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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仓储
清代末叶,官仓有“常平仓”,慈善团体有“社仓”、“义仓”。常平仓有2:在东城者,称东仓廒;在西城者,称西仓廒。两仓可储粮720万公斤。社仓有6,分设于洄溜、沈丘集(今属临泉县,即临泉县城)、中村集(今属阜南县)、茨河铺、北关(今属阜阳市)、精忠街(今属阜阳市)。民国11年(1922年),豫匪陷城,常平仓被烧。续建砖瓦仓64间,称为“陈仓”。
1949年10月,利用马寨、洄溜、口孜、茨河铺、姜堂、插花集、柴集、许堂(以上两地今属阜南县)、马店、王市、王人(以上三地今属利辛县)、宫集(今属太和县)、城关(今属阜阳市)等地的祠堂、庙宇作临时仓库。1950年于三里湾建县直属仓库后,陆续在新华等地成立16个粮油管理站,共建237幢仓库,除因区划变动有4个粮站47幢仓库划入邻县(市)外,县内尚有12个粮站190幢仓库,库容10239.5万公斤。
1985年仓库概况表
表52

(二)仓库保管
1951年,建立了仓储回报制度,规定所有仓库都要按月回报安全、损失以及防护方面的情况。1952年,建立了仓库检查制度,规定县仓3日一查,分仓6日一检。1956年,《安徽省国家粮食(油脂)仓库管理办法》下达后,全县实行了粮库管理分区分片负责制,做到“库有定管,人有定责”,大部分仓库达到了“四无”(无鼠雀、无虫害、无霉变、无事故)标准。
(三)粮油调运
阜阳县的粮食调运,清末及民国时期,以木帆船为主,以太平车为辅。1950年至1958年,交通条件稍有改善,粮油外调,汽车运量占全部外调量20%木帆船运量占全部外调量的80%。1959年至1975年,机械运输逐步代替了人、畜力运输,汽车运输量占全部外调量的90%。1975年,濉阜铁路通车,粮食车队成立,运输不再用木帆船,火车运输量占外调量60%,汽车运输量占外调量40%。粮油调运一直坚持“先中央,后地方,保证重点,而后一般”的原则。(四)运输车队
1975年8月,为了调运及时,县粮食局先后购跃进牌汽车4台,建立了汽车运输车队。1978年,增购解放牌汽车5台,扩大了汽车运输量。继之,购买黄河牌汽车2台,汽车年运输量上升至1857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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