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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设置
民国时期,中、小学每周设体操课1—2节,没有统一教材。小学低年级教学内容,多系游戏活动,如跳绳、滚铁环、荡秋千、爬滑梯、举哑铃等。小学高年级体育课增加田径、球类。中学体育课以球类、田径为主,各学校均配备专职或兼职体育教师(有的还聘武术教师)。
解放后,中、小学每周设2节体育课。1955年,部分中学推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增加射击、刺杀、投弹、游泳、行军拉练等军体活动内容。1979年执行《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学校体育教学日趋正规。
(二)场地、器材
民国时期,中、小学皆有操场,集镇中心小学有简易球场,条件好的还有单杠、木马、沙坑等设备。城市中、小学有篮球及田径活动场地。公立中学体育设施比较完善,民国26年(1937年)前,公办中学不仅有篮球、排球、足球、网球场地,且有秋千、双杠等设施。
解放后,各中、小学均有体育场地。阜阳县中、城郊中学除有篮球场地、排球场地、足球场地及环形跑道外,还有跳高架、沙坑、双杠、单杠、木马、高低杠、铅球、铁饼、标枪等体育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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