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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国政府
1.设置沿革
民国元年(1912年),建县公署,公署首长称知县,从第二任起,改知县为知事。县署设秘书室、民政课、财政课、教育课、实业课(后改为实业局)。
民国17年,县公署改称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
民国19年,县政府设秘书室、第一科(管民政)、第二科(管财政)、第三科(管建设)、第四科(管教育),下设区公所为派出机关。
民国35年,县政府设秘书室、会计室、人事室、出纳室、事务室、统计室、审计室、军法承审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军事科、社会科、教育局、税务局、警察局、银行、地籍整理处、税捐征收处、田赋管理处、大包麦管理委员会。
2.基层政权
民国初,地方政权沿清制,即10户为1牌,设牌头;10牌为1甲,设甲长;10甲为1保,设保长。民国19年(1930年),实行联保制,全县划62联保,辖2966保、28476甲。民国24年,联保改为乡(镇),乡(镇)公所设民政股长、经济股长、警卫股长及1名文书,乡(镇)以下设保甲。
(二)人民政府
1.工作机构
阜阳县人民政府(1950年前称民主政府),是阜阳县最高行政机关,设县长1人,主持全面工作,“文化大革命”前,县人民政府每月召开1次科、局长例会。1980年后,每月召开1次县长办公例会,必要时,吸收有关部、委、办及科、局负责人参加,对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机构设置
民国36年(1947年)5月,县民主政府设县长1人,工作人员若干人,10月,县民主政府设财粮科、民教科、公安局、建设科。
1949年3月,县民主政府设县长1人,主持全县工作,设1名秘书协助县长工作,下设财粮科、工商科、民政科、文教科、建设科、司法科、公安局。1950年1月,县人民政府增设供销合作联社(1951年4月改称县供销合作总社)、税务局。5月,财粮科改为财政科。9月,司法科改为人民法院,设粮食局,改建设科为交通建设科。
1951年5月,县人民政府增设人民监察室。
1952年,县人民政府增设财委(当年与财政科合并)及卫生、统计、农林建设3科,交通建设科改为农建科。
1953年,县人民政府增设农业推广站、人事科、手工业管理科。
1954年,县人民政府增设计划委员会、水利科、人民监察署,裁农建科。
1955年,裁农业技术推广站,设农业局,裁监察署。改手工业管理科为手工业联社。
1956年,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设县长1人,副县长若干人,改区人民政府为区公所,所辖职能机构不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人民委员会及其所属机构全部瘫痪,阜阳县人民武装部配合“造反派”,成立“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代行县人民委员会职权。1968年7月,成立阜阳县革命委员会,代行中共阜阳县委、县人民委员会职权。革命委员会下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
1969年5月,县革命委员会增设综合计划站、粮油棉服务站、财经服务站、农水服务站、商业服务站、工交服务站、宣传服务站、卫生服务站。各站均成立相应的革命委员会。
1978年4月,中共阜阳县委从革命委员会分出。恢复部、委、办、局,裁四大组。
1980年9月,改县革命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编制委员会、人事局、计划委员会、财贸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劳动局、物资局、物价局、基建局、统计局、工交办公室、工业局、二轻工业局、供电局、交通局、商业局、粮食局、工商管理局、对外贸易局、供销合作社、文卫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广播事业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农林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水利局、社队企业局、农机局、治淮总队、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
1984年机构改革后,县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行政科、地方志办公室、区划办公室、农村能源办公室、地名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人事局、监察局、土地管理局、编制委员会、计划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劳动局、统计局、物资局、物价局、计量局、城乡建设保护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二轻工业局、粮油食品局、商业局、工商管理局、对外贸易局、供销合作社、供电局、文化局、教育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乡镇企业局、农业机械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
县人民(民主)政府主要负责人更迭表
表74

3.基层政权
1949年1月,废除保甲制度,建区民主政府、乡民主政府,区设区长1人、民政区员1人、财粮区员1人、建设区员1人、文教区员1人、公安区员1人、会计1人、文书1人、统计1人。乡设乡长(或副乡长)1人、财粮员1人、农会主任1人、指导员1人。乡以下的行政村,设村长、农会主任、财粮员各1人。区、乡(镇)干部均由上级政府委任。1954年,正、副乡(镇)长及乡人民委员会委员,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多系不脱产人员)。
1956年5月,改区人民政府为县人民委员会派出机关,称区公所。
1958年冬,改11个区及1个区级镇为16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公社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有分管工业、农业、文教、卫生、民政、财经、治安的专职干部。人民公社下设管理区、大队、生产队。大队设队长、副队长、民兵营长、会计各1人(均不脱产)。生产队设生产队长、民兵排长、会计各1人。1961年,恢复区级建制,改管理区为公社,全县划16个区、1个镇、84个公社。生产队长、大队长、公社管理委员会、及公社监察委员会的委员由社员选举产生。
1968年,公社成立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由县革命委员会任命。
1969年春裁区,全县建20个人民公社,公社革命委员会的人员配备同前。
1984年,裁人民公社,建立乡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以下设行政村、居民组。
4.外事、侨务
外事:1951年以后,县人民政府先后接待了越南军事代表团、朝鲜人民访华团、苏联专家考察团、电气化专家考察团、越南蚕桑考察团、苏联专家团。“文化大革命”中,外事中断,1981年后,外事日多,县政府设外事侨务办公室,处理外事及侨务事宜。1985年10月,日本机电工程公司技术员来县保健医院安装奥马验光机;1985年12月,联邦德国阿兹拉·董女士和瑞典玛丽·张女士来阜阳作私人访问。
1975年10月10日,巴西籍华人刘野清回阜阳探亲,受到热情接待。以后,来阜阳的侨胞逐年增多,有探亲的,有洽谈贸易的。瑞典华人刘建国返回后,支持乡镇企业局无息贷款人民币7万元,并捐赠3台汽车。截至1985年,先后来阜阳县的侨胞112人次,从世界各地发来侨汇折人民币120万元。
附:民国时期县参议会简介及县长名单
参议会简介
民国33年(1944年),中国国民党安徽省党部、安徽省政府通令各县成立临时参议会。参议员由党政机关提名,报省批准后选举。民国34年2月,成立阜阳县临时参议会,吴秉彝为议长,解振一(绍兴)为副议长。临时参议会成立后,强奸民意,请求省政府采取军事行动,肃清共产党。
民国34年冬,成立选举事务所,办理甲、乙两种候选人登记。凡取得甲种候选人资格并领得合格证书者,可参与省参议会员、县参议员、国民代表大会代表及立法委员的竞选;凡取得乙种候选人资格并领得合格证书者,方可参与乡(镇)民代表、乡(镇)长及保长的竞选。民国35年元月,举行乡(镇)民代表选举,每保选代表2人,参加乡(镇)民代表会议。乡民(镇)代表会议选举县参议员参加县参议会。
全县共有参议员138人,其中:乡(镇)参议员102人,团体参议员36人,吴朝举任议长,程稚明任副议长,郝卫城任秘书。
县参议会每年开会两次,讨论全县施政方针,审议财政预、决算,并向民、财、建、教、军各部门提出咨询。
民国时期县长名单
表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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