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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阜阳市保险事业起始于建国后,1951年1月5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阜阳支公司成立,支公司除领导、管理阜阳地区各县市保险业务外,直接办理阜阳县城乡保险业务。创建之初开办火灾和货物运输2种财产自愿保险。1951年7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命令开办强制保险。自此本市实行了自愿和强制2种保险形式。随后又相继开办了运输工具险、农作物与牲畜险、人身险等业务,保险服务面进一步扩大。1959年根据中央决定,是年2月1日撤销保险机构,全面停办保险业务。
1980年10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发出通知,决定建立阜阳市保险公司,1981年3月阜阳市保险公司开始筹备,5月正式成立并开始办理业务。保险种类由1981年的企业财产险和汽车保险2个险种,发展到1988年底的5大类26个险种。服务对象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扩大到集体、个体、合资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业务量和保费收入逐年上升。
二、险种
财产保险1951年7月开办财产强制保险,凡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及县以上所属合作社固定、流动资产均属保险对象。1953年停办政府、党团、机关等行政单位。1954年停办人民银行、县及县以下合社系统,1955年停办邮电、交通、粮食、水利系统。1958年根据国务院决定继续对国营企业财产实行强制保险,1959年2月终止。
1951年7月开办运输工具强制保险,1955年停办。
1952年我市先后开办火灾保险、包括普通火灾保险、简易火险、机关团体火险、流动火险、公民财产自愿保险5种,1955至1959年先后停办。
1981年5月保险公司恢复后,开办企业财产保险,是国内保险业务的重要险种。它包括城市企业财产险、农村企业财产险。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投保面达96%。
1982年3月开办家庭财产(附加盗窃)保险。1984年4月开办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1951年开办国内货物运输保险,1959年停办,1982年恢复开办。1981年10月后相继开办机动车辆保险、拖拉机保险、船舶保险、自行车失窃险等险种。
人身保险“一五”期间,根据强制保险法令,先后开办轮船旅客、公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团体人身意外险、简易人身险、治淮民工人身险,实行自愿、强制2种政策。1959年停。1984年人身保险开办,包括养老金保险、简易人身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包括医疗费)险、轮船、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人身险、驾驶员意外伤害险、乘车人意外伤害险、师生平安险、子女婚嫁金险、母婴安康险、旅客住店险等险种。人身险开办以来业务量逐年增加,成为保险的重点。
责任保险责任险包括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液化气油汽钢瓶火灾爆炸保险等险种,1981年7月后先后开办。
农村保险农村险包括种类较多,全市1985年开办麦场火灾险等险种。
三、防灾理赔
防灾、理赔是保险业务的重要内容之一,1983年起保险公司将开展业务和防灾理赔有机结合起来,实行“一条龙”工作组合。1982年市公司对参加保险的21个重点防灾单位,建立了防灾档案,配合公安、消防、公安交警举办各种防灾培训班,1985年市保险公司资助1.5万元给予消防队购置消防器材。与保险业务开展的同时,理赔工作进行,做到“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及时帮助受灾户解决困难。赔付率和赔付案件也随着业务的开展而增加。如1984年阜阳烟厂内受暴雨袭击,烟叶受损,及时得到赔款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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