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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临泉城乡市场由商务会和豪绅操纵,只向商人派款,从中渔利。
建国初,开始对市场进行建设和管理。1953年开始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严禁贩运外流;对国家规定的一、二类工业品,采取归口计划购销,巩固国营公司的批发阵地;明令座商不能兼营外商,个体工商业者必须按照自己的经营范围及活动地点营业;动员贫商与富商联营,以拉平营业额,并发动群众对商贩进行价格、质量监督,使其公平交易。20世纪50年代初,经过“三反”、“五反”和市场整顿,物价稳定,呈现出兴旺发达的局面。
1958年,违背客观经济发展规律,只讲生产,不讲流通;只许国营商业独家经营,不注重集市贸易在发展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曾一度关闭集市贸易市场,形成生产下降,商品紧缺,出现黑市交易,致使物价上涨。
1961~1965年,在国民经济调整中恢复集市贸易市场。对粮、油、棉、烟、麻、皮张等物资统一收购和管理。“文化大革命”时期,在“堵死资本主义道路”、“割掉资本主义尾巴”和“全面专政”等口号下,限制上市商品品种。1969年,县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简称“打办室”),1970年10月,各区“打办室”相继建立,开展对市场所谓“非法活动”的斗争,不准私人卖食品;粮、油、棉、竹、木、麻等物资,一律不准长途贩运;对肥猪实行派购,不准外流和自宰出售;社员卖羊肉须凭大队介绍信出售,严禁私宰私卖;应淘汰的耕牛由食品站收购;取缔无证商贩、手工业者私开的工厂、店、组及私包工程和运输队;强制推行辽宁省的“哈尔套社会主义大集”,取缔集市贸易。1977年,县城成立“围剿资本主义专业队”,82人分成13个专业队,各区镇相应组织“围剿资本主义专业队”,强制推行每月3个逢集日,非集日不让群众赶集。致使市场萧条,商品流通阻塞,国营、供销合作社等企业营业额大幅度下降,黑市物价上涨。
1979年后,改变“一查、二扣、三没收”的管理手段,开放集市贸易,保护正当交易,对一二类物资在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和农副产品在履行合同后,允许上市。允许饮食业在市场购买原料。个体户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可在集镇购买原料和加工熟食出售;喂养的猪羊在完成国家派购任务后,允许宰食或出售;允许磨坊、粉坊、豆腐作坊在完成粮油征购任务后到粮食交易所购买原料加工成品出售;允许各集镇设牲畜、粮食、木材、猪羊、鸡鱼等杂行和交易所,市场日趋繁荣。
1981年颁发《关于市场管理的通告》,上市商品由1973年的1147种增加到2671种。从1983年到1985年,全县各集镇整顿市容,分行归市,划分工贸、农贸和小商品等市场;严格工商登记,实行悬证经营、明码标价,集市贸易日渐兴旺发达。全县集市由1976年的49个发展到63个,共有交易所867个、牲畜行420个。支持乡镇企业和“两户一体(专业户、个体户、经济联合体)”的发展,全县种植、养殖、服务、修理、经营等专业户达32500户,其中已致富的324户。老集的生姜、黄岭的大葱、长官的山羊肉、艾亭的油酥馍、邢塘的脱水蔬菜、城郊和迎仙两区的“三粉”等均有发展。
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打击的重点:50年代是抢购套购粮、油等国家统购物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攫取暴利、行贿受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资财等不法行为。60年代是贩买生产生活资料和无价票证等。70年代是贩卖国家统购派购和统销物资、工农业生产资料、哄抬物价、黑市交易、以假充真、长途贩运、买空卖空、私包工程、私设厂店、雇用工人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指引下,缩小打击范围。但对破坏经济秩序、破坏金融、倒卖票证、走私贩私、买空卖空、以假充真等不法行为,则从严打击。1983年查处各种投机违章违法案件231起,罚款和没收6.21万元,其中千元以上的3起,查处冒牌烟964箱,冒牌酒2401公斤,冒牌自行车772辆,取缔了姜寨手工卷烟。1984年查处较大的投机倒把案18起,其中假化肥7起,冒牌烟7起,走私贩私的2起,计罚款3.21万元。1985年查获冒牌自行车案件8起974辆,伪劣化肥5起210吨,伪劣药品375种,倒卖白银案件4起,收缴银元593枚、碎银52.7公斤,冒牌烟395箱,冒牌酒1948公斤,假农药10吨和一些克斤扣两、少尺短秤等不法行为,计罚没款3.36万元。同时,查封淫秽录像带8盒,依法拘留8人;查收黄色书画报426册,当众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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