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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农村房屋差别很大。筑有围墙的村寨,多是大地主居住的地方,有楼房和平房,一人住数间或十数间。贫苦农民多住在地主的寄庄上,房屋破旧低矮,数人住一间。民国28年(1939年),黄河决堤后,漂走了许多村庄,人们天热露宿,天冷在庵棚藏身。泉河岸边曾流传这样一首儿歌:“小月牙,黄又黄,爷爷抹泪伤心肠:年年建房别人住,自家住的露天房;只恨老天不睁眼,雨点偏落俺房上;外边不下屋内下,床前锅后水汪汪。”
建国后,农民在经济好转的情况下,自发建筑一些房子。开始时,房子质量不高,也缺乏统一规划。1983年,中共阜阳县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美化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责成县建设局培养房屋设计员1836人,对全县村庄进行了统一规划,共绘新村设计图纸11000张,撰写施工说明书5400份。农民建设新村的劲头大,很快办起砖瓦窑厂3462座。至1985年,共建砖瓦房35.12万间,建砖墙草顶房7.62万间。62%的农民住进了新房。改造后的村庄是:房成排,村有路,路有树。农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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