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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量衡演变
过去,度、量、衡极不统一。民国18年(1929年)国民政府试图统一度、量、衡,公布了各种量器标准,未有推行,社会上依然流行着不同的尺、秤、斗。计量长度的尺,有营造尺(又名木尺、工尺,约合公尺35.3厘米)、白布尺(约合公尺50—66厘米)、裁尺(约合公尺34厘米)、市尺(约合公尺33.3厘米);计量重量的秤,有漕砝(合库平16两)、苏码(合库平14.4两)、加一秤(又称草秤,约合库平18—20两)、截半秤(合库平24两);计量容积的斗,有40斤斗(流行于阜阳东)、50斤斗(流行于口孜集)、25斤斗(流行于阜、颍交界处)、30斤斗(流行于阜阳县北境)、28斤斗(流行于插花集)。计量液体(容积)的提,又称舀,有竹制品、木制品和金属制品,亦有使用葫芦头的,大小不一。量酒的提,小者24两,称加一提,大者32两,称双端提。这些不统一的量具,给人民经济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阜阳解放后,从1950年起,首先指令国营商店使用市斤、市尺(民国18年公布的度量衡制)。1953年取缔私人粮行(粮坊),粮食交易不再用斗、升。195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改16两1市斤为10两1市斤。1978年后,中药销售以克、毫克作计量单位,取销斤、两、钱、分。1979年1月,县石油公司使用公升制。以后,各基层供销合作社经销石油,也都使用公升制。1979年6月,全县严禁制造、修理和使用不合规格的计量器具,工业和建筑设计全部改用米制。
在经济建设的发展中,新的计量衡器陆续出现。1985年,商业上使用的有木秤、案秤、地秤、电子秤、软尺、卷尺、液体售货器、自动售粮器等;工业上使用的,有游标卡尺、千分尺、硬度计、测力机、热电偶、金相天平、测长仪、投影机、孔经测量仪、气动测量仪、温度计、拉力试验机、硬度计、电流计、电压表、电阻测量仪等。无论哪种器具,其标准都是相同的。
(二)计量管理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虽公布了《权度标准方案》及《度量衡法》等多种法规,但地方不注意贯彻。民国32年,阜阳县政府出于应付安徽省政府推行度量衡新制的检查,谎称:“本县度量衡旧器经查禁后,已停止制造,城乡新器已划一使用,其余二、三、四、五各区乡镇及全县公共机关、集镇商店均经领发施用,唯民间新器尚未普遍……”(省档案局存阜阳县《关于实施度量衡新制的报告》)。实际连县政府本身也未实行。一些商人常用“十尺九不准,十秤九不稳”来掩饰“大斗进,小斗出;大秤买,小秤卖”的投机行为。
解放以后,阜阳县的计量工作由商业部门兼管,要求国营商业部门带头使用规定的新制,每年检查2—3次,发现不合格者,立令更换。1957年,成立了县计量管理所,规定所有木秤、磅秤必须经过鉴定打印后,方准使用,新修的木秤,不经鉴定、打印,不准出售。1959年,县人民委员会发出“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废除杂制”的文告,要求上下一体执行。1960年,县人民委员会再次发出“改16两1市斤为10两1市斤”的文告,派出由26人组成的修秤队伍到各集镇协助改制。1964年,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定期举行城乡计量检查的通知》,县计量管理所组织力量开展了全县性的计量检查。1965年,县计量管理所并入阜阳专员公署计量局。1979年,恢复成立县计量管理所,除备有TG51型天平、FK3级砝码、工业天平、较尺器及时校正各种计量器具外,在124个主要商业(包括粮食)单位设立了校秤,以便于群众对计量的监督。1981年,县计量局成立,在全县范围内系统地宣传了计量管理条例。1984年,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行铊杆秤的公告》。1985年,在推行铊杆秤和贯彻《安徽省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中,县计量局配合工商、税务、物价、卫生等部门,全面检查了国营、集体、个体工商业使用的度、量、衡器,对宁老庄区、枣庄区等粮站克斤扣两、供应回销粮掺砂子等事件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标准化管理
从1984年始,对工业、商业标准化进行了管理。在工业方面,对化肥厂、农药厂、皮革厂、面粉厂、食品厂、棉织厂的产量进行了定期质量检查,对压力容器厂、华丰电器厂、化肥厂、酒厂进行了标准化监督。在商业方面,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商品抽样鉴定。县生产资料公司经营的复合肥,经化验分析,有效磷为6.9%,有效氮为5.7%,有效钾为2.6%,立即没收了该公司的非法收入,营私舞弊的采购员得到了应有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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