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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管理
民国时期,阜阳市场由商会把持。20年代起,潘慎五推销英美煤油、腊烛发家后,经营纸、糖和粮食,总揽商会会长大权,发展成为地主、官僚、资本家三位一体的巨商,囤积居奇,操纵阜阳市场。民国36年(1947年),阜阳郊区已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控制,并于6月9日发布《关于加强贸易工作领导建立统一机构及收购物资决定》,指出包括阜阳孤城在内的皖北贸易区,“为避免市场紊乱,防止奸商投机,凡我区贸易单位,不经区党委批准,一律不准到邻区采购。对邻区经本财委批准,来我区收购物资之公营贸易单位、机关生产人员及公营商店委托之私商,规定其必须通过我区贸易公司收购,如不按规定者,停止其收购,并在原地冻结其物资,报告区党委处理。凡在本区内公营企业或机关生产单位,如需采购较大宗物资,亦应事前通过所在地之贸易公司,不得擅自采购或争购。”
1948年,阜阳城解放,9月,市民主政府成立工商税务局,各区设工商事务所。工商管理机构成立后,即着手加强市场的恢复和治理。对市区粮食市场上的地痞、流氓与粮坊坊主合伙敲榨买主的行为进行了打击,统一了各坊、行的佣金。同时禁止洋布、化妆品、迷信品及各种纸张入口。帮助私营企业处理了一些劳资纠纷,协调劳资关系。但由于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文化素质不高,对商人有些粗暴行为。是年前5个月,共没收各种变价款13.68万元。
1952年,开展反行贿、反偷漏税、反盗窃国家资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1953年国家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次年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市工商部门重点是取缔粮、油、棉的集市贸易,打击投机商人贩卖票证。1958年后,供销合作商业与国营百货公司合并,国营商业独占市场,集市贸易由各专业公司管理。1961年,开放集市贸易,出现,套购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所谓黑市。1961年12月28日,阜阳县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共14项规定,主要内容有:鼓励正常集市贸易;禁止投机倒把;禁止买卖国家制发的粮票、布票、购货券及其它各种购物票证;禁止私商经营和贩运粮、油、棉、布;禁止粮、油、棉、茶、烤烟、蚕茧、桐油、重要中药材进入市场;肥猪、麻类在完成国家派购任务后,多余部分进入市场。至1963年10月,零星个体商贩和小手工业者均实行了登记管理,发正式证照,或发临时证照。个体饮食业、小百货业因货源、销路、市价回落等原因逐年减少。
1966年以后,对集市贸易实行了“限制、取消、关闭”的政策,称之为割“资本主义尾巴”,自此集市贸易萧条。1965年始,阜阳镇市管会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简称打办室),代替工商行政,钳制市场。1974年豫皖两省10县于7月和11月两度召开市场管理联防协作会议,互相协助进行打击投机倒把,强化了市场的控制管理。1977年,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市贸易管理的通告》,指出当前“由于阶级斗争的存在及小生产者自发势力的影响,在集市贸易中仍存在三类农副产品自由交易的问题。集市贸易是社会之间、工农之间互通有无、余缺调剂的场所,同时也是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及条件。因此,必须加以限制,逐步从思想上、物资上创造使其灭亡的条件。”全市安排8个三类农副产品市场,其余全部取缔。各种蔬菜、瓜果、手工编作等三类农副产品一律到指定市场出售,其价格不得高于国营牌价的20%。交易时不得哄抬物价,不准商贩插手,不准离开指定市场沿街叫卖,不准拦路购买。专业蔬菜队生产的蔬菜、瓜果,一律由蔬菜公司收购,集体或个人不准自行销售。凡有证个体商贩、个体手工业户要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准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取缔无证、个体手工业户。禁止个人或社队经营熟食业。
1978年,阜阳市公安局、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通告》,增设2个三类农副产品市场。对上市的三类农副产品仍实行定点交易;农民完成征购任务后的粮油,只允许到国营粮食交易所出售,仍不准上市经营。对随处摆设或沿街叫卖的摊点,包括卖花生、面条、大馍、熟红芋等,没收货物、工具,并处以罚款。此外,还对集市贸易中的扣斤压两、少尺短寸、以次充好等行为制定了具体处罚规定。
1979年,市革命委员会又发出《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通告》。对三类农副产品及上市的粮、油管理政策不变。竹、木及其制品允许上市,严禁贩运,不许经营国家统(派)购物资、战备物资、工农业生产资料、工业品、无价证券、金、银和各种违禁品,打击雇工、包工、买空卖空、从事黑经纪、放高利贷、制造、销售假药及封建迷信品的行为。
1981年,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整顿市场秩序的通告》,准许本市及外地个体工商户在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经营商业、修理业、服务业、饮食业、手工业、运输业。除棉花烤烟外,准许一、二类农副产品上市。农民在不影响国家收购任务的情况下,可以从事个人力所能及的长途贩运活动,但不允许利用机动车船等大型运输工具从事贩运活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不准插手倒卖从事渔利活动,外地采购推销人员可以凭证明到本市指定市场采购三类农副产品。制定了打击的投机倒把、非法倒卖工农业生产资料、抬价抢购国家计划收购物资、破坏国家收购计划、从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零售商店套购商品转手加价出售、个人坐地转手批发、黑市经纪牟取暴利、买空卖空、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卖计划供应票证、倒卖金银外币珠宝、文物外货贵重药材、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出卖证明、代开发票、代订合同、提供银行帐户、支票和现金从中牟利行为的措施。
此后,市场逐步放开,市场管理的重点也逐步转为加强建设,整顿秩序,打击违法经营和坑骗顾客行为。1985年8月,市工商局按省工商局关于全面查处伪劣商品和假冒商标的指示,抽调70余人,在7天时间内,共查出计有电视机、自行车、手表、黄金、白银、烟、酒、中西药等优劣商品计60余种,总计22874件,价值22.2万元。其中假冒“古井贡酒”、“醉三秋”等各种高中低档名酒2272瓶,假啤酒1360瓶。违章比例是:国营、集体单位占总额30%,个体店总额70%。9月3日,市工商局在人民广场展出了收缴的伪劣假冒商品。历时5天,观众8万多人次,7日这些被暴光的商品全部当众销毁。10月,市工商局又进行了第二次清查,共查出大案6起,一般案件147起。其中假酒1万多瓶,假烟3000余条,自行车98辆,变质食品、化妆品35种。11月,查扣地区物资回收公司供销贸易中心从广东南海县食品公司平州食品站裕半商场进口旧服装2827件,经抽样化验均有不同程度的血迹、气味和病毒,虽经清洗,仍有残留,12月28日在人民广场当众焚烧。
从1979年至1985年,市工商管理部门共查处投机、违章、违法案件4770起,罚款金额24.7万元。其中1979年2185起,罚款1.1万元;1980年1314起,罚款1.4万元;1985年272起,罚款1.1万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大案的12起。
二、营业执照管理
民国时期,阜阳工商业户的营业牌照由税收机构或商会、同业公会颁发,多数小商贩、小手工业者无执照。1942年全城工商业30个行业470户;1945年34个行业880户;1947年增至1000多户。
53个行业解放后,1949年皖北行政公署颁布《工商业登记暂行办法》,共8章28条,阜阳以工商税务局为主体,全面开展了登记工作。通过登记发证,摸清了全市工商业状况,推进了市场的稳定、恢复与转变,培育本市的社会主义国营和集体经济。对国营、集体经营的工商业给予贷款扶持。是年,全市手工业、商业、发展至59个行业1300多户。1950年,政务院颁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2月,全市工商企业增至64个行业1457户。1951年政务院发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和《企业登记指示》。工商管理部门在企业登记发照管理中,按照“公私两利、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着重支持发展联营、合作经营的企业。1951年至1958年,政府共投入扶持贷款349万元。并采取经销、代销,加工、订货等方式对私营商业和手工业加以限制改造。1956年“私改”后,商业、手工业进行分行业归口管理,工商企业登记停止。
1962年12月,国务院颁布《工商企业登记试行办法》,阜阳县成立县人民委员会小商贩登记发证办公室,对阜阳城工商企业进行全面普查登记。为流动商贩发了证。1963年5月4日起,抽调6人,分成两组,历时26天,对全城的固定门市网点和手工业作坊进行了摸底登记。全城共有门市部466个,有职工3054名。其中:国营门市部23个,有职工198人;公私合营门市部66个,有职工650人;地方国营门市部25个,有职工224人;供销社门市部6个,有职工28人;合作商店门市部72个,有职工506人;手工业联社门市部29个,有职工148人;城关公社门市部131个,有职工981人;街道居委会设门市部35个,有职工101人;个体工商户门市部76个,有职工125人;交易所9个,有职工93人。经审查共发证363家,其中工业95家,商业121家,饮食业33家,服务业99家。取缔103个,其中工业45个,商业9个,饮食业3个,服务业46个。取缔的工商企业中,个体45个,占总取缔数的43.7%。被取缔的主要原因,有的是以跨行业经营,有的是对以内服务为名,实际对外营业,有的是农民进城开办,有的是特殊行业(旅店),有的是布局不合理。
1966年后,企业登记发照管理被当作“资产阶级法权”被批判废除。1972年后,在企业的开、歇、并、转中,随意撤并了商业网点,给市民生活带来不便。
1978年后,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恢复了工商企业的登记、核准、发证、监督工作。1979年,市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布告,强调:“凡在我市开办的工商企业,都必须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没有营业证照的不准开业,银行不予开户。工商行政管理有权对企业进行必要的检查,及时纠正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令的行为。制止粗制滥造、降低质量、抬价压价、短尺少秤、以次充好等不正当的经营活动。对进行不正当经营活动的企业,市工商局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警告、罚款以至调销营业执照的处分。对那些原材料和动力没有来源、产品没有销路的企业,以及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都不准登记开业。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擅自开业的,一律视为黑厂、黑店,按规定给予罚款,或没收其全部利润,并限期停止营业。”1980年,全市普查登记工业312家,其中全民所有制22家,集体所有制41家,街道企业99家,郊区企业62家,机关团体办企业3家,学校办企业10家。1981年全市登记发证商业,饮食服务业总数907户,其中商业686户,饮食业81户,服务业140户。是年起,本市工商企业开始建立经济户口,1984年,对工商企业正式实行分类归档、一户一档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1986年,开始换发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企业重新立户,按国家标准划分13大类,建有档案目录、企业详细卡片,进行了分类分行业的管理。至1985年底,全市1412家企业建档,全民所有制287户,集体所有制1125户。是年,在换发营业执照时,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各公司的指示精神,工商行政部门集中人力、时间,进行了各类公司的清理。11月5日市委召开动员会议,成立了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对地属、市属的公司、中心进行分检。公司191个,其中全民71个,集体87个,合作经营30个,个体3个;各类中心11个,其中全民8个,集体3个。属1984年后成立的公司139个,1985年已换发营业执照79个,已换好尚未领取的8个;中心已换执照的6个,未换发的5个。据调查,部分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少公司章程;二是缺少上级批件;三是缺少资信证明;四是缺少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五是少数公司、中心缺少经营场地和设备。另据统计,资金不到5万元的29个,不到10万元的14个;职工总数不到10人的27个。阜阳市区街企业局的电子器材公司,没有经营场地和资金,多次变换地点又不办理手续,偷税、漏税,且多合同纠纷。阜阳市农副产品贸易公司未到工商部门备案,把公司执照承包给他人经营,订了3年合同收款5000元。阜阳市三友公司无场地、无资金,招摇撞骗,违章合同27起,债务80多万元,该公司经理李仲春几个月去向不明。经过摸底排队,分3批进行了整顿,重点是“皮包公司”。第一批保留23个公司,撤销18个;第二批保留41个公司、中心,撤销64个;第三批保留29个,撤销33个。1986年上半年,整顿工作全部结束。
三、经济合同管理
1950年9月,政务院颁布《机关国营企业签订经济合同契约暂行办法》,同年10月,中央贸易部发出了《关于认真订立与严格执行合同的决定》,阜阳城工商业务开始实行了经济合同制。“文化大革命”中,经济合同一度被废除停止。阜阳建市后,开始恢复办理经济合同,主要有国家与农民的收购合同。1980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下达《关于工商农商经济合同基本条款的试行规定》及《仲裁程序》。198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经济合同法》,是年2月,市工商局设立经济合同管理股,至1985年共管理经济合同6087份,总金额31366万元,鉴证276起,总金额20897万元,履约率95.5%,调解经济合同纠纷32起,合同金额96.46万元,争议金额74.78万元;仲裁经济合同案件8起,合同金额2078.34万元,争议金额1246.9万元,确认无效合同2起。
四、商标广告管理
商标管理建国前无商标注册,个体手工匠户多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刻上自己的姓名或商号。阜阳城名气较重的有中原烟厂的“古钱牌”和泰烟厂的“熊猫牌”、华丰烟厂的“金枪牌”商标。
1950年,政务院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随后,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制订了《商标注册暂行办法》,确定商标专用期为20年。工商税务部门在审查办理新旧商标注册时。发现鸿兴烟厂偷用华丰烟厂“金枪牌”商标,罚经理印告白书200张,指令烟草业工会坦白反省,并向华丰烟厂道歉,并表示以后不再有类似事件发生。1954年国家工商局制定《未注册商标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1959年3月,阜阳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生产单位的产品商标,全部都要注册。至60年代中期,阜阳城注册管理的商标有烟、酒、针织品、食品、药品共20个。
“文化大革命”时期,商标混乱,无人过问,且多是政治口号,如“向阳”、“红旗”、“东方红”、“解放”、“前进”、“跃进”、“革命”等等。
1978年后,商标注册工作恢复。1979年8月,阜阳市对商标进行了清理整顿后,恢复统一了注册制度。1982年,国务院公布《商标法》,1983年又颁布了《商标法实施细则》,至1985年底,阜阳市共注册商标54个,其中属全民所有制单位的30个,集体所有制单位的24个。
阜阳市商标注册统计表

广告管理建国前,私营商户以幌子或招贴等形式宣传自己的商号或商品。建国后至70年代,企业和社会对广告不重视。1980年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告业开始发展起来。1981年,市工商局开始确定专人负责广告管理。1982年2月,国务院颁发《广告管理暂行条例》,6月又制订了《实施细则》,明确了广告的目的、要求、管理范围、内容,以及违反条例的具体处罚意见等。至1985年底,全市共有8家登记批准的广告业务单位,即:阜阳广告公司、阜阳报社、阜阳地区包装装璜广告公司、阜阳市广播站、阜阳市百货大楼美工部、阜阳地区广播电视台、阜阳市美术广告公司、阜阳地区电影发行公司美术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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