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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教活动
阜阳地区解放初期,阜阳、临泉、太和、涡阳、蒙城、亳县、阜南、颍上、凤台9县和界首市有信教群众49049人。其中天主教15736人,基督教22481人,佛教僧尼773人,道士32人。到“文化大革命”时下降为9915人,比解放初期减少近5倍。其中天主教减少到15023人,基督教减少了13429人,佛教僧尼减少到650人,道教道士减少到28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被压仰的宗教感情松弛,有些宗教发展很快,如基督教,由于某些自封传道人的串联发展,1982年上升到107259人,是解放初期的近5倍。1987年上升到202750人,是解放初期的8倍。天主教发展缓慢,1982年还不及“文化大革命”前人数,1987年也只有1300余人,不到解放初期的十分之一。佛教僧尼没有增加。道教自阜阳刘锜庙道士常华庵1981年仙逝后,已后继无人,全地区道教也随之停止活动。
二、宗教管理
建国初期,阜阳地区民族宗教工作,党内由地委统战部领导,政府由各级民政科掌管;天主教、基督教由各级宣传部管理,佛、道教由各级统战部管理。
1956年10月16日成立阜阳专署宗教事务科。1957年12月专署宗教事务科与地委统战部合署办公。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机构被取消。1968年7月,统战、民族宗教工作改由阜阳地区革命委员会政治工作组的群工小组负责。1977年统战部机构恢复建制后民族宗教工作由地委统战部主管。
1980年8月,阜阳地区行政公署恢复民族宗教事务科,各县市也相应建立县、市人民政府(革委会)民族宗教事务科。1985年12月,成立阜阳行署民族宗教事务处。
各县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建立后,做了大量艰苦工作,改正宗教人士冤假错案和落实宗教团体房产。阜阳、临泉、利辛等县原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牧师、长老,全部改正平反;被赶出教堂的教职人员已全部收回,被查抄的财物和停发扣发的工资都作了赔偿和补发。全地区各宗教团体房产已得到落实,能退则退还给宗教团体,不能退的按有关规定适当折价赔偿,原租赁的经双方协议可继续租赁,产权归宗教团体。
对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安排比较宽,伊斯兰教的较大清真寺知名阿訇、天主教三位神父、基督教牧师长老及“三自”爱国会的部分常委,亳县佛协会长均在县政协有所安排,充分发挥他们的参政议政和团结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作用。
三、取缔非法组织
近年来,出现一些宗教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如反动组织“呼喊派”,在阜南县黄岗活动,1983年被取缔。在颍上县南照活动,1983年、1986年两次被取缔。在王岗,1986年、1987年被取缔后,又死灰复燃,发展36个点,受蒙蔽信教群众达1350余人,气焰嚣张,被依法取缔。
“全范围教会”,活动涉及全地区11县市36处,受蒙蔽信教群众达3200余人,已全部被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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