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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体系
1952年,计划工作由阜阳专员公署财贸委员会计划统计科承办。1954年11月,设立阜阳专员公署计划统计科。1955年8月,成立阜阳专员公署计划委员会,1962年改名为阜阳专员公署计划经济委员会,1968年7月并入阜阳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计划小组,1976年4月设立阜阳地区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1979年5月改称阜阳行政公署计划委员会,1980年更名为阜阳地区行政公署计划委员会。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细化地委、行署发展经济意图的具体方案,是全区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行动纲领。过去,叫作国民经济计划,从1982年起,改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社会再生产的主要方面和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计划生育等社会发展事业。
计划委员会根据地委、行署的指示精神和区内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省计划下达的主要任务,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原则充分衔接后制订,本地区计划再报地委、行署批准后,上报下达,贯彻执行。
建国以来阜阳地区国民经济计划,从时间划分上,主要由长期规划(五年以上)、中期计划(一般指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3个档次构成。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也曾经编制过2年滚动的基建计划。从计划的层次上,可分为地区综合计划、部门计划和企业计划。各类计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通过计划的制订和组织执行,以保证和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有计划的协调发展。
长期计划在国民经济计划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分二类:一类是全面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另一类是为解决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中某些关键性问题的专题规划。建国以来,阜阳地区编制的长期规划主要有:《1956—1967年农业发展纲要》;“三五”、“四五”发展规划;1962年至1972年农业发展规划,1969年至1975年工业发展规划,“五五”、“六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等。
中期计划,主要是五年计划,从1952年至1985年,阜阳地区制订了6个五年计划,其中“二五”计划和“六五”计划内容比较详细,“二五”计划有五年经济建设的方针与任务。包括工业生产、农业生产、林业生产、农村副业和畜牧业、交通邮电、财政、金融、贸易、文教卫生、分配与积累具体安排等。“六五”计划共分7个部分32章,第一部分“六五”计划的基本任务和发展目标,包括基本任务、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经济效益、社会事业发展目标5章;第二部分,经济结构和产业发展计划,包括经济结构调整、农业、轻纺工业、机械工业和原材料工业、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能源开发和节约、建筑业、流通8章;第三部分,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引进,包括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技术引进、经济技术协作3章;第四部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投资政策,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措施2章;第五部分,经济体制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和步骤、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县级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宏观控制4章;第六部分,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包括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卫生事业、人口、劳动就业和劳动保护、居民收入和消费结构、环境保护7章;第七部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事业、体育事业、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3章。
年度计划,以中期计划为依据和基础,具体详细地落实和分解中期计划。30多年来,计划工作的重点都放在年度计划上,同时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措施。阜阳地区除50年代和60年代初期外都制订和下达了年度计划。
二、计划编制
1978年前执行的是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需要,逐步采取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3种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形式,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并逐步采取法律手段来实现计划,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1、基建计划
从1953年“一五”计划实施开始,区内所有兴建的厂矿企业、农田水利设施、交通道路、城乡建设、楼堂馆所工程项目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等都要按照建设规模和投资数额划分界限分别申请报告省、地计委审查批准才能开工建设。按照省里规定:在1973年以前,区内凡是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要列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且要报地区计划部门审查同意后,转报省计委批准列入年度基建计划下达执行。1974年至1983年省里为适应当时经济建设的需要把投资建设改为2万元以上投资均要列入基建计划,1984年以后又改为5万元。在上述几个阶段中,属于地区计委管理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主要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零星土建工程的审批;第二部分是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和零星固定资产购置等“三项费用”项目审批;第三部分是企业大修理工程项目、翻修项目的审批。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在项目建设的前期都要经过财政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才能列入计划。
1976年以后,基本建设计划管理进一步得到加强。省政府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若干问题规定,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划为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技术改造计划管理和集体企业项目管理。1980年以后,地市自筹项目(含基建技改)除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燃料、动力、原材料工业,500万以上的交通、轻纺、建材、化学工业,3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业项目要报省计委审批外,上述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地区计委审批,同时开始实行地市自筹资金基建规模和技术改造规模,按年下达指标的控制办法。到1983年,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又下放一格,非生产性建设项目100万以上的由地区计委转报省审批,100万元以下的由地区计委审批。资金管理上开始从财政部门改由审计局审批。同时从1984年起在项目管理上增加了技术引进利用外资项目,开始时所有外资项目均由地区计委审查同意后转报省计委审批,后因工作的需要改为20万元以上外资项目,由地区计委审查同意后转报省计委审批,20万元以下外资项目由地区计委审批。1985年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老、少、边、穷地区脱贫致富的要求,阜阳地区内的颍上、阜南、临泉3县列入国家和省的扶贫对象,每年从人民银行老、少、边、穷贷款中解决发展项目资金。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由地区报省计委、省老贫办和省人民银行共同审查批准。100万以下的项目报地区计委、老贫办和人民银行共同审批,同时自1985年开始国家和省里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发展水利、交通事业,实行“以工代赈”支持粮食、棉花、布匹等,这些项目不作基建投资,不占基建规模。
2、物资计划
1950年国家开始对钢材、木材、水泥、煤炭、铜、麻袋、机床、纯碱等8种主要物资实行大区之间计划调拨。当时,阜阳地区由商业部门管理经营。1953年,“一五”计划实施后,国家对主要生产资料实行由国家集中分配和计划供应。中央统一分配的物资227种(其中统配物资112种,部管物资115种)。
1955年,开始编制物资申请和分配计划。方法是采取:由下而上的编报物资申请计划和自上而下的下达物资分配计划。
编制物资申请计划的主要依据:一是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二是国民经济各生产部门发展计划的主要指标。主要是工农业生产发展增长速度、产品产量指标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指标等。三是区内物资供求的历史状况,包括计划期前一年的物资消耗使用预计、生产消耗定额的变化以及未来的预测。
制定物资分配计划的原则:从生产出发和为生产服务,先简单再生产,后扩大再生产,统筹全局,合理分配,积极可靠,留有余地及择优分配的原则。分配的具体方法,根据行(专)署批准下达的工农业生产建设计划和国家规定的原材料消耗定额,结合省分配物资资源及切块用项,平衡安排。以1958年为例,行署计委下达各县的主要物资有钢材、木材、煤炭、焦炭、生铁、水泥、铜、铝、铅、锌、锡、铝材、硫酸、纯碱、烧碱、橡胶、汽油、柴油、润滑油、纯苯、竹木等。直至1990年,行署计委下达各县计划物资的种类也没有多大变化,主要有煤炭、钢材、木材、水泥、铜、铝、锌、铜材、铝材、铸造生铁、铸造焦炭、铸铁管、硫酸、纯碱、烧碱、橡胶、小汽车、大客车、载重汽车、电线、汽油、柴油、润滑油等。
3、生产计划
生产计划主要指工业、农业、交通运输计划等。1972年增加下达了8项经济技术指标计划,1980年通过改革,改为只下达产品产量、质量、原材料消耗、利润等42项计划指标。1955年农业计划下达产品项目有42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整个农业生产计划由原来的42项减到31项,比原来增列了药材、水果、绿肥、造林、四旁植树、社队企业总产值计划等。为了加强土地管理,1985年起又增列建设用地计划,工业生产计划内容在1979年以前,均无定式,有些计划产品项目内容多达200多个,有时少则几十个。1979年,省计委制订了工业产品分级管理暂行办法,从该年起,全区工业生产计划分为两大块,一是省计划,二是地区安排计划,从1983年起,又改为三大块,一是省计划管理产品计划。二是省主管厅局管理产品计划,三是地区安排产品计划。至1985年地区计委下达的工业产品计划有50种,其中,卷烟、古井酒、裸铝线3种为指令性计划,其余47种为指导性计划。1979年开始编制节约能源计划,主要指标有节煤、节电、节油的农村能源计划。
4、财贸和其他计划
财贸和社会事业计划主要包括财政收支、金融信货、粮食、商业、供销、外贸和教育、计划生育、劳动工资、卫生等各项计划,这些计划,均由地区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经地区计委审查平衡,由计委统一下达。1986年起增列外汇计划和民政事业计划。
5、综合平衡
30多年来,地区计委在计划工作的全过程中,努力从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全局出发,力求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瞻前顾后,留有余地,把突出重点和兼顾一般结合起来,把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结合起来,比较合理地安排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种比例关系。
在农业上,除注重安排好农业内部各业之间的比例关系外,在粮油实行统购统销时期,每年都要协同粮食、农业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对产量、口粮、种子、饲料、储备、商品率以及粮食部门购销调存等进行全面安排;在工业上实行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时期,为了产销衔接,经常召开工商会议,协调产销关系,如对区内主要优势产品,棉布、棉花、棉纱、白酒、机制纸、各种农业机械等,均力争做到产销平衡;在基本建设上,根据基建计划和建设规模,着重抓好财力、物力的平衡和分配;在财政上,量入为出,争取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在物资上,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择优分配,产供衔接,尽量不留或少留缺口。
三、计划实施
1、基本建设计划实施
建国后,阜阳地区的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农业和工交两个生产部门。在农水基建方面:1950年,开展以治淮为重点,以根除水害、发展水利为目标的农田水利建设,1951、1952两年国家投资1039.87万元,占全区基建总额1209.25万元的85.99%。累计完成土方7258.97万立方米,累计完成容量2940万立方米的蓄水工程。培修河堤355公里,完成大小涵闸19座,疏浚河道1365.8公里。之后,整个经济恢复和“一五”时期,全区的农水工程,国家支付的资金达70046.5万元,如淮洪河的整治、分洪、行洪和蓄水工程建设,基本上是这个时期实现的。茨谷河、西淝河、油洺河、赵王河、武杨河、鲍河、汾泉河下段、茨河上段的截引等骨干河道也进行了初步疏浚。
1958—1960年的“河网化”时期,治水主要“以蓄为主”。规划并开挖了界洪、界南、阜蒙等10条新河。同时兴建蓄水闸、机电站、打井、挖塘。由于推行“以蓄为主”,违背了自然规律,再加上工程摊子大,财力、物力严重不足,1960年,河网工程被迫停工,大型河网成为半拉子工程。
1963年至1965年的调整时期。从1963年开始,全区投资1056万元对已实施河网工程,重新调整,改造利用,恢复排水系统,同时推广“条台田”、除涝渍。1963年全区大涝,农田水利以除涝为重点,国家投资505.86万元,使西淝河、润河、谷河的疏浚相继实施。自1964年起,全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采取集中投入,至1966年3年时间共完成投资2726.8万元,先后完成界首县的沟河疏浚,沿泉洼地的防洪工程;修建了凤台县的菱角湖、架河、汤渔湖(当时属阜阳地区)、颍上县东方红、木岗子、润河等一批关键性的除涝、灌溉、蓄水工程。
1967年至1978年为主攻防旱灌溉工程时期。国家投资的茨淮新河也于1971年开工。省、地投资先后建立了涡阳闸和大寺闸,控制蓄水、深沟引水、打井建站。1971年至1978年7年大旱,更加快了打井步伐。地委、专署要求7年打井10万眼(实际完成7万多眼),由于极左思想、形式主义的干扰,强调井位成行等距,加之财力、物力缺乏,机械和田间工程配套跟不上,造成机井淤结,机泵损坏严重,没有起到应有的生产作用。
1979年至1985年的综合治理时期,在此期间,国家拿出1.7亿多元投入水利建设。在防洪上,对堤防进行培修、加固、加高,完成洪河、泉河处理工程,清除阻水障碍,扩大泄洪流量;实施淮河塘垛湖退建和颍河闸续建,加速庄台建设,基本完成茨淮新河本干开挖,润河治理工程竣工。在农水工程方面,重点对除涝片治理。
36年间国家和省总共给阜阳地区在水利方面的投资就有11亿多元。地区本身也多方筹集资金,组织广大民工投入水利建设,全区累计完成土石方25亿多立方米,建成防洪、除涝灌溉工程数万个,恢复和发展有效灌溉面积390万亩,占现有耕地23.2%。
与此同时,政府对农业的投入也很大。实行农具改革,积极发展农业机械。50年代阜阳地区的55个国营农场共购置71台拖拉机耕种。1955年推行新式步犁和双轮双铧犁。1958年广泛开展工具改革运动,如脚踏水泵、风力水车、动力牵引犁、大轮水车、大轮磨、水力磨等。
至1965年,全区已有农业机械总动力3.9万千瓦,其中,排灌机械动力1.7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531台,播种机107台,农用载重汽车28辆。当年农业劳动生产率上升为每人每年336元,每个劳动力平均产粮395公斤。
1985年全区农业机械总动力发展到128万千瓦,其中:排灌机械动力44.9万千瓦,是1965年的31.8倍,拖拉机2063台,手扶拖拉机40489台,是1965年的3.88倍,机耕面积556.7万亩,占总耕地面积32.9%,有效灌溉面积325.8万亩,旱涝保收田192.2万亩,分别占耕地总面积19.3%和11.4%。劳动生产率上升到695.7元,每个劳力平均产粮853公斤。
在工业交通基本建设方面,“一五”时期,按照工交生产计划的要求,全区集中了必要的财力、物力进行重点建设,5年内累计完成基本建设总投资额351万元,新建、扩建了阜阳烟厂、酒厂、油厂等35个骨干企业。全区工业企业单位数由1952年27个增加到1957年62个。全区10个县城有7个小型电厂,1957年总发电量135.9万度。同时,投资兴建了阜阳颍河大闸,铺筑了阜蚌公路的砂礓路面。
1958—1960年“大跃进”时期,盲目发展工业,3年累计投资工业基建5512万元。“保证钢铁元帅上马”,不管市场是否需要,什么产品的产值大,就生产什么,拼设备,追产值。在这一错误思想指导下,虽然产值上去了,但水份大,质量差,造成比例失调。1963年开始调整产业结构,压缩了基本建设规模,对长期亏损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同时,调整了基本建设的投资结构,把投资的重点转向农业和支农工业、轻工业以及“短线”建设,同时对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给以适当照顾。
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整个“三五”计划时期,生产力发展受到影响。
1971年,对投资结构作了一些调整。紧紧围绕大办农业,增加对支农工业和轻纺、化工工业方面的投入。“四五”计划时期,五年累计基建投资达6540万元,较“三五”计划时期增长62%。
1978年以后,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六五”时期,全区固定资产投资5年累计完成4.39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 2.06亿元,比“五五”时期增长38%,更新改造投资完成2.32亿元,比“五五”时期增长9倍多。
铁路建设进入80年代后,在全省内发展最快,先后新建了阜淮铁路、漯阜铁路和商阜铁路,区内营运里程已达360公里。
到1985年,国家先后多次投资为阜阳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了纺织、化工、卷烟、印刷、饮料酒、肉类加工、粮油加工等几百个现代化中、小型企业,已形成轻工、纺织、机械化工、食品、医药等门类较为齐全的工业体系,为以后乃至更长远的经济发展打下了基础。
自1972年开始,阜阳地区在城市建设及居民住房上加大了投资比重,1972年至1985年共建成房屋建筑面积达198.9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达65.15万平方米。
各个时期基建、技改总投资和新增固定资产统计表

基本建设投资统计表

2、物资计划分配供应
建国初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地区内对国营企业、高级形式的公私合营企业、少数重点手工业工厂以及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物资,采取直接计划的方法,由国家分配原材料、设备和组织产品销售,由商业等部门按计划组织供、需双方直接签订合同,按合同供货。对其他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等,都通过商业环节由商业部门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市场供应等办法组织产、供、销。
从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在物资管理体制上逐渐取消了市场供应的部分,对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实行单一的计划调拨制度。计划调拨的物资主要用于工农业生产维修及基本建设等项目。
1958年,随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大批中央直属企业下放地方,物资管理权限也随之下放给地方。
1959年4月份,专署计委制定了物资管理试行办法。其主要内容是对本区生产、收购和调进的部管、统配主要物资,均由专署计委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管理的主要物资有30多种。金属类:钢、钢材、生铁、焦炭、废金属;机器电机类:电动机、变压器、柴油机、发电机、轴承;化工燃料类:煤炭、煤焦油、汽油、柴油、润滑油、土硝、炸药、雷管、石膏、硫酸、盐酸、土碱、烧碱、皮硝;建筑材料类:木材、水泥、砖、瓦、毛竹、园竹。其余由商业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管理,分工负责。
从1961年起,物资供应体制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形式,即:1、凡省下达的生产、基建任务,其所需物资由下达任务的部门负责供应,有关技术革新和维修材料亦由省主管理部门直接解决;2、省直厂、矿所需物资一律由省主管部门直接解决;3、由省计委、物资厅和有关厅局,指定用途和对象下达给专区分配的物资,由地区按省规定统一分配和调剂;4、由专区、县布置的生产任务,其所需物资由专区、县分别通过增产节约和统一调剂等方式解决,不影响上级任务的完成。
三年调整时期,为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物资流通加强了统一组织和管理。1963年专区成立物资局,统一管理物资计划订货、供应、经营等工作。专区计委不仅管理一类统配物资、二类部管物资,而且还把地管的三类物资纳入计划管理。
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对物资分配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即按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进行分配,专属企业、事业单位需要的物资,分配给专属主管科、局;县(镇)属企业、事业单位需要的物资,分配给县(镇)。
1977年下放阜阳市的地直厂生产用主要物资指标,从1980年起,划归阜阳市计委,其供应办法不变,仍按1979年供应渠道,由阜阳市分配计划指标,由地区物资局所属的地区金属材料、燃料、化工建材等公司继续直供。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物资供应突破生产资料不是商品,不能进入市场的传统观念,改变了1978年前执行的指令性计划为主的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逐步采取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形式。从1985年起,地区计委只对计划分配的煤炭、木材、水泥、钢材、生铁、铸铁管、焦炭、废钢铁、铜、铝、铅、锌、纯碱、烧碱、硫酸、橡胶、锅炉、导线、载重汽车、小汽车等产品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对废旧有色金属、铝材、铅材、铜材等产品,下放给地区物资部门管理。指令性下达的物资指标,按照国家产业倾斜政策,重点安排给高效益高收入企业、出口创汇企业以及名优特新产品生产企业。同时,对农业综合治理工程、乡镇企业、救灾、扶贫、以工代赈等项目也作了专项安排,对其它方面的需要以及计划缺口物资,则通过向省有关部门申请增拔物资指标、市场调节和进口解决。1985年地区计委计划分配的钢材、木材、水泥、煤炭分别占同年全区消费量的14.7%、8%、14.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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