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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劳改、劳教工作移交给司法行政机关管理。1984年1月,行署司法局内设劳改工作管理教育科。同年3月27日,行署批准成立阜阳地区劳改支队,由行署司法局长兼任支队长。支队下设2个大队,涡阳龙山水泥厂为第一大队,临泉砖瓦厂为第二大队,解决了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的关押、改造场所问题。
在狱政管理中,坚定执行党和国家的劳改、劳教工作方针。对劳改犯实行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对劳教人员实行“三个象”(象父母对待儿女、象老师对待学生、象医生对待病人)和“六个字”(教育、感化、挽救)的政策方法,改进管理制度,整顿监督秩序。大力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对劳改犯、劳教人员进行政策、法律教育,认罪服罪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实行文明管理,严格管理,贯彻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原则,关心劳改犯人、劳教人员的吃、穿、住,注意搞好卫生,有病及时治疗。两个劳改大队都设有医疗室,配有专职医生和药剂员,部分中队配有犯人卫生员。医疗室定期给犯人服用预防药,对小伤、小病给予及时诊治,对需要住院治疗的,及时送当地县人民医院诊治,由大队指派管理人员陪护。对患有肝炎病、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犯人,允许保外就医,1984年以来共批准保外就医151人次。
广开生产门路,因地制宜地组织劳改犯和劳教人员从事工农业生产,在劳动生产中克服剥削阶级思想,矫正恶习,学会生产技能,改造成为新人。以生产劳动为手段,妥善解决在押犯坐吃闲饭的问题。在劳动改造中,坚决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1984年以来,发生罪犯在服刑期又犯新罪的7起、7人,按照司法程序,重新侦查、起诉、判决,从严惩办,送省直劳改单位执行。对于接受改造,真诚悔过,多次立功受奖的犯人,经过犯人评议,中队审核上报,按照司法程序给予减刑。几年来共减刑156人,假释24人。绝大多数劳改犯被假释或提前刑满释放,回到社会后,能遵纪守法,成为安分守己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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