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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建筑业
原建筑工匠散居乡里。民国31年(1942年),县成立八业(其中木业500人,泥业600人,石业30人,画业60人,竹条编业50人,缝纫业30人,马车业45人,理发业200人)工会。木、泥、石、画等工匠始有组织。建筑业承建民国县政府大门、钟楼、礼堂及办公厅等,建筑艺术,颇有名声。除钟楼和西厢房因1978年火灾拆除外,余皆保存。建国后,建筑队伍逐渐扩大。1950年由28名泥瓦工组织建筑工会。1954年从山东、阜阳流入一批建筑工匠,1955年成立县建筑工程公司,1958年发展到210人。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533万元,是1949年的4.26倍,占社会总产值的12.97%。20世纪70年代,建筑业迅速发展。1977年成立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和城南建筑社(后合并改为建筑安装公司),职工330人。1985年全县有职业建筑工1634人,农村28个建筑队的建筑工4000人,个体建筑工3300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7人。有5人组成的具有丙级设计水平的设计室,年设计能力3.6万平方米,产值6.2万元。全县建筑业总产值4370万元,比1978年的1580万元增加1.77倍,占社会总产值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