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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实事求是地进行客观记述。
二、本志首冠概述、大事记,尾殿附录,中设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7编。运用新观点、新方法、新资料,系统地记述本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排门类,纵写史实”的原则,各编设章、节、目3个层次。编不冠序号,目在必要时增设子目。概述、大事记、附录,不分章节。
四、本志采用记、志、传、图、表、录、考体裁,用语体文记述。
五、本志贯彻“详今略古,古为今用”的原则,立足当代,重点记述建国以来的各项建设成就。
六、本县无完整的旧志,首修第一部社会主义方志,上限不予绝对限制,各专业志因事而异,适当上溯,下限断至1985年。
七、本志大事记,记述从民国23年(1934年)到1985年在本县发生的大事要事。以编年体和记事本末体相结合的体例,以编年体为主,以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因果关系。
八、本志人物编,设人物传和烈士名录。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以当代为主,以劳动人民为主,以本籍为主,结合客籍、旅外华侨在本县有重大业绩者。也收入个别劣迹昭著的反面人物。对确有重要事迹的生人,采取以事系人在有关章、节记述。
九、本志1948年以前用历史纪年,1949年以后用公元纪年。历史纪年在每节第一次出现时括注公元纪年,其后同一年号不再括注。历史纪年、农历时间和数字用法,均按国家语委等七部门1986年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书写。
十、本志所称“建县后”,系指民国23年(1934年)9月建临泉县之后;所称“解放后”,系指民国36年10月9日本县解放之后;所称“建国后”,系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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