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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畜
1.役用畜阜阳县的役用畜,有牛、驴、骡、马。民国以前,农民多养牛、驴,主要用于耕播;豪绅多养骡马,主要用于驮骑。按民国8年的统计,全县牵挽耕播的牛驴为7.82万头(匹),以当时2929394.4亩耕地计算,平均每头(匹)耕畜耕地37.46亩。阜阳解放后,用于传递驼骑的骡马全部转为耕用畜。1949年统计,全县有牛、驴、骡、马等耕畜8.91万头(匹),以当时3182564亩耕地计算;平均每头(匹)耕畜耕地35.7亩。
1950年后,基于发展农业的需要,中共阜阳县委、县人民政府,连续颁发了“严禁宰杀”、“不许外流”、“引进良种”、“加快繁殖”的法规和命令,在1951—1952年的两年多的时间内,牛、驴、骡、马总存栏9.79万头(匹),比1949年增加1.06万头(匹),1953年发生严重霜灾,1954年出现严重水灾,中共阜阳县委、县人民政府鉴于饲料短缺,除指令金融部门先后发放购买草料的无息贷款10.68万元外,组织力量从临泉、沈丘、六安购进饲料2164.57万公斤,使耕畜安全渡过灾荒关。1956年,霪雨连月,小麦沤烂在地里;1957年,大雨滂沱,全县40万亩晚秋作物被淹。饲草饲料又一次紧张。中共阜阳县委领导各级政府,在发动群众生产自救的同时,将重灾区3.15万头(匹)耕畜送到淮南、六安等地寄养,使耕畜在困难环境中发展至10.52万头(匹)。
1958年后,在水旱灾害连续出现时,生产上刮起了以“高指标”为特征的“浮夸风”、“命令风”、“瞎指挥风”、“特殊化风”和“共产风”,粮食大幅度减产,出现了连续三年的经济困难。中共阜阳县委从保护耕畜出发,虽制订了“以草救牛”和“以牛就草”的举措,但损失已不可挽回,1960年耕畜大量死亡,存栏量下降至5.68万头(匹)。
1961年后,开展整风整社,煞住了“五风”,耕畜存栏量开始回升。1965年,各人民公社认真实施了发展耕畜的奖励办法,对繁殖幼畜有功之饲养员均给予重奖(大多将幼畜出栏价的40%作为奖金)。1975年,全县耕畜存栏量上升至8.32万头(匹)。
1979年后,农业实行联产承包,耕畜折价归户。家家设立饲养棚,人人成为饲养员,壮畜、母畜、幼畜日渐增多。1985年,全县耕畜发展至17.32万(匹),出栏2.59万头(匹),存栏14.73万头(匹)。随着农业机械的不断普及,王店、口孜、袁寨等区的耕牛已部分地转为菜牛,牛肉销至上海、港澳和黑龙江等地。有些农户专门饲养奶牛,1985年,全县荷兰奶牛存栏239头。
在牲畜的发展中,还注意了良种引进和新品种培殖。自土地改革起,引进良种马999匹(其中:青海马139匹、新疆马440匹、蒙古马300匹、苏联马90匹、伊犁马30匹),引进良种牛4582头(其中:关中黄牛2267头,蒙古及新疆黄牛2254头,秦川及南阳黄牛60头,雅罗斯达夫黄牛1头),引进关中良种驴3头,引进江苏良种水牛61头,引进荷兰奶牛81头。经过县种牛场和重点社、队配种站繁育,共推出新良种48275头(匹)。这些良种的特征是:体大、躯长、健壮、膘满,抗病力强。
2.肉用畜阜阳县的肉用畜,主要是猪和羊(多是山羊,绵羊极少)。民间有“养猪养羊,有粪有粮”和“种地不养猪,不能算农夫”的农谚。在久远的过去,人们一直把农业生产和饲养猪羊联系在一起,使之相辅相成。山羊肉属于冬季食物,用量少,故多偏重养猪,间或养羊。民国初年,年景较好,一般农户年养猪2至3头,养羊1至2只。殷实人家及“三坊”(酒坊、粉坊、油坊)户,年养猪60至80头,最多者百头以上。享有盛名的虎头猪,体大膘满,民国年间行销蚌埠、南京、上海等地。民国20年(1931年)以后,天灾人祸迭起,粮食连年歉收,猪、羊的饲养量骤减。特别是扒开花园口后的9年黄泛期间,全县一半以上的农户无猪无羊。堵住花园口后,猪羊的饲养量略有回升。1948年,全县生猪存栏12.32万头,山羊存栏0.84万只,户年均养猪0.61头,养羊0.04只。
1949年后,人民政府,对农民饲养猪、羊进行了大力扶植:①本着“私养私有公助”的原则,发放饲养猪羊无息贷款6.72万元;②引进巴克夏、约克夏、长白、荣昌等良种猪323头,交县种猪场繁殖推广;③把养猪养羊列为劳动模范条件,每年评选1次;④普及猪、羊的饲养知识,提高饲养管理水平;⑤要求农业部门做好检疫工作,发现危害人畜健康的病猪病羊,不许运出,不许宰杀,不许出售,限期隔离。1957年,全县生猪发展至27.63万头,出栏5.11万只,存栏22.52万头;山羊发展至22.62万只,出栏3.71万只,存栏18.91万只。
1958年,社社大办“万头猪羊场”,对私人饲养的猪羊进行了“一平二调”,极大挫伤了农民养猪养羊的积极性,而被“平”、“调”到一起猪羊,设备跟不上,饲料跟不上,管理跟不上,大量死亡。1961年,取消“万头猪羊场”,提倡“私养为主,私养公养并举”,规定私人养猪分给饲料地,向国家商业部门交售猪羊,奖售化肥、饲料,发给奖励布票。1970年,全县生猪发展至35.7万头,出栏7.22万头,存栏28.48头;山羊发展至15.32万只,出栏4.67万只,存栏10.65万只。
1971年,推行糖化饲料、盐化饲料,要求“一亩一猪,一人一猪”,5年后,全县生猪发展至37.98万头,出栏7.66万头,存栏30.32万头。这一时期,集中人力和饲料养猪,仍未实现一亩一猪、一人一猪要求。山羊的饲养量也降了下来,年均存栏5万只左右。
1979年,调高了猪、羊收购价格,猪羊的饲养量直线上升。1984年,国家农牧渔业部与省、地农牧渔业部门联合投资40万元,建阜阳县为瘦肉型商品猪基地;投资3万元,建阜阳县为山羊板皮基地。1985年,全县生猪(多系瘦肉型长白猪)发展至56.91万头,出栏24.52万头,存栏32.39万头;全县山羊发展至18.53万只,出栏8.19万只,存栏10.34万只,并出售山羊板皮7.46万张。
3.毛用兔阜阳县过去有白色黑花、黄白黑间杂以及纯白、纯黑、纯黄等短毛肉用家兔,食量少,繁殖快,一般体重2公斤左右,多为穷苦农民喂养。民国20年以后,特别是黄泛期间,家养兔大量被宰杀,解放时全县不足2万只。
1956年,县商贸部门引进安哥拉毛用兔和力格斯皮用兔,投放在重点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饲养,两年时间,共繁殖2.1万只。接着,“瞎指挥风”、“共产风”袭来,种兔、仔兔全部死亡。1978年,复引进西德毛用兔,在插花区建养兔场,经繁殖,推广到枣庄、口孜、杨楼等人民公社。兔毛产量高,收益大,深受农民欢迎,很快普及到全县各地。1980年,全县西德毛用兔发展至36.84万只,1982年发展至50.74万只,1985年发展至293.05万只,河南、河北、山西、山东、内蒙、湖北等地农民争相前来购买,阜阳遂有“西德长毛兔第二故乡”之称。中共阜阳县委为满足各地农民发展兔业的请求,责成农业和商业部门,于1985年,在插花集举办了为期1月的良种兔交易会,全国除台湾以外的各省、市农民和主管农业的干部共3000多人参加了交易会,共成交种兔3.41万只、兔毛3.230公斤。很多人成了“养兔热”。他们说:“养了兔,致了富,有吃有穿有房住”。养兔较早的插花、口孜、枣庄、杨楼、新华等区,有1/3的农民住进瓦房。
4.水貂1980年后,出现了饲养水貂的农户,因水貂系肉食动物,不易饲养,未能很快推广开来。1985年,全县75户农民饲养水貂296只。
(二)家禽
1.鸡鸡系阜阳县的主要家禽,旧有“进了阜阳县,不愁吃鸡蛋”之说。据统计,1949年全县有鸡110万只,当年出栏45.94万只,存栏64.06万只。土地改革后,鸡的饲养量骤增,1955年为140万只,当年出栏63.2万只,存栏76.8万只;1957年为145万只,当年出栏78.32万只,存栏66.68万只。人民公社化后,把菜地留在房前屋后,各地为限制鸡鸭啄食,均自行制订“断养鸡鸭”和“限养鸡鸭”的“土政策”,大量种鸡、仔鸡被宰杀。在严重经济困难的1960年,全县仅有鸡3.21万只。
1978年后,广大农民在发展副业生产中,主动引进白罗克、骆驼红、西赛斯、来杭、罗斯、六安鸡等近10个品种。1980年,全县建炕鸡坊31个,向农民推广良种仔鸡53.2万只,当年全县共养鸡162.2万只,出栏81.23万只,存栏80.97万只。1982年,出现一批养鸡专业户,全县共养鸡247.25万只,当年出栏132.64万只,存栏114.61万只。1985年,全县养鸡293.48万只,当年出栏159.93万只,存栏133.55万只。鸡肉、鸡蛋除满足阜阳城的供应外,远销至蚌埠、徐州、南京、漯河、信阳等地。
2.鸭阜阳有养鸭的传统,至今还有鸭棚、鸭子园、鸭儿湖等古地名。养鸭的数量仅次于鸡。据统计,1949年全县有鸭83.2万只,当年出栏27.5万只,存栏55.7万只。土地改革后的1952年至1957年,全县年均饲养147.23万只,年均出栏74.63万只,年均存栏72.6万只。它和鸡一样,1958年后,在“断养鸡鸭”和“限养鸡鸭”的“土政策”制约下,饲养数量由1958年的130.1万只下降到1962年的2.1万只。
1962年后,经过整风整社,鸭的数量逐渐增多,1963年为3.51万只,1964年为9.44万只,1965年为17.47万只。
1976年后,出现一批养鸭专业户,引进3540只北京良种鸭。1982年,全县养鸭73.2万只,当年出栏37.62万只,存栏35.58万只。1985年,全县养鸭97.43万只,当年出栏47.32万只,存栏50.11万只。招来外地72家饮食商,在一些主要集镇开设烤鸭馆和盐水鸭店。
3.鹅及其他阜阳县家禽中的鹅、鸳鸯数量不多。过去,一些人养鹅,出于守家报警,养鸳鸯图吉利和观赏。1978年后,鹅作为商品禽发展起来,1982年,全县饲养2.32万只。当年出栏0.9万只,存栏1.42万只。1985年,全县饲养3.78万只,当年出栏1.56万只,存栏2.22万只。鸳鸯的经济价值不大,只有少数人饲养。
在1978年后的改革开放大潮中,肉鸽、鹌鹑被作为家禽饲养开来。1985年,全县有养鸽、养鹌鹑专业户102家,大量的肉鸽和鹌鹑蛋已进入市场。
(三)饲草饲料
1.饲草作物秸杆有麦秸、谷秆、玉米杆、红芋秧、豌豆秸、花生秸等;植物叶,有高粱叶、豆叶、红芋叶、树叶等;天然牧草,有狗尾草、白茅、蓟、蒲公英、野苋菜、马齿苋、荠菜、篇蓄、地肤、牛草、棉英草、红英草、水葫芦叶、吓草、柳叶藻、青萍、紫萍、水浮莲、水花生等;栽培牧草,有紫苜蓿、苕子、田菁、红花草、苋菜、牛皮菜(达根菜)、聚合草(紫根草)等。上述饲草,可青喂青贮,亦可粉碎发酵。但因农村烧柴不足,每年约有30%的秸杆、树叶用于烧锅。而所余70%秸杆、树叶仍可满足畜禽饲养。
2.饲料粮食饲料有黄豆、玉米、大麦、豌豆、小豆、高粱、红芋片等;多汁饲料,有生红芋、胡萝卜、南瓜、西瓜皮等;粮食加工副产品饲料有麸皮、油饼、酒糟、酱渣、豆渣、稻糠、粉渣等;动物性饲料,有血粉、肝渣、骨粉、鱼粉(需从外地购进)等。1982年调查,全县植物性饲料和动物性饲料,年产约为40000万公斤,可以饲养100万头(匹)家畜和1000万只家禽。
(四)病疫防治
1.常见病疫
阜阳县常见的畜禽病疫,传染性的有炭疽、气肿疽、口蹄疫、破伤风、牛流行热、马传贫、马腺疫、马鼻疽、大肠杆菌病(幼畜白痢)、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猪气喘、仔猪副伤寒、猪水泡病、鸡新城疫(鸡瘟)、家禽巴氏杆菌病、鸡白痢、兔瘟等;寄生虫类,主要有疥螨、猪蛔虫、猪囊虫、马疫、兔球虫病等;普通疾病主要有牛羊胃病、马属疝肿、猪胃肠炎、兔肠炎、禽素囊炎等。1951年至1952年,全县17个区的耕畜发生炭疽病和气肿疽,死亡6118头(匹),政府拨给毁尸费、消毒费1490元,全部进行了焚尸消毒,以后气肿疽发病逐年减少。1981年,全县16个生产大队1800头耕牛患流行口蹄疫,死亡130头;1983年,全县35个生产大队再次流行口蹄疫,患病牲畜215头(其中猪为214头),由于及时采取了防治和医疗措施,防止了疫情的蔓延。
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系烈性传染病。1962年,全县135个生产大队发生猪瘟,发病11384头,死亡2028头;1978年,猪丹毒发病11384头,死亡2028头;猪气喘病发病11958头,死亡4466头;猪水泡病发病1054头,死亡36头。1980年,全县40个生产大队流行猪肺疫,发病163头,死亡60头。新城疫(又称亚洲鸡瘟)是鸡的烈性传染病。1980年,全县134个生产大队流行新城疫,发病31637只,死亡21164只,死亡率最高的1982年,死亡数占总饲养数的5.9%,占发病数的96.5%。对疫病的防治一直是发展畜牧饲养业的一项重要工作。
2.防治实绩
兽医在阜阳有悠久的历史。民国时期,兽医被视为“下艺”,许多人洗手不干,全县民间仅有32名业余兽医,许多医疗技艺失传。
1951年,县人民政府,以旧有兽医人员为基础,狠抓了兽医队伍的建设。至1953年,全县畜牧兽医人员发展至232人,建立起阜阳县畜牧兽医站,在6个中心集镇设立了兽医联合诊所。1958年,建立18所区、乡畜牧兽医院,建立261个生产大队畜禽防疫站,有532名兽医人员。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县畜牧兽医院。1984年的体制改革中,在加强县畜牧兽医站的同时,区建立了畜牧水产站,乡建立了畜牧兽医站,通过业务考核,为各基层站录用了913名兽医人员。
在不断健全兽医机构和发展兽医队伍的过程中,对危害畜禽的疫病开展了预防工作,1952年,为5863头黄牛、1277匹马、17342头驴、骡注射了炭疽芽胞苗。1953年,为18411头黄牛、2313匹马、26837头驴、921匹骡射了炭疽芽胞苗。以后,预防面逐年扩大。1982年,注射猪副伤寒疫苗72508头次,注射鸡瘟疫苗545028只次。治疗病畜31420头,治疗病禽211342只,治愈率分别是92.7%和95.4%。畜禽的发病率逐年下降。
(五)畜禽检疫
1.检疫机构
从1958年开始,为防止畜禽病疫的传入和传出,县农业技术服务站配合商业部门,在大田、王店、插花、马店(1965年划入利辛县)、城关等地的交通道口设畜禽检查哨,检查进、出畜禽。各乡农业技术服务站负责全乡的畜、禽检疫工作。1964年,全县配备专、兼职检疫员64人,在全县65个集市开展了检疫。1980年,县畜牧兽医站配疫检员23人,对全县119个畜禽市场开展了检疫。
2.检疫措施
检疫分运输、交易、白肉3项。受检对象:猪、羊、牛、马、驴、骡、鸡、鸭、鹅、兔、狗、猫等。发现危害人畜健康疫病,通知畜禽主限期隔离或销毁,不许宰杀、运出、出售;对病畜病禽污染的设备、用具和垫草,要切实消毒。
1958年,检疫生猪10.63万头,检疫山羊3.36万只;1959年,检疫生猪144万头,检疫山羊3万只,检疫黄牛1.6万头,检疫骡、马0.32万匹;1963年,检疫鸡、鸭0.51万只,检疫生猪20.08万头,检疫白肉1968.35万公斤,检疫山羊2.88万只。未发现严重病疫。1980年,检疫牲畜1.85万头,限制206头生病牲畜外运。1981年,检疫猪羊1.36万头(只),限制3072头(只)病猪病羊外运。1982年,检疫牲畜2077头,限制493头病牲畜外运。1985年,检疫生猪10.24万头、牛9895头、兔18.44万只、蜜蜂2373箱、白肉2060吨,限制病猪342头、病牛15头、病羊16只外运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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