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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1.警察局
民国15年(1926年),经阜阳县知事刘沛呈准,成立阜阳县警察局。所用警察,多系地痞恶棍。他们警服一穿,明拿暗抢。民国20年,县长王云龙感到警察名声扫地,解散警察局,县政府设警佐1人,若遇“骚动”,则遣清乡民团镇压。民国31年,恢复警察局,内设司法、督察、总务等科。并搜罗一批“自新”的土匪,于县城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派出所,于大田、王人(今属利辛县)、洄溜、王化集(今属阜南县)等区设警察分所。每所设所长1人、巡官2人、录事1人、警察若干人。
县警察局,以搜捕共产党人、进步人士为主要任务,不得民心,群众管叫警士为“灰狗子”。民国37年初,警察局与土匪头子马子达串通一气,祸害百姓,民无宁日。民国37年8月,阜阳城解放,警察局随县政府南撤。
2.公安局
1948年8月,阜阳市民主政府设公安局,选配2名干部,成立1个警卫排(31人),负责治安工作。1949年3月,撤阜阳市,恢复阜阳县,阜阳市公安局改为阜阳县公安局,下设治安股、侦察股、审讯股、秘书室、看守所,警卫排改为保卫队。在阜阳城,设大隅首、小隅首、北关、三里湾4个派出所,每派出所设干警5至6人;在农村,每区设公安特派员1人(后成立公安分局)。所配干警,多是革命战争和反匪反霸中的优秀分子。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错误提出“砸烂公、检、法,解放小鬼”。县公安局受到冲击,许多干警被批斗后下放改造。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设人民保卫组,层层成立“群众专政指挥部”(1973年后,改称“民兵指挥部”)以代替公安局。1974年11月,裁县革命委员会人保组,恢复县公安局。县城公安分局,各区设公安派出所。1975年,增设飞机场派出所。同年,县公安局增设人民武装警察中队。
县公安局辖1个看守所(1965年建)、1个行政拘留所(1983年建)。
(二)治安管理
民国时期,警察局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要手段是:清查户口,巡逻纠察,盘查搜身,监督舆论。民国36年(1947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压境时,警察局警士以上人员全部出动,通过清查户口,在11日至13日缉捕所谓嫌疑犯673人(学生147人,工人184人,农民321人,职员和教师21人)。有个学生因讲了句“警察乱窜,鸡犬不安”,审讯时被打折双腿。
人民公安与国民党公安局的根本不同点是,人民警察站在人民大众一边,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去工作,去战斗,在社会治安方面主要做了6项工作。
1.清剿土匪
1949年春,公安局干警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阜阳军分区独立团,全歼了吕家章、吕家俊、贾培芝、朱子乾等大股武装土匪。闻集乡名匪艾华山、葛有玉、葛昌浩等,在政治、军事攻势面前,携武器率众投诚。先后平息了马店区(今属利辛县)乾坤道暴动、洪河沿岸(今属阜南县)“小炮队”暴动、柴集区(今属阜南县)的红学暴动、黄岗寺“江淮指挥部”暴动、大田区的黄学暴动。生擒了乾坤道头子于蛮子、李福才、李福月,特务、大队长丁焕然,名匪张寿卿,红学头子张保珍,黑学头子孟汉卿,红学头子王学诗,特务、“江淮指挥部”指挥王振亚,黄学头子彭俊卿、申贺崇,红学头子张玉昆,黑学头子李耀山等360余人。
2.镇压反革命
1951年2月,县公安局根据政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举办6期蒋方人员感训班,有392人主动登记表示悔过;召开各界人士代表会,宗教界、工商界、教育界的很多知名人士站在人民一边,揭发检举反革命分子的罪行。经过发动,深挖一批罪恶累累、不思悔改的土匪、恶霸、特务和会门头子。在定性处理时,逮捕1137名土匪、2518名恶霸、489名潜伏特务、185名会门头子。本着“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除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外,对诚心悔过、主动立功、自行投案者,进行了从轻从宽处理。
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共收缴长、短枪538支、子弹14081发、长矛大刀1083件。
镇压反革命之后,街道、行政村共建1054个治安保卫委员会,出现了“夜不闭户”的盛世局面。
3.禁毒禁娼
1950年2月,公安部门根据政务院发布的《严禁吸毒的通令》,颁发了《严禁种植罂粟的布告》,成立了戒烟肃毒办公室,取缔所有烟馆,将90名吸毒犯集中办感化训练班。8月,惩办一批罪大恶极而又屡教不改的贩毒犯。在农村,发动农民群众和学生查抄偷种的罂粟。至1954年,肃清了贩毒分子,将2948名吸毒犯全部改造成新人。
同时,取缔了全部妓院,要求妓女就业从良。至1953年,273名妓女自谋了正当生活门路,对不能自谋生活门路的人,公安机关帮助她们就业。
4.取缔会道门
阜阳县会道门种类繁多。1952年元月,在镇压反革命的最后阶段,县公安局根据全国第五次公安会议精神,在马店区(今属利辛县),历时17天,将13种会道门全部取缔。经教育后,受骗群众纷纷退道,并检举揭发道首的不法行为,会道门组织迅速瓦解。最后,把马店的经验推广到全县。3月15日,会道门取缔工作全面结束。共取缔会道门19种,对687名道首,根据不同情节进行了不同处理,受蒙蔽的41712名道众主动退道。
1954年,袁寨区的“天师门”、胡集区(今属利辛县)的“天福道”暗中发展道徒,继续行骗。公安机关本着“有反必肃”原则,坚决镇压了一批会道门中不思悔改的顽固分子。从此,会道门绝迹。5.打击刑事犯罪
1979年后,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一些思想不健康的人,经不起国际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刑事犯罪案件不断发生,闹得最厉害时,电影不能放,戏剧不能演,青年妇女在夜晚不敢上、下班。1983年、1985年,全县政法干警配合民兵,开展了两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活动,粉碎流氓团伙35个,盗窃团伙21个,拐卖人口团伙3个,诈骗团伙2个,赌博团伙1个,清理积案1331起,缴获短枪3支、子弹54发、凶器70件、白银45斤、银币100元、摩托车6部、手扶拖拉机1台、赃款赃物折款3万余元。大长了人民的志气,但由于社会风气不正,犯罪案件仍有发生。
(三)户籍管理
解放后,按国务院统一部署,全县进行4次人口普查。此外,公安机关还单独进行了户口清查,较大的行动有:1949年,城市人口的全面清查;1952年,全县人口的清查。清查之后,建立了户籍。城市户口由派出所管理,农村户口由行政村和乡人民政府管理。粮油实行计划供应后,党、政、企、事业职工及城镇居民,实行商品粮供应,列为商品粮供应户口,农业人口称非商品粮户口,户籍管理仍旧。所有户口之迁移,均须由县公安局办理。1960年后,新生婴儿入户籍户主持接生医院之“出生证”。1977年后,规定户主必须持“两证一信”(计划生育部门发给的准生证,接生部门发给的出生证,所在单位的介绍信)才可为新生婴儿入户籍。农村未按此执行。1982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中的剩余劳力,不断流向城市和沿海地区。仅是姜堂、程集等地,每年输出劳力均在万人左右。
(四)特种行业管理
1951年,公安机关对旅馆业、修理业、旧货业、印铸业、刻字业进行了登记管理。1978年,对上述行业进行整顿,取消了一批不具备开业条件的行业。准许开业的行业,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检查其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1984年后,修理业、印铸业、废旧物品收购行业,不再列为治安管理范围。
(五)交通管理
1949年,机动车辆少,公安局不设专人管理交通。1961年,公安局配交通警2人,负责城乡交通管理及事故的处理。1975年,城市交通交阜阳市管理。1984年,配备交通警察,负责农村的交通管理。
(六)消防
1949年5月,接收民国时期阜阳城水龙会之水龙、水枪、水桶、火叉,组建县人民消防社,有义务消防队员460人。1958年,县公安局接收县人民消防社,购泵、消防车各1台。建人民消防队,设消防兵20名。后消防队改为消防连。1975年,消防连划交阜阳市。1978年,阜阳县建消防中队(1983年1月,消防中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察部队阜阳县消防中队),负责农村消防工作,有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各1台。遇特大火灾,由地区消防大队调度,各县(市)消防中队相互支援。1949年至1985年,县消防共扑灭火灾237起,挽回经济损失约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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