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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48年阜阳全境解放时的统计,全县城乡商店共8336家,其中:棉布、粮油、棉花、百货、五金、食品、颜料、药材、丝绸、茶叶、文具、纸箔、香烛、陶瓷等行业4516家;旅社、饭馆、浴池、修配、理发等行业3820家。特点是:批发商少,零售商多;座商少,摊点多;专业商少,兼营商多;雇工店少,夫妻店多。资金在万元(折合人民币)以上者仅56家,占总商户的0.67%。阜阳县人民政府(最初称“民主政府”)成立后,出于发展经济和保障供给的目的,一面开办国营商业,以控制货物批发基地,加强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力量;一面对私营商业进行扶植,广开销路,以满足市场供应。许多商民说:“过去经商,天天心伤,物价暴涨,饿断肝肠;今日经商,喜笑眉扬,政府关怀,腰杆硬梆”。也有个别不守法者,“义兴隆”粮行代国家收购黄豆,从中盗走30石(6000公斤)。“振大”粮坊用贿赂的手段,套购小麦750石(15万公斤)。偷税漏税者有之,盗经济情报者有之。1952年,中共阜阳县委在中共中央统一部署下,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揭露出“五毒”俱全商店5家、严重违法商店45家、半违法商店193家,并根据不同情节进行了不同处理。“五反”之后,国营商业的领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广大商民的政治觉悟有了提高。
1953年,中共阜阳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制定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对粮、油、棉实行了统购统销,把全县近300家粮行(自行歇业或因违法被取缔者除外)转为国家的粮油代购代销店,加快了国营商业发展步伐。1954年,国营商业的比重由1949年的17.6%上升至75.4%,私营商业的比重由1949年的82.4%下降到24.6%。私营商业已无力同国营商业竞争,纷纷向国营商业靠拢,百货业、丝绸业、西药业率先与国营商业订立了代销合同。中共阜阳县委视改造资本主义私营商业(以下简称“私改”)的时机已经成熟,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总的踏步,着重改造”的指示,组建了以县长为组长的私改领导小组,责成中共阜阳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商业科、县供销合作社组成私改工作队,在插花、口孜2个集镇开展“私改”试点工作。1955年,私改工作队在已经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共中央制定的“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分批分期地开展了面上的私改工作。当年年底,在广泛动员之后,经过个人申请、互相清资、自愿组合、组织批准等步骤,百货、棉布、杂货合作商店152个;代销店24个,合作饭店14个,建立商业合作组50个,建立合作饭店14个,商业合作组50个,合作牙行及土产代购店46个。吸收他们中的3228人(占全县私方从业人员总数的53.3%),到合作店组工作。凡是组织起来的合作店、组,政府指令银行给予贷款,(先后给予无息贷款61000元)。私方人员深受感动,棉布业岳景三,率先拿出19只戒指(折合黄金4.7两)、220枚银元作商店资金。在他的带动下,掀起了私方人员的投资热潮,仅在当年11、12两个月内,共投入黄金31.5两、银元12000枚、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31000元)897件。
1956年的元月,全县私改进入高潮,未参加合作店、组的私方人员,纷纷申请参加社会主义改造。当年年底,7791户加入公私合营公司或合作店、合作组,495户实行登记管理,至此,基本上完成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组织概况表
表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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