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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至1952年,县人民政权刚建立,在未来得及进行普选的情况下,召开11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讨论和决定全县的重大兴废事宜。195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颁布后,县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全县的权力机构。
(一)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代表产生
中共阜阳县委根据各界人口数字分配代表名额,由各界群众酝酿后,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选举代表。农民代表占代表总数的69%,工人代表占代表总数的9%,工、商业代表占代表总数的8%,党政及事业单位的代表占代表总数的9%,宗教界及其他方面的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以后,工人代表略有增加。
2.历次会议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1月25日至1月27日在阜阳城福音堂礼堂召开。出席代表375人,选举了阜阳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及阜阳县生产救灾委员会委员,讨论通过了生产救灾、反匪反霸、修建公路、兴修水利、扶植工商业的决议。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6月10日至6月13日在阜阳城福音堂礼堂召开,出席代表449人,会议听取审议了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通过了合理进行午季征粮、继续开展反匪反霸、认真整顿干部作风、抓好秋种、战胜冬荒等决议。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9月5日至9月8日在阜阳城福音堂礼堂召开。出席代表376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表彰了一批作风好、在生产救灾中实绩实出的干部,通过了晚秋收藏、战胜灾荒、保证灾民安全越冬的决议。
第四届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3月25日至3月28日在阜阳城福音堂礼堂召开。出席代表418人,会议听取了中共阜阳县委《关于当前形势和任务的报告》,选举成立阜阳县抗美援朝分会、阜阳县土地改革委员会、中苏友好协会阜阳县分会,号召全县人民订立爱国公约。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51年6月15日至6月19日在阜阳城福音堂礼堂召开。出席代表477人。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通过了继续开展生产自救、正确执行镇压反革命分子政策的决议。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1951年6月27日至6月29日在阜阳城福音堂召开,出席代表484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全面开展土地改革、大力治理淮河、深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的决议。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1951年9月15日至9月19日在阜阳城福音堂礼堂召开。出席代表477人。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通过了继续开展生产自救、正确执行镇压反革命分子政策的决议。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会议,于1951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在阜阳城福音堂召开。出席代表419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把土地改革进行到底、坚决彻底镇压一切反革命的决议。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3月15日至3月17日在阜阳城福音堂召开。出席代表453人。会议听取审议了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通过了开展春耕春种、努力战胜春荒、搞好卫生防止疾病、抓好农田水利建设的决议。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52年6月19日至6月20日在阜阳城福音堂召开。出席代表478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上半年《工作报告》,通过了推广农业先进技术、抓好秋收秋种、安置复、转军人的决议。
第十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9月21日至9月24日在阜阳城福音堂召开。出席代表283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通过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御美帝国主义细菌战、抓好秋收秋种工作的决议。第十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11月6日至11月16日在阜阳城福音堂召开。出席代表558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抓好冬季生产、防止冬荒、大力发展农业互助组、积极贯彻《婚姻法》、开好冬季物资交流会的决议。会议选举了县长、副县长。
注:各次代表会议的会序混乱,原档案材料如此,故不作改动。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
1.代表产生
县、乡(人民公社)成立选举委员会,核实各地有选举资格的男女人数,按人数划分选区。各选区按照选举委员会分配给该选区的代表名额,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乡(人民公社)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乡(人民公社)人民代表大会按县选举委员会分配给该乡(人民公社)的代表名额,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届选举一次,连选可连任。若代表在任期内有违法乱纪或做了与代表身份不符的事,原选举单位可以撤销其代表资格,补选新的代表。历届人大代表构成的比例是:工人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5%左右,农民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0%左右,机关团体代表占代表总数8%左右,少数民族代表占代表总数的3%左右,工商、宗教界及其他代表占代表总数16%左右。
“文化大革命”中,曾于1968年召开过一次“革命群众”代表会,500名代表全由造反派和“支左”部队协商产生。
2.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8月6日至8月7日在阜阳城人民剧场召开,出席代表459人。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继续开展生产救灾、加强社会治安和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的决议。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56年6月16日至6月18日在阜阳城人民剧场召开,出席代表374人,列席会议46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改县人民政府为县人民委员会;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1957年1月22日至1月24日在阜阳城人民剧场召开,出席代表450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财政预算决算报告》;通过了慰问烈军属、残废军人及灾区灾民的决议;并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1958年6月4日至6月6日在阜阳城人民剧场召开,出席代表354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县《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制订了《阜阳县关于社会主义总路线的实施细则》;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1961年8月31日至9月2日在阜阳城人民剧场召开,出席代表301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财政预算决算报告》;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3年10月15日至10月19日在阜阳城人民剧场召开,出席代表392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阜阳县形势和任务的报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人民法院院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64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在阜阳城人民剧场召开,出席代表480人,列席会议77人。会议传达了安徽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有关决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5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在阜阳城人民剧场召开,出席代表350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财政预算决算报告》;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66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在阜阳城人民剧场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了开展农业学大寨、全县人民学习毛泽东著作的决议。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又称“革命群众”代表大会,1968年6月26日至7月1日在阜阳城人民剧场召开,“支左”部队和“造反派”协商指定代表500人出席会议。会议协商成立阜阳县革命委员会,作出“抓革命,促生产”和全面开展“清理阶级队伍”的决议。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0年9月15日至9月20日在阜阳城人民剧场召开,出席代表674人,县政协委员和部、委、办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县《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工作报告》;改县革命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县长、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82年2月2日至2月5日在阜阳城人民剧场召开,出席代表748人,列席会议36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县《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县法院及县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了县人大副主任,改选了县检察长。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983年3月30日至4月1日在阜阳城人民剧场召开,出席代表729人,列席会议145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县法院及县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了出席省六届人大的代表。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4年5月19日至5月21日在阜阳城人民剧场召开,出席代表431人,列席会议171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县人大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和检察长。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85年4月11日至4月13日在阜阳城人民剧场召开,出席代表429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法院及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3.人大常委会
解放初期,县各届人民代表会议的主席及常务委员由县长等有关人员兼任,日常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办理。
县七届以前的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务委员会和主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人民委员会办理。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以后,县人大设常务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制订有关政治、经济方面的重要决策,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提名,对县政府以下职能部门的正职,以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专职委员和中层干部实行任免权。
第八届、九届人大主任、副主任更迭表
表73

4.代表联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在休会期间,区(或团体)代表小组,负责搜集代表的意见。“文化大革命”中,区(团体)代表小组解散,代表联系中断。从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起,成立了12个区代表中心组。99个乡及县直代表小组,在大会休会期间,中心组每年召开1次全体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代表小组长会议。搜集代表及选民的意见和要求。
5.提案处理和调查巡视
提案处理:1950年至1983年,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提案,由县人民政府处理。
1983年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提案由人大常委会,或由人大常委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八届、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处理的代表提案(九届称议案)共6854件,其中农林方面的提案747件,工交方面的提案185件,法制方面的提案144件,财贸方面的提案313件,文教卫方面的提案384件。
调查巡视:1984年至1985年,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委员,先后进行5次视察活动,写出反映市场管理、经济改革、土地利用、农民负担、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报告27份。1985年7月,县人大将反映农民负担过重的专题报告转发到基层,震动了区、乡干部,不少人主动检讨了不关心农民疾苦的行为。1985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派出119名代表,视察了525所学校,解决了学校多年不能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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