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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4年(1945年)春,国民党重庆政府以“官禄”相许,在阜阳县各公、私立中学招募青年军(全称“青年远征军”)200人。入伍不久,抗日战争胜利,应征人员全部遣返。县政府将他们分配到警察局、乡(镇)公所,充当警长、警卫股长。这是阜阳历史上第一次为复员军人安排工作。
阜阳解放后,于1951年成立复员建设委员会。自1951年至1959年,共安置复员军人4342人,其中安排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1275人,安排到农村3067人;共安置退伍军人30685人,其中安排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7591人,安排到农村23094人。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原则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凡入伍前系城市户口,吃商品粮的;或系大、专院校毕业或肄业的,以及接收到大、专院校录取通知单而未入校的;或入伍时系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或退出部队核心、尖端、机要部门的;或排以上干部及志愿兵,入伍年满13年的,均被安排到城市国家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而对家在农村的烈士的直系亲属无依靠者及技术兵,在企业招工时均给与照顾。1978年后,对回农村生产、生活有困难的1826名退伍军人,政府先后拨款15.16万元、贷款13.41万元、群众捐助13.65万元,进行了重点扶持。至1985年,有1230人脱贫。华佗区马寨乡退伍军人马洪学脱贫后,将自己的10头仔猪赊给本村困难户饲养,并拿出700元为困难户买化肥,带领大家走致富之路。退伍军人张子斌脱贫后,帮助15户农民致富,并捐献价值1000多元的砖瓦,为孤寡老人建敬老院。1979年,县、区、乡三级政府先后建立了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为有专门技术的退伍军人牵线搭桥,向乡镇企业输送了2046名急需人才,有947人成了乡镇企业的生产骨干。
另外,对24名特级残废军人,政府包下他们的生活,供养终身;对517名二、三等残废军人,政府定时发给生活补助费,以保证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群众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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