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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
1.汉族婚姻
清末、民国时期,汉族男女婚配多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若无媒介,或无父母作主,便有“不规”之嫌。
“媒人”大致有两种:一种是以作媒为职业,来捞取吃喝、钱财;一种是出于成全他人美事。许多媒人怀着“说成一媒如造七级浮屠”的愿望,奔走于男家女家之间,扯谎欺骗是少不了的。双方家长同意,便开出男女生辰求卦问卜,谓之“合年命”。若年命相合,男方家庭便可备上彩礼(衣物及首饰),经媒人之手送交女方,谓之“求允”。若女方家长收下财物,便算是表示同意,谓之“应允”。在程集及县城以北的地方,女方应允时还有回一段葱白给男方的,意思是以“聪惠清白”相许。至此便算是完成了全部定婚程序。
男女成人之后(一般是男18岁,女17岁),首由男方家长提出婚配,并将选定的结婚吉日央媒通知女方,谓之“送生时”。女方家长若无异议,即可按照男方拟定的时间举行婚典。
婚典前,男方要宴请“四大红媒”(男二人,女二人),不足四人者,要临时聘定,并请若干亲友作陪。富人在婚典前还要请“执客”,委托执客筹办喜宴、选聘鼓乐、张罗仪仗、经管喜簿、直至送往迎来。阜阳城内宁家、程家、李家、王家等富户,为比气派,迎娶时除了车马彩轿外,还跟随着乐鼓、旗、幡、伞、扇、金爪、月斧、朝天橙、酒罐、礼盒组成的大型仪仗队。
不管贫富婚娶,都有背鸡席(一只公鸡、一条芦席或竹席)和放炮的人。“鸡”取谐音“吉”,“席”取谐音“喜”,有吉喜之意。放炮人专司起轿、落轿、越桥、过沟时,燃放鞭炮。任何人皆可向放炮人索要鞭炮,即使戏弄,也不许恼怒,称之“抠炮筒”。
彩轿在女方门前落下后,随将带来的新娘衣物及凤冠霞帔交给女方娘家,由同辈为之梳妆打扮,然后新娘哭哭啼啼走进轿里。哭的原因:一说是不忍离开有养育之恩的父母;一说是因为即将嫁给一个平素不识、毫无感情的丈夫。此哭相沿之后,便成为习俗,认为新娘上轿不哭是不好的征兆。女方的陪嫁妆奁以贫富而定,富者有柜、桌、箱、椅、几、杌等,有“三十二件”、“十六件”、“巧八件”之分;贫者有简单的箱、桌。所有陪嫁妆奁均随彩轿抬去。彩轿忌走原路(意为不走回头路)。轿夫吃得酒足饭饱,转了许多路,把新娘抬了回来。当彩轿到来时,迎来的是4名少女,2名托着放有锁、钱、耳环的托盘,把称之为“开心锁”、“开口钱”的东西交给新娘,并为新娘换上耳环;另2名搀下轿来,从铺好的芦席(富者用红毡)上走到天地桌前,在司仪的呼喊下,同披红挂彩的新郎拜天地、拜父母和夫妻对拜。然后,男抱斗、女抱瓶走向洞房(俗称“入洞房”)。“斗”取谐音“抖”。俗语“抖起来”系发迹之意。斗中放有铜镜、秤、如意,意思是“夫妻相敬,称心如意”,瓶是“守口如瓶”,示意新娘不要多嘴多舌,以免惹是生非。
入洞房后,新郎要为新娘揭去头上搭巾,称为“挑搭头”。城西一带也有表兄弟挑搭头的。挑时唱道:“新娘进了屋,心里暖呼呼,想把新郎看,眼睛被遮住。新娘新娘你甭急,俺给你来挑搭头……”继之行合卺礼(饮交杯酒),新郎、新娘把端上来的两杯酒各稍饮一点后,再换杯饮尽。因新娘多不会饮酒,有人便把酒改为荷包蛋,谓之“吃交心果”。新娘坐帐后,便是撒床了。有同辈份的人端着红枣、花生、桂圆、栗子(取谐音“早生贵子”),一把把地向新娘身上撒去,边撒边唱:“一把金,一把银,撒得新娘进了门,新娘含笑进了门,好象仙女下凡尘;仙女下凡配董永,男耕女织治家勤。一把银,一把金,撒得新娘进了村。村上老幼门前看,象似迎接王昭君;昭君出塞美名传,天涯海角结秦晋……”。撒床结束,鼓乐吹打,上客到来,在专人迎接入席后,其他宾朋亦入席。席间,新郎向上客及宾朋们行磕头礼致谢。酒过三巡,当上甜菜时,上客离席,往洞房看望新娘及其公婆,后在鞭炮声中离开。新婚之夜,同辈份的亲友要喝嘻戏酒,称之“洞房酒”。若亲友过多,可将几张方桌排在一起。新郎、新娘坐主席。开始,新郎、新娘共同把壶斟酒;继之饮命题酒,由亲友出题让新郎、新娘做,做出方喝,做不出,就以酒惩罚新郎,洞房酒散后,还要有人藏到暗处(如床下、屋角)偷听新郎、新娘私语,称之“听话”。若无人听,则认为不吉。如此一闹数日。
婚典后第三日或第四日,娘家派轿来接女儿、女婿,称之“回门”。在回门之日,娘家要宴请送贺礼(俗称“添箱”)的亲朋。此时,新娘、新郎除要叩拜父母外,还要叩拜长辈、亲朋。办过“回门”,婚事结束。
贫苦人家的童养媳,成人后便选吉日结婚,称为“小磕头”或“成家”;寡妇改嫁被看做不光彩,晚上背来即成,称为“前走一步”,皆无上述礼仪。
解放后,尤其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后,废除了包办婚姻及童养媳制度,并对婚俗进行了改革。国家及工矿企业的职工率先实行恋爱婚姻。订婚时自己做主,不要彩礼,不合生时;结婚时不择黄道,不宴宾客,只是到民政部门履行结婚登记,吃吃喜糖了事。农村及边缘地带,虽还有媒作介,但媒人只是牵线,而双方之家庭、职业、人品、专业、经济状况等,均由男女在接触中自行了解(有的还亲赴男家,进行所谓“看家”)。订婚时虽也征求父母意见,多属礼节性的形式,关键是本人做主。1960年后,城市及国家、企事业职工中,出现了“旅游结婚”或“集体结婚”,不宴宾客。农村的一些家长顾虑女儿出嫁后受苦,向男方索要自行车、手表、缝纫机、收音机及的确凉衣料等彩礼,称之为“三转、一响、过河干”。以后彩礼逐渐升级,向男方索要“三间瓦房安电灯”。1980年后,城镇居民及企事业公职人员的婚事办理,除追求明窗高墙的洞房外,还追求“组合家具沙发床、电扇、电视、电冰箱”,致使一些人为婚事破产。
基于彩礼的不断升格,在农村一些贫困地方,换亲之事(以女易媳)时有出现,甚有数家连环换亲的。
1975年后,农村迎娶用自行车,后升为拖拉机、三轮机动车、运货卡车、面包车;城市迎娶,始为步行、自行车,后升为轿车(讲阔绰的人家可用三、五辆)。不管农村或城市,都要随车带去“四手礼”(猪肉、鲤鱼、酒、果品)及新娘的婚服,并有两名姑娘随车迎接,谓之“迎亲”。新娘穿上男方送来的婚服,方可上车。农村和边缘地带,有的新娘上车前还向男方索要上车钱,称之为“上车礼”,新娘见男方不给钱或嫌给得少了,拒不上车。喜车一到家,新郎之母(无母者由长辈代替)送交新娘下车钱,称为“下车礼”。许多人对此陋习虽怀不满,但却很少有改弦更张的。只是婚拜比旧时简略了,一般是用鞠躬礼拜父母和夫妻互拜了事。在泉河以北和阜太公路以南的地方,婚后的第二日,新娘的家族及其至亲要到新郎家探望,所带贺礼称为“受头礼”。新郎父母款待,新娘受礼。
2.回族婚姻
清末、民国时期,回、汉不通婚,男女之婚配经媒人介绍由自己作主,父母不加干预。订婚不索彩礼,结婚不择黄道,只是按双方商定之日用彩轿或彩车(扎有彩棚的车)把新娘接来。但新娘所穿衣服必须是婆家的。新娘下轿(车),立在轿(车)前的姑娘用花生、红枣掷来。婚案设在正房,阿訇主持婚仪,当着新娘、新郎及宾客念《女哈杆》,以征询新娘新郎对配偶的意见。新郎念《盖不里卡里丹》,以表示愿娶,新娘念《达旦》,以表示愿嫁。然后将《盖不里卡里丹》及《达旦》的词分别写在两张红纸上,男女各执一张,表示永不反悔。婚仪后,宴请宾客。新娘回门有3天、6天者。
近年来,回族婚俗与汉族婚俗逐渐接近,婚仪无阿訇主持。
(二)生诞
1.汉族生诞
民间素有生诞庆贺之习俗,大凡婚后第一胎,不管生男生女,都要带着红鸡蛋于第三日或第六日到孩子外婆家和亲邻家报喜。若所送红鸡蛋是单数,即表明所生是求配的男孩;所送红鸡蛋是偶数,即表示所生系不愁婚配的女孩。外婆家要在生后第八日或第十二日备礼(鸡、鱼、蛋类及红糖、油条、襁褓等)前来祝贺,谓之“送粥米”。亲邻吃喜酒多在满月时。孩子至周岁时,富裕人家邀亲朋吃酒,亲朋带礼物祝贺,谓之“过生”。3岁后的孩子多不“过生”了。祝贺老人的生日,谓之“祝寿”。子孙们尤忌长辈“3”、“6”两个年岁,认为“3”“6”是人生中的灾年,群众中有“六十三,买个鲤鱼猛一窜;六十六吃块肉”的说法。即使很穷的家庭,每当老人50岁以后“3”与“6”岁数,特别是女儿,要送鱼送肉以期老人长寿。富人为60、70、80岁老人祝寿时扎灯结彩,大宴宾客。
解放后,人们自觉改革了生诞习俗,送粥米已不象过去铺张。生日活动,儿童多吃“生日糕”,老人多吃“寿糕”,并引来西方吹蜡烛的做法。偏远之农村仍袭旧习。
2.回族生诞
回民旧无祝寿习俗,认为“人之命,真主定”。做了坏事,即使乞求,真主也不会饶恕。生男育女,则要请阿訇念《邦改》、吹手、摸耳,起经名。12天,外婆家要送粥米(红糖、芝麻盐、鸡、鱼、衣服等),但不待客。近年,回民生男育女已不再请阿訇,小孩过生时,多以生日糕代之。
(三)丧葬
1.汉族丧葬
民国时期汉民中有“父母在,不远游”之说,认为父母绝气前,儿女必须亲为沐浴、穿衣。绝气后,儿子要赤脚、敞头到亲友家磕头报丧。待至亲好友全部到达,方可将遗体移于棺内。棺木以贫富而定,厚者称“四、五、六”(地厚四寸、墙厚五寸、天厚六寸),次者称“三、三、四”(地厚三寸、墙厚三寸、天厚四寸)或“一、二、三”(地厚一寸、墙厚二寸、天厚三寸),多油漆成黑色和紫红色。最次称匣子,全系薄板组成,不着油漆。亡人入棺后,背下置12枚钱,称为“垫背钱”;口内放1枚钱,称为“噙口钱”。然后在棺木前后拉一根系有钱的线,以绳亡人面部的偏正,称为“分金”。一切停当,方可盖棺。棺前放一个馍、一盏“长明灯”,子孙们轮流跪于棺道守灵。
一般人家,棺木要在家停放三日。在此期间,亲友们带着冥纸、设活(土话,即纸人、纸马、纸轿等冥物)前来吊唁。亡人之子孙除叩头致谢外,还设丧宴款待。
还有一种旧俗:殡葬之前,亡人之子女每日晚列队到十字路口焚化冥纸钱和泼面汤。说成是给死者送路费。让死者吃饱上路。此种举动,阜阳以东称之“送汤”,阜阳以西称之“送浆水”。
孝服有亲疏之分。儿子戴麻辫扎边白帽,女儿头扎拖地白色布巾,孝袍上缀有麻绳,孝鞋上缝有麻辫,即所谓“披麻戴孝”。孙辈头戴方巾叠成的四花帽,不穿孝袍,穿白布幔脸孝鞋。旁系侄辈孝服同于直系孙辈孝服。婴儿戴孝帽则缀红缨。
富裕人家,在亡人绝气后,请阴阳先生,为亡人看指纹,以确定“出殃”时间;继看黄道,以确定殡葬日期;再看风水,以确定埋葬地点。出殃是一种恐怖性较强的迷信活动:门前放一水桶,把一系有红布的竹杆置于水桶之中,全家尽数匿藏,只到出殃时间过后方回家。
葬殡前一日,揭开棺盖,儿女及亲属围棺瞻仰。在城东北一带,还有向亡人手中塞馍的,说这馍是喂狗的,免得亡人过奈何桥时让狗咬。盖棺后,木工用铁钉合棺,此时众喊“躲钉”。棺木之四角木销忌全钉,说是留一角好让亡人出来转世。一些富裕人家,在盖棺之后,还要请和尚、道士、斋公诵经超度(亦有诵经三天者)。出殡时,由长子打幡引棺。妇女忌入坟地。殡后第三日,儿女们前往包坟,谓之“圆坟”。殡后的第一个七天,直至第五个七天,儿女们去坟地焚纸祭奠,谓之烧“一七纸”、“二七纸”……烧过“五七纸”,丧事结束。
解放后,群众自觉改革了丧葬习俗,不再请阴阳先生看风水和不再用和尚、道士诵经超度了。多数人以黑袖章代替孝服,以花圈、挽联代替冥物,并实行了深葬。1970年后,国家职工死亡,先开追悼会,后行火葬,市民效此做法也日渐增多。农村及边缘地方仍习惯于土葬,沿袭焚化冥纸和搞垫背钱、噙口钱送浆水的旧习。1980年后,有人引灵送葬竟动用数十辆公车,吊唁者也把大红大绿绸缎被面当作挽联馈送。但多数人对此不赞成,而是从实惠出发,向死者家属送烟、送酒、送助葬金。
2.回族丧葬
清末、民国时期,亡人绝气前,请阿訇念《台斋》,以求真主对亡人饶恕、宽大;绝气后,儿女为之沐浴。亡男用白布单三件(称为“大楷帆”、“小楷帆”、“披而黑”),亡女用白面单五件(称为“大楷帆”、“小楷帆”、“披而黑”、“围腰”、“盖头”),进行包裹。三天放入棺罩。孝服标准是:头上所裹白巾的长度,第一代为1丈,第二代为3尺,皆着孝袍。儿子要在百日内不看戏、不说笑、不理发。亲友吊丧,送助丧费和赎罪金(回语称“经理”)。赎罪金由阿訇收。棺木称“他布”,所用木板厚度,一般为2.5寸或2.7寸,无底。送葬,忌妇女进地,阿訇念《下土经》后,亡人遗体下于墓穴他布内,盖棺掩土。坟为方形。埋葬之第7日,儿女前往祭奠,阿訇诵求恕经。祭奠毕,散发“油香”(一种油炸的面制品),以表对亲朋的谢意。在葬后之7日、40日、100日和周年之际,儿女们前往扫墓,称之“走坟”。
1958年,回民多不沿袭旧的丧葬形式,由黑纱代替孝服,吊丧多送花圈和挽联,有更多的人家以砖墓代替了他布。但走坟和散发油香却流传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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