案。1984年成立阜阳地区档案学会临泉分会,有会员16人,1985年,县档案局、馆在编职工10人,其中馆员1人,助理馆员3人。共收藏县委、政府、纪委及所属114个全宗文书档案5949卷、干部档案1658卷、监察档案3441卷、土地档案1070卷;报刊图书资料3501册。各区镇和县直单位建立档案室1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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