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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登记
阜阳解放的当年(1948年)冬,工商管理局成立,对全城工业、商业进行普查,摸清了城区内37个行业的基本状况。1950年,政务院下达《私营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县工商管理局按照《条例》制订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对全县工厂、作坊、牙行、商店逐一登记,进一步掌握各个行业的人员资金和经营情况,为以后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1956年,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工商管理部门立即对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手工业合作社及个体商进行了登记管理。1963年,国务院颁发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工商管理部门,对国营(含地方国营)、公私合营、社队企业以及个体工商业户,再一次进行了登记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了对工商企业的管理工作,工商企业的正当经营失去保障,市场较为混乱。
1978年,经过拨乱反正,对各种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进行了整顿和登记,澄清了市场上的混乱现象,制止了各种破坏国家经济政策的不法行为,各类企业迅速发展起来。截至1984年,全县冶金、电力、化工、机械、食品、纺织、建材等商业发展至190家;交通运输业(公路货运、公路客运、水路货运)发展至47家;建筑业(含安装)发展至14家;粮油、副食、食品、百货、纺织、五金、交化、医药、工艺等商业发展至1074家;饮食服务业发展至252家。1988年,通过登记,查出25家“企业”(国营企业2家,集体企业18家,乡镇企业5家)无照经营,135家企业违反指定的经营范围,64家企业违反指定的经营方式。工商管理部门根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按照不同情节,分别给予了批评、罚款、吊销执照、停止营业、冻结存款和撤销银行帐户的处分。
(二)执照管理
民国年间,虽规定工商企业营业必须有执照,但管理不严。民国34年有照经营的工商企业中仅有2000余家,约占全县工商企业总数的20.5%。
解放初期,县工商管理部门对工商企业进行普遍登记,向具有经营条件的8000余家工厂、作坊、商店、摊贩、运输、建筑、服务等行业发放了执照。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企业性质发生了变化,对国营企业、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合作组发放了营业执照。1978年后,对“文化大革命”中关、停、并、转的无照企业,本着“积极扶持,搞活经济”的原则,补办了营业执照。对极少数长期亏损的企业,劝其转业、歇业,或注销登记。1982年后,建立了对全县工商企业一年一次的年检制度。1985年经审定后,全县247家工商企业(含国营企业的分支机构163家),1149家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含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的分支机构884家),8849家个体工商业均发给了营业执照。
通过登记和执照发放,端正了工、商企业经营方向,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商标管理
民国时期,阜阳县名优产品中,蕴泰酱菜、焦家钐铲、祝家耧耙均有商标。但因乱行盗用,名优产品的声誉也低落下来。
1949年后,为了保护名优产品的声誉,工商管理部门抓住私营鸿兴烟厂盗用新昌烟厂“双枪香烟”商标一案,对鸿兴烟厂进行了公开处理。1966年后,商标注册报地区工商部门核批。1984年,商标注册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批。先后核准的商标有:
阜阳酿酒总厂的“颍州佳酿”商标;
阜阳县颍泉酒厂的“颍泉大曲”商标;
阜阳县城郊汽酒厂的“白莲汽酒”商标;
阜阳县插花区文具厂“前进牌粉笔”商标;
阜阳县口孜小学五七厂“蔡花浆糊”商标;
阜阳县程集教育用品厂“颍泉粉笔”商标;
阜阳县新华机具厂“风雷—1型粉碎机”商标;
阜阳县邵营毛刷社“劲松毛刷”商标。
(四)经济合同管理
历代均有合同(民间又称契约),但没有合同管理机构。大的合同纠纷,诉诸官府处理。
1950年,县工商管理部门,根据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的《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借贷、收付、订购货物、以货易货、委托代售、委托加工、委托贷放、委托运输、修缮建筑、租让经营、合资经营等事宜一律使用合同。在以后的物资交流会上,出现一大批买卖和订货合同,促进了经济发展。1978年以后,在“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指导下,县工商管理部门把管理经济合同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主动管理了商业部门之间,工、农业部门之间,机关、团体、部队、事业部门之间的经济合同。1983年,监证了6份总金额为82.38万元的经济合同,调解了2起总金额为6.11万元的合同纠纷;1984年,监证了26份总金额为1172.94万元的经济合同,调解了9起总金额为8.41万元的合同纠纷。1985年,监证了农副产品交换合同5856份,调解、仲裁了34起经济合同纠纷。通过经济的、法律的办法把商品生产和一切经济活动纳入到合同制的轨道上来。
(五)思想教育
民国时期,市场混乱,工商界的大亨、恶棍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市场经济混乱。
1949年,工商管理部门分期分批组织商民学习社会主义的商业政策,学习社会主义的商业经营方式,狠批了资产阶级的经营作风。1952年,结合“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对9家完全违法户、45家严重违法户、139家半违法户进行了严肃处理,市场秩序逐步好转。1957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结束后,建立了国营商业、公私合营商业、合作店、组的各项制度,组织职工学政治、学业务。1958年,开展“学天桥、赶天桥”(北京天桥商场,全国先进商业典型)活动,定期不定期地举办专项服务表演比赛,涌现出一大批象李瑞卿(县百货公司“万笔无差错”营业员)、刘克英(县百货公司门市部“视顾客如亲人”营业员)、凌素贞(县服务公司“旅客的好大姐”服务员)等商业标兵。
1960年前后,经济出现暂时困难,一些不法分子乘商品紧缺之机,大搞黑市活动。1963年,开展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处理了捣乱市场的违法违章案件314起。黑市交易有所收敛。
“文化大革命”中,极左思潮泛滥,任意关闭小集镇,改大、中集镇天天集、隔日集为5日或10日集,不法商人乘商品供求不调之机,大搞投机倒把,又一次酿成了市场混乱。1977年12月,在豫皖市场管理联防会议之后,根据中共阜阳县委《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精神,分别对1578起投机倒把案件中的为首分子,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警告和没收非法、收入的处理。
1978年后,在“开放、搞活”的方针指导下,开放集市贸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寓教育于管理之中,市场繁荣,货源充沛。1985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上升至16743万元,是1949年1147.8万元的15.46倍,是1978年6668万元的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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