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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机构
历代官府对教育都置官管理。清代以前,颍州府学、州学及阜阳县学均曾分别设有教授、教谕、学正、训导等学官,专司其事。民国期间,阜阳城公立学校,由县政府教育科管理,私立学校报政府备案,校董会管理。县府教育科除配有科长、科员等公务人员,还有督学,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进行督促检查。解放后,共产党、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教育工作,曾经提出党委书记挂帅的口号,其具体管理工作,由教育科后称文教局、教育局负责。
阜阳市教育局是全市具体管理教育工作的行政机构。它接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检查监督,并向他们报告工作。教育局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类学校的招生、定编、定员以及教师的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定级、职务聘任、升迁,配备各校图书、仪器等教学设备,安排使用全市教育经费,统管各类学校的学籍,指导区乡教育干部的工作。
市教育局于1976年成立,设立正副局长和政秘、教育、业教、计财四个股。市辖北关、大隅首、三里、向阳、水上五个公社,设有教育组,负责所辖区的教育管理。1978年,教育局办公楼建成,局内分设党支部、工会、政秘股、中教股、小教股、业教股、计财股、教研室、档案室,以后又增设督学室、纪检组、电教馆、电大工作站、招生办公室等,分管各项具体业务。
二、学校管理
阜阳市在改革完善教育体制方面,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市实际进行。对学校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精减行政管理人员,加强教育第一线力量,明确职责,完善制度,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努力提高教育质量。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全市基本上实现区乡分管初中,市管高中的管理体制。对北城小学、实验小学实行市管,其余各小学的行政管理,一般由区乡负责。对于中学内部,原来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制度在实行过程中,曾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也曾发生过党组织包揽一切,压制校长积极性的问题。1984年以来,根据中央和省政府指示精神,逐步实行了校长负责制。
对于小学实行目标管理,要求办好学校,促进九年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市教育局将北城小学、实验小学、文峰小学、化庄小学、东城小学、育新小学作为重点,要求他们办成“校风好、有特色、质量高、出人才、出成果、出经验、能起示范作用”的学校。在1985年4月地区27所重点小学检查评比中,北城小学、东城小学被评为全区红旗学校,实验小学评为全区先进学校。对学校实行目标管理,每学期一检查,每学年一评估,从而调动了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了学校工作的整体优化。
为了普及初等教育“基本标准”的实现,各学校还建立了普教资料,完善学籍表、健康卡、各类证书、证件等资料卡片和记录。
市委、市政府还要求教育局、各区乡、各学校建立岗位责任制,分别负责,保证适龄儿童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保证学校师生团结,政治思想好,教育质量高,发挥了各级管理部门和各校校长、教职员共同管理好学校的积极性。
学生学籍的管理,民国时期,中学学生的学籍归省教育厅,小学学生归县教育科。新中国成立后,于50年代初执行省颁学籍管理办法,文化大革命中被废除。80年代初,执行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管理条例》,小学生学籍由学校保存、中学生学籍报阜阳市教育局存档。1984年以来,规定高、初中毕业的毕业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颁发。
三、教育经费
民国初年,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田收入和绅商捐助。随着学校的增多,政府以田赋附加充作教育经费,而私立学校则靠学费收入和校董筹集。新中国成立后,公办中小学经费,由国家拨付,所收学费上缴县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学校的经费自筹。1970年后,公办学校所收学费不再上交,留作学校办公开支。为调动群众办学的积极性,政府提倡“谁办学,谁负担,谁读书,谁给钱”,于是有了村办、乡办、厂办、民主党派办的办学高潮。政府为了扶植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民办教师和常年代课教师,定人定量予以补助,对各类勤工俭学的收入,归各校自行开支,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供教职工的福利。
公办学校的教育经费由市财政局批拨,教育局掌管使用。,教育事业逐年在发展,教育经费也逐年在增长。1980年全市教育经费为226.7万元,1985年达到761.793万元,是1980年的3.4倍。
根据统计资料,1977年,全市有中、小学校53所(中学12,小学41)有学生37166人(中学15756人,小学21410),有公办教职工1243人(中学675人,小学568人),民办教师265人(中学42人,小学223人),共开支人员经费777052.06元,公用经费362358.67元,总计支出1139410.73元。到1985年,全市有学校75所(中学16、小学47、幼儿园11、进修学校1),有学生43670人(中学13543人、小学24245人、幼儿5727人,进修生155人),有教职工1792人,另有离休教师66人,退休教师229人,代课教师157人,民办教师151人,共开支人员经费2016644.02元,公用经费1268115.98元,总计3284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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