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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末叶,在农村经济大崩溃中,全县大量土地被号称“八大家”的宁姓、李姓、赵姓、程姓、王姓、华姓、连姓、刘姓等大地主所垄断。民国初期,倪嗣冲及其近族巧取豪夺,在3年时间霸占耕地10万余亩,成为“八大家”之外的“一大家”。据土地改革时的统计;占全县总人口6.3%的地主,占有全县29.1%的耕地;占全县总人口13%的富农,占有全县21%的耕地;占全县总人口31%的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占有全县26.6%的耕地;占全县总人口49.7%的贫农和雇农,占有全县23.3%的耕地。土地占有者通过地租来剥削广大贫苦农民。地租的种类有:
实物地租有死租(课)、活租(课)两种。死租,不管收歉与否,佃户均要按约付租。租课为正常年景实产的40—50%。活租,视当年作物的长势定租,或在地主一方的监督下看场分租(各12)。
劳役地租地主拨出少量耕地交给佃户耕种,不收租课,佃户必须按约到地主家常年服役。
货币地租地主根据平时粮价,要求佃户将租课变为现金交纳。此种地租盛行于民国初年的物价稳定时期。后来通货膨涨,粮价一日数变,货币地租多改为实物地租。
此外,佃户还要受副课和押板金的剥削。副课又称小课和夹课。即佃户在逢年过节时,要送给地主数额不等的鸡、鸭、肉、蛋和花生、芝麻等农产品。佃户租种时,要交押板金。退佃偿还。由于物价飞涨,退佃时偿还者极少。地主家若有婚丧喜庆,都要叫来佃户(俗称“叫工”)进行无偿劳动。
民国36年(194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豫皖苏军区第四、六分区在阜阳县四境开辟新区,执行老解放区减租减息政策,发动农民开展减租减息斗争,明确提出包租地实行“二五减租”,地主所得不得超过粮食收获量的35%,佃户所拖欠之租课一律免除;半分改为三五、六五分,四六分改为三七分。1950年,中共阜阳县委在潘寨、魏庄两乡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在取得经验后,派出工作队,组建农民协会,掀起全县范围内的土地改革运动。至1952年5月结束。在土地改革中,据90个乡的资料统计,共揭发地主直接伤害农民案4512件,勾结土匪抢劫案4831件,霸占农民土地房屋案7787件。土改法庭根据广大群众的揭发,公开审判了罪大恶极的地主分子1545人,共没收他们的土地474489亩、房屋25456间、牲畜3588头(匹)、农具14841件、粮食6756491.5公斤,并没收了大量的现金和浮财。在分配地主的逆产时,除一部分留为公用和分给地主一份耕地和房屋外,把402454亩耕地、21367间房屋及牲畜、农具、粮食等各种浮财分给了124450户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土地改革后,贫农、雇农占有的土地上升至49.83%,地主、富农占有的地土下降到12.03%。
1952年6月,中共阜阳县委、县人民政府为了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插花区吕东扬临时互助组、程集区欧阳士培临时互助组、茨河区张从德临时互助组的经验,当年办起常年互助组2023个。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占全县农户的74.1%。
1953年,中共阜阳县委将基础较好的吕东扬、訾秉信(永安区)、李洪藻(王人区)的常年互助组升办为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入社农民的收入,在扣除公积金、公益金和农业税后,按土地、牲畜和劳动工分比例分红(一般是劳地各半,也有劳五五、地四五的)。当年冬办起初级社152个,入社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6%。1955年夏,初级社发展至945个,入社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0.8%。至1956年春,初级社发展至4282个,入社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89.05%。不久,将全部初级社转并为247个按劳分配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入社农户占全县农户的96.1%。农业生产总值(按1980年的不变价格)由1949年的9678万元上升至15077万元。
1957年,在整风整社中,吸收了5110户单干农民入社,高级社发展到325个,入社农户占全县农户的98.1%。
1958年8月,中共阜阳县委召开各级会议,对转办人民公社进行了动员。10月,将全县325个高级社合并为16个“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下辖238个生产大队、1821个生产队。生产资料进行无偿平调,大办食堂,实行“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生产战斗化”。在“大跃进”的口号下,开展了“插红旗,拔白旗”运动。同年秋,中共阜阳县委机关某些干部,为了把“粮食卫星”放上天,在程集人民公社程集生产大队,将10多亩成熟的稻稞在黑夜移并在2亩田里,召开现场会议监收监打,放出“亩产4000公斤的水稻卫星”,受到了表彰,生产上的浮夸风蔓延开来。县委机关为放小麦卫星,冬小麦试验田每亩下种100公斤,结果,因麦苗特稠,不能通风,收获甚少。
1959年,将公社一级核算、两级(公社、大队)分配改为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管理、三级核算。当年,公社一级收入约占7%左右,大队一级收入约占80%左右,生产队一级收入约占13%左右。收益分配全是供给制,在食堂就餐的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49.2%。因为层层虚报粮食产量,大部粮食被调走,食堂不得不搞“瓜菜代”,多数人不能正常劳动,部分土地荒废。一些公社靠贷款维持(1961年所有贷款全部豁免),加之旱灾,农业经济出现了严重困难。
1961年,中共阜阳县委领导开展了以反“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瞎指挥风、干部特殊化风)为主要内容的整风整社,撤掉了食堂,退赔了被平调的生产资料,将16个人民公社划小为88个人民公社,并划小了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恢复“三包一奖”和定额管理评工记分制度。整风整社结束后,中共阜阳县委书记郭新吉根据中共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提出的田间管理责任制,亲自到顺河大队蹲点,同群众一起,创造了“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超产奖励,减产赔偿”和“计划统一,包产部分分配统一,大农活和技术活统一,用水管水统一,抗灾统一”的责任田经验。这个办法深受群众欢迎,很快在全县8106个生产队(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79.9%)推广。播种面积比1960年扩大15.6%,粮食总产量比1960年增产7.3%。
1962年初,贯彻中共中央制订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批判、否定了责任田,确定“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的核算方法。1964年,农村在开展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开展了“农业学大寨”运动。生产队以上干部赴大寨参观学习,把“劳动工分”改为“政治思想工分”,一日评一次。因思想标准抽象,无法评议,只能按男10分女8分的底分计算。自1968年至1978年的10年间,全县农业总产值(按1980年的不变价格)一直浮动在16000万元上下。
1978年,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行了拨乱反正,全面推广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具体做法是:将集体所有之土地,按等级分包到户,将集体所有之牲畜、农具,折价卖给个人。农业税和粮油棉的统购任务按照土地数量由承包户负担。农民在完成国家集体规定的任务后,劳动剩余部分全部归己。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开展了多种经营,涌现出一大批专业户。至1982年底,全县各种专业户发展至11060家,总收入5463.28万元,年人均收入790.6元,比当年全县人均收入73.7元高9.7倍。在专业户带动下,涌现一批专业村。1985年,全县专业村发展到314个,经济联合体发展至1391个。农业总产值上升至36437万元,是1949年农业总产值12902万元(按1980年的不变价格)的2.8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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