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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多以学徒工自谋就业。建国后开始对劳动就业管理。1958年大办工业,除本县招工外,并为合肥、淮南、淮北、凤台、芜湖、马鞍山、新疆等地招工45488人。1960年本县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最高达到1万人。1962年多被精简下放,招工用工纳入正常轨道。1979年以后,改革招工用工制度,以招合同工为主。1982年县劳动服务公司成立后,所招收的工人除进行体格检查外,并进行15~20天的就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由于临泉工商业发展缓慢所限,到1985年,劳动就业仍然是个突出问题。
一、失业安置
1955年县城无职业贫民170户390人,占县城人口的4.5%。1956年起相继组建麻纺组和粉笔生产组,安置失业人员从事集体生产。1958年办鞋厂、皮革厂、豆腐坊、染坊、淀粉厂、碾米厂、废品加工等,把失业人员全部安排就业。
二、城镇居民下放
临泉精简下放城镇居民和职工家属到农村安家落户支援农业生产,大致分两个阶段:1962~1966年5年间,先后动员国家职工家属和城镇居民迁往农村安置1980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9~1973年又动员城镇居民和职工家属共1720人到农村。前后10年共下放安置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3700人。凡到农村落户的由政府发给安家费,生产队给解决宅基地,参加生产队劳动分配。70年代有部分自动回流进城。1980年起对下放市民中生产生活有特殊困难者收回城镇予以安置。到1985年基本上都回流进城,恢复城镇户口。
三、知青下乡
1962年起,随着城镇居民和职工家属下放,到1966年下放到农村插队落户的城镇知识青年204人。1968~1978年,遵照毛主席“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很有必要”的指示,县成立“五七”办公室(后改为上山下乡办公室)。先后安置本县和接收上海、合肥、淮南、阜阳等城市的初、高中毕业生10255人到农村插队落户,其中上海市下放来的2433人,占23.7%。1970年起,经过招工、招生、征兵和病退等渠道陆续离开农村,加上按政策照顾父母年迈需要回城的一部分,大部分回城。尚有一小部分已在插队地方结婚,建立家庭。经过培养教育选拔为乡村干部或在城镇就业。
临泉县安置城镇知识青年到农村插队情况表

四、待业安置
1978年,知识青年在城镇待业。1979~1982年,全县有待业青年1876人,至1982年底安置就业960人,以后每年增加待业人员450人左右。由县劳动服务公司有计划地给予安置。1979~1985年的待业青年3253名,1983年就业937人,1984年就业590人,1985年就业750人;各行业和城关镇、化肥厂两个基层劳动服务公司安置和自谋职业,共就业3237人。
五、劳务输出
临泉农业经济占主导地位,地少人多,全县140万人,有劳动力65万多人,除去农业占用劳动力,还有剩余劳动力32万人。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剩余劳力多自发外出务工经商,多以采煤、建筑、种瓜、运输等业为主,兼有卖艺者,最高年份输出劳力达10万人。1982年起,有计划地组织劳务输出。1985年全县外出做常年合同工和季节临时工的72000人。与上海、北京等大中城市签订3~5年劳务输出合同的876人,其中到淮北当采煤工200人,到上海当纺纱工240人,到北京当家庭服务员436人。每年经济收入50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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