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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体制
1、私营商业
明清私商,多是开粮坊、酒坊、油坊及杂货、食品、绸布、京广货(百货)行。明万历年间开业的侯大升酱园,至清初已有雇工50人,资金达2万两白银。其所酿陈醋色深味长,酸香适宜,炎夏盛署不变质,畅销阜阳城乡及邻近地区。较大的食品杂货商,在清顺治年间开业的有庆昌永,康熙年间开业的有福太祥、天顺、裕盛联,雍正年间开业的有荣昌等。这些商号每店均有资金万两白银以上。庆昌永食品店分南、北、西三处经营,有雇员25人。清末,城区共有私商88家,包括食品、杂货、绸布、京广酱园、花布、国药、新药、铁货、文具、粮坊、酒坊、油坊、丝店、等行业。民国4年(1915年)至民国11年(1922年),阜阳私商猛增。绸布业除原有巨商马翼和、杨玉和、徐之兴、杜双兴外,又新增王清和、李协兴、常瑞昌、蒯玉金、乐意恒、协记、郑大亨,此外还有湖北帮客商游洪昌、祥济永、祥济正、祥济昌、杨振太、潘祥生等。绸布业共38户,321人,其中资金2000至5000银元者12家,5000以上者8家。经营食品杂货的增至33家,其中有20家是较大的资本家,官僚、地主经营的。城区较大商号多为客商。在20家大棉布商中,湖北帮8家,怀庄商人3家,怀远、南京商人各1家。客商往往结成帮派,成立会馆、行会,控制市场。30年代有17个商民协会,13个同业公会。较大的会馆是山西会馆、湖北会馆。民国初年,南京商人张亚东来阜阳倾销洋油、洋蜡,民国11年(1922)被阜阳巨霸潘慎五兼并,次年潘慎五“潘永兴”商号又经营洋烟,暴发巨富后,民国16年(1927)转给郭会飞经营。抗战时期,阜阳商业一度凋零。1938年至1940年城内商号自动歇业者达200余家,座商转为行商的60余家。另有部分巨商抽出资本,购置房产地产,其中买地私商100家,买土地1.5万亩;买房者70余家,买房200余间。市面日常开业经营的主要是些小业主,小商贩。
抗战后期,邻省河南为日军占领区,其物资多在阜阳聚汇出入,阜阳因此畸形繁荣。众多行业中,行商属多。抗战胜利后,部分行商重又坐地经营,但由于物价飞涨,不少商户破产停业。
阜阳解放后,市人民政府扶持私商恢复经营,至1949年底,全城商户已达959户,其中厂货业78户,纸烟业124户,茶炉业70户,京货业42户,土布业68户,铜铁业12户,政府对私商实行贷款扶持,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政策,从1952年开始,逐步纳入国营、集体、合作轨道。至1956年6月,全城1861户私商,2804名从业人员,被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至1958年,私商仅余几个零星流动摊贩和肩挑货郎。1962年,国家允许零星私商经营政策划定的商品,但直至70年代中期,私商均无大的发展。
1978年后,国家肯定了私营商业的合理作用,城乡私营商户逐年剧增,经营范围广泛,规模增大。1985年全市共有个体商户2009户,从业人员3040人,其中饮食、服务、修理及其它个体商户1765户,从业人员2996人。
2、集体商业
1956年开始对资本主义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阜阳城区私营商户被分行业组织成合作商店15个,从业人员2261人,公私合营商店6个,从业人员543人,合作商店货源由国营专业公司统一安排,对公共积累多的少安排,公共积累少的多安排。工资分配实行规定最高和最低限额,死分活值的办法。是年城区合营、合作商店流动资金总额为11.73万元。1958年后,合作商店基本实行国营商业管理形式,经营规模小,范围受限制,无大的发展变化。1978年后逐步实行承包经营,部分转为大集体企业。1979年开始,为解决社会待业青年就业,尤其是解决大批返城知识青年的安置问题,按照“广开门路”、“各自解决”的政策,市属企事业单位开办一批知青商店,后均逐步转为大集体企业。
1981年全市商业、供销合作、物资等主管部门办的集体企业101户,分支机构205个,从业人员2975人,非企业主管部门开办的集体企业715家,分支机构38个,从业人员4881人。至1985年全市集体所有制商业增至414家,从业人员8190人,固定资金1006.26万元,流动资金总额1788.4万元。
3、供销合作商业
1949年4月,阜阳县民主政府在三里湾组建工人消费合作社和农民消费合作社。两合作社共有4个门点,职工15人,入股社员7038人,股金7038元。1950年,阜阳县供销合作社成立,1952年工人消费合作社和农民消费合作社合并,隶属县供销社,有门点6个,职工增至25人,入股社员9838人,股金9900元。1953年全县整顿、合并基层供销社,阜阳城设城关区合作社。1954年供销商业与国营商业实行经营分工,供销商业主要负责农村市场。1958年全面“升级过渡”,供销合作商业并入国营商业,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城区成立阜阳综合公司,经营农副畜杂品收购和生活日用品及副食杂品的供应。1961年,国营、合作商业分开,恢复供销合作商业的集体性质。1965年,阜城镇商业局成立,城区供销合作商业划归镇商业局,分别成立公私合营百货商店、公私合营杂货商店,原城关区供销社6个门市部并属杂货商店。1972年,供销合作性质的公私合营杂货商店再次转为国营,更名为国营阜阳镇杂货商店。
1976年8月成立阜阳市供销合作社,原杂货商店及所属门点划归供销社,升为阜阳市生资土产公司。10月,阜阳县向阳供销社划属市供销社,1977年4月,先后成立市棉麻公司、回收公司。10月,向阳供销社改为郊区供销社。是年,全市商业系统开展“双学”(城乡商业学大庆、学大寨)活动,年底,国务院再次宣布供销社为全民所有制商业。
1978年,原下放农村的知识青年大批返城待业,市供销社安排就业83人。是年12月,全系统开始实行“多渠道进货、跨行业经营”。
1980年5月,退还部分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入股定息。
1981年,郊区供销社划分为闸东、闸西两个基层合作社,同时在闸西社七里河门市部试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是年,为加强横向经营,市供销社成立联合采购实体“贸易货栈”。至1982年,全市供销社系统职工总数为480人。
1984年初,中共中央1号文件确定恢复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性质。此后,全市供销商业经营上的灵活性、管理上的民主性也逐渐恢复加强。为进一步落实经营承包责任制,对各门点实行划小核算单位、“五包一定”,超利分成,工资浮动。1984年11月,闸东闸西两基层社合并,成立阜阳市日用杂品公司,为科级建制,仍隶属市供销社。是年底,全系统干部职工增至687人。1985年市供销合作社所属土产、生产资料、回收、棉麻、日用杂品、供销共6个公司。
4、国营商业
1949年9月,阜阳城创办国营大淮商店,经营粮食及生活用品。1950年2月至1953年1月,安徽省各国营专业公司分别在阜阳城设立了百货、盐业、土产、花纱布、石油、油脂、食品、中药材8个分公司和煤炭经营处、畜产办事处,隶属阜阳专员公署工商科。1956年6月,“私改”结束后,成立了公私合营综合公司、饮食福利公司;7月,先后又成立阜阳县五金机械、文化用品、针棉织品、化工原料4个公司。1957年百货,盐业、花纱布,煤建、石油、中药材6家公司划归阜阳县,均设在城内。1958年国营、供销合作商业合并,阜阳城内合作商店也升级过渡为国营商业。医药、棉布、百货、棉麻商店合并为公私合营综合公司,其余合作商店并为一个综合总店、一个饮食服务总店。是年,国营商业紧缩机构,精简人员,部分职工下放农村劳动。1961年,供销合作商业和合作店(组)划出。是年3月始,开展“三清”(清理库存、资金、帐目)运动。1963年7月,实行综合奖励制度,阜阳城区40%的国营商业职工工资升级。1964年12月,开展以所谓“五好企业”、“六好职工”为内容的比、学、赶、帮竟赛活动。1965年阜阳镇从县分出升为县级镇,9月,成立阜阳镇商业局,内设人秘、业务、计财3股,下属百货、医药、煤建、饮食服务4个公司,3个商店,一个商办工厂和一个集体性质的公营合营杂品商店。1966年强调“政治挂帅”,反对“物质刺激”,12月,综合奖励制度取消,职工综合奖改为附加工资。此后至1970年,阜阳城内国营商业一度因“造反派”夺权,管理机构瘫痪,后又改为商业站、服务站。70年代初开始稳定。1972年公私合营商店转为国营,5月,城区国营商业全面开展“清产查资”活动。1973年,推广零售商品日清月结制度。
1976年5月,成立阜阳市革命委员会商业局,内设政秘、业务、计财3股。同时成立市革命委员会物资局,为政企合一机构,经营金属、机电、建材、化工4类计划物资。是年,组建百货,烟酒、医药、服务4个公司,商业局、物资局两系统共有国营商业职工1282人。1976年底成立市外贸公司,负责外贸产品的收购和组织出口。1977年组建五金、食品、副食、燃料、木材5个公司和1个物资贸易门市部。国营商业职工增至1795人。1979年增设生资服务公司、饮食公司、阜阳饭店、向阳饭店,国营商业职工增至2185人。1983年物资局金属机电、建材化工经营业务划出,成为专业公司,物资局成立专业经营管理机构。1984年中共中央下达《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全市国营商业开始实行经理(厂长)负责制和各级核算单位的经营承包。是年,市属国营商业实体有14个公司及百货大楼、阜阳饭店、向阳饭店,职工总数增至3646人。
阜阳市全民所有制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品购、销、存总额
单位:万元

阜阳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按经济类型分)单位:万元

二、管理
1980年以前,商业企业经营管理政企不分。1963年起,中共支部成为企业领导核心,企业的行政业务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需经党支部讨论决定后,由经理执行。
从1981年起,阜阳市商业企业开始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市供销社系统18个门点137人进行了首批试点,1983年全面铺开。阜阳商业、供销合作系统根据上级指示,主要采取了4种经营承包形式:一是利润包干,工资全部浮动,超税额后归己,亏损企业自负;二是对30人以下、年利润3万元以下的小型国营零售企业、饮食服务业,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超利润留成,亏损以工资抵补;三是个人离店承包,交定额承包费;四是联销、联利计酬,工资部分浮动,超额部分按一定比例提成。
阜阳市属国营商业经济效益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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