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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合作沿革
阜阳地区解放前曾有少数旧式信用合作组织,规模不大,时间不长。民国25年(1936年)涡阳县与蒙城县合并成立信用合作办事处。蒙城县建立59个信用合作社,其中单独经营的7个,区联社2个。蒙城县境内入社农民4076人。共吸收股金(国币)773968元、储金398017元、储粮395000石。共发放贷款111579元。同时还经营以养鱼业为主的副业。以后,该信用合作组织逐步变为少数人的摇钱树,失去了信用,于民国31年(1942年)春自行解散。
民国25年(1936年),安徽省政府农村合作委员会在亳县设立亳县合作指导办事处,以扶植和发展信用、供销、消费等合作社为主要任务。当时亳县境内共成立信用合作社10多个。该社可向农民银行申请贷款。民国27年(1938年)亳县沦陷后,信用合作社解散。民国35年(1946年)亳县国民政府设立信用合作指导室,在全县筹办信用合作社10多个,并成立了亳县合作联社,次年停办。
民国28年(1939年),阜阳县成立信用合作社51个。民国32年,增加乡级信用合作社12个,保级信用合作社33个,均由群众集资兴办。民国36年全部解散。
建国后,1951年阜阳县在全地区第一个成立了茨河铺信用合作社,发展社员1050户,集资1892万元(旧人民币),开展了折实储蓄和信贷业务,兼办牲畜保险业务。1952年全地区各县普遍试办信用合作社。1953年10月地区印发了《关于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的意见》,要求积极发展信用合作组织。省人民银行制定了发展信用合作社的办法和章程。1954年底阜阳地区正式开业的信用合作社1227个,组建成即将开业的139个,总计1366个。入社的农民74754户,占全地区总农户的48.2%,吸收股金1011.037万元。年底存款达到372.696万元。1955年底全地区信用社1755个,分布在1790个乡,占总乡数94.5%,信用社干部3510人,信用社社员977722户,占总农户的60.18%。1957年针对全地区50%的信用社亏损的局面,随着行政区乡的划并,对信用社进行了整顿,划并为439个,信用社干部输送到农业社工作的348人,吸收新社员14151户。社员总数为1464447户,占总农户的84.7%。
1958年夏季“大跃进”的热潮在全区普遍兴起,阜阳地区439个信用社改为人民公社的590个信用部和大队分部。从此信用合作组织成了人民公社的组成部分。资金、人员归社、队管理。盈、亏归社、队核算,信用社成了社、队的小金库。原有的民主管理,组织制度逐渐削弱,失去了群众监督。信用社的款绝大部分都贷给社、队,贷款收不回来,业务处于停顿状态。
1962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拟订了《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简称“十五条”。从1962年底到1969年,各县银行在当地党政统一领导部署下,认真执行“十五条”,对全区信用社进行整顿。1964年起恢复了信用社的民主管理、资金独立、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1964年5月全区信用社划归农业银行管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信用合作工作受到严重破坏。1969—1979年全区信用合作社和区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统一领导,挂一牌子,设两本帐,成为官办的二银行。
1980年人农两行再次分设,农行对全区信用社干部进行了轮流培训。1981年部分信用社代替粮食收购单位发款,采取收款代替转帐结算,社员存款猛增,但余额不能保持。这种做法后得以纠正。1982年采取发给社员信用员或信用代表信用证,由他们介绍到信用社贷款的办法,解决了额小、分散、面广、工作量大的矛盾。
1983年为适应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与调整,在全区开展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行责权利结合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包存、包贷、包收、包质量,实行工资上下浮30%,恢复股金分红制度。使信用社真正成为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国家金融政策和接受农业银行的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存贷款业务。1984年全区686个信用社全部体制改革结束。
1987年阜阳地区11个县市联社所属相继成立了区联社,6个县市联社设立了营业部。全区有15个信用社公开招聘主任,签订任期3年的承包经营合同。1988年底,全地区计有县市级信用联社11个,信用社724个,不独立核算的网点2609个。信用社职工3701人,不脱产的信用员3175人。现有专用基金1277.8万元。12月底贷款余额45597万元,存款余额63129万元。盈余的信用社680个,亏损的信用社44个。股金余额2320.7万元。信用社干部中有经济师和会计师职称的83人,助师级职称111人。
二、信用合作业务
1、存款
1951—1953年信用合作社处于试办阶段。1954年随着农业合作化高潮到来,乡乡建立信用社,积极开展存款业务,全区信用社年底存款余额达到37.3万元。1955年存款余额达到154.7万元,是1954年的4倍。1956年底存款余额达到545万元,较上年增长2倍多。
1958年由于“党委挂帅、全党动员、全民发动”,形成了存款“大跃进”。阜阳县在很短时间全县信用社吸收存款80万元。4月29日,安徽省分行在阜阳县召开储蓄存款工作现场会议。会后阜阳地区掀起农村社员投资存款高潮,至6月底,信用社存款余额达到4407万元。投资存款来源很多,据6个县统计2410万元的存款中,现金只有257.3万元,占10%强;实物投资折现金2152.7万元。其中:黄金120.4两,银元45678枚,元宝33个,铜元6403公斤,废铁339937公斤。还有树木1088708棵,木板138275块,耕畜5729头,母猪50517头,小猪30548头,大车5453辆,轧花机745部,弹花机294部,架子车3060部,油榨子595盘,还有粉磨等物。在高指标,插红旗,拔白旗,辩论会的压力下,除上述16种实物投资存款外,还开展了住房、粮食、鸡羊兔、大粪、麦秸、稻草、塘鱼等20多种投资存款。所有实物投资存款一律折现金,一边存入,一边贷出,同时办理存、贷手续,存、贷款额同时增长。这种实物投资存款余额,延续3年之久,1961年才停止。1962年阜阳地区银行消除以实物投资存款和又以实发放的贷款这种虚存、虚贷。全区信用社存款余额猛降,资金紧张。据阜阳县统计,全县85个信用部,有52个无力兑付群众的存款,其中42个部透支银行存款24.9万元。1963年信用社由公社又交给银行领导后,进行全面整顿。1964年扩大信用社吸储范围,存贷业务好转,1965年底全区信用社存款余额为499.2万元,较上年增长28.7%。
1966—1976年,信用社存款共增加3912.3万元,年均上升391.2万元。1978年底存款余额较1977年增加608万元,上升14.5%。1979年全区信用社存款余额达6586.3万元,较1976年增加2178万元,上升49.4%。1980年后阜阳地区信用社存款工作,连年持续健康发展。在1977—1988年10年共增加存款58720.7万元,比1976年余额增长13.3倍。年均增长4893万元。
2、贷款
信用社发放贷款,在各个时期有不同的特点。1954年,阜阳地区各信用合作组织配合生产救灾,共发放贷款1678855万元(旧人民币),占银行同期放款的20.49%。1955年全区信用社发放贷款470.7万元,占银行同期在农村放款的62%。1956年全区信用社发放贷款1079万元,仅据界首县25个信用社统计,上半年帮助61个农村社买耕畜70头,农具32555件,种子140615公斤,化肥49875公斤,农药6963公斤;帮助8406户农民买农具19698件,为1735户农民解决副业生产资金困难,28097户农民解决生活、疾病等临时困难。1957年全区信用社围绕生产救灾中心任务,发放贷款473.5万元,占银行同期农业贷款31.57%。其中贷给农业社及生产队207.3万元,占43.8%;贷给社员266.2万元,占56.2%。
1958年至1961年,全区信用社共发放贷款4943万元,另外还有大量实物投资贷款,仅据阜阳县统计,1958年实物投资贷款即达1823万元,经剔除房屋、家具、家畜、家禽等折款1273万元,尚有550万元,但信用社仅有可用资金25万元,造成相当一部分信用社停业关门。1963年全区信用社发放贷款402万元,其中村民贷款243万元,占60.45%,社队贷款余额较往年减少。
1966—1976年,全区信用社累计发放贷款8043万元,年均放款731万元。当时贷款方法是通过行政部门,层层分配指标,银行的贷款原则及“三查”制度不能执行,加大了后来呆滞贷款额度。
1977年和1978年全区银行和信用社遵照中央回笼货币的指示,1977年收回贷款1983万元,占当年贷款数的84%;1978年放款1144万元,收回2143.5万元,收大于放999.5万元。1979年发放贷款2418万元,较上年增长274万元,其中化肥贷款1471万元,购置化肥15万多吨,使全区300万亩小麦及时追肥。1980年发放贷款5642.2万元,改变过去单一支持粮食生产的做法,以90%的贷款支持多种经营,扩大花生种植面积,以花生秧养兔、养羊,综合利用扩大家家副业生产。
1981年从搞活经济,支持商品生产,帮助社队和社员致富出发,全区信用社发放贷款10451万元。其中:支持发展粮食生产贷款3934.5万元,占37.6%;支持多种经营贷款4296万元,占41.1%;支持养殖、种植贷款860.8万元,占8.2%;支持社员家庭副业贷款913.6万元,占8.7%。1983年发放贷款15986.4万元,其中村民贷款10523.7万元,占65.9%。1984年发放贷款36352.2万元,较上年翻一番,并做到常收常贷,改变了春贷秋收冬不贷的老习惯。
1985年发放贷款38959.9万元,其中专业户、重点户、经济联合体贷款20598.3万元,占52.9%。1986年下半年至1987年上半年,社会上一度出现经济过热,有部分信用社为追求效益,超负荷发放贷款,仅1987年上半年即发放贷款53218万元。全地区11个县市有10个县市贷款额超过存款额。全区支持信用贷款额高达10277万元,又从外地拆入资金11700万元。有的大额贷款难以收回,造成资金沉淀严重,少数信用社甚至成了空壳社。货币市场也有短时紧张。
1988年清收逾期贷款,盘活信贷资金,全区信用社共收回逾期贷款67973万元。全年放款69941万元,贷款投向比较合理优化,其中:农业生产贷款46106万元,占65.5%;乡镇企业贷款14842万元,占21%;个体经济户贷款8993万元,占13.5%。
三、打击高利贷
阜阳地区解放前高利贷盛行,高利贷的方式有:“蝎子帐”、“见风长”、“驴打滚”、“老母猪债”、“印子钱”、“大加一”、“斗冲子”、“一顶四”等。阜阳县插花庙大地主董成均就是用高利贷进行剥削发家的,他放的高利贷本生利,利生利,群众称之“九斗十年八百石”,直算到借债者的全部家产只够还债时,将借债者扫地出门。因此,群众又称他是“端锅财主”。1949年前,阜阳县经常以讨饭为生的农户有37488户,占总户数的22.4%;经常逃荒在外的17161户,占总户数的13.7%;经常欠债的143858户,占总户数的56.88%。解放前十数年被逼债而自杀的8631人。
建国后进行土地改革,贫困农民生活困难逐步得以解决,高利贷者的市场小了。更由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威力,高利贷活动由明转暗,但有时利用某些临时性困难,又采取各种形式公开或隐蔽地进行高利贷盘剥。太和县大新区小街乡,1951年夏季小麦发生吸浆虫害,秋季大水成灾,全乡909户借高利贷的有154户,占全乡总户数的16.9%,共借小麦3697公斤,杂粮3919公斤。月息最高者合33%,借一斗还三斗;最低者12.5%,借一斗还一斗半。
1950年阜阳县口孜乡有30多户从事高利贷活动,活动资金有2350元。1951—1952年该乡建立10多个信用合作互助小组,调剂资金互通有无。高利贷市场小了,月息由30—100%降低到20—50%;日息由10—20%降到5—10%。1954年口孜乡成立了信用社,群众的集体资金一天天壮大,原高利贷盘剥活动逐步被摧垮,迫使高利贷户把资金存入信用社。
1954年阜阳地区7个县统计,发现高利贷活动842起,放出现金111099元,粮棉油等实物13452公斤,月息一般为10—30%,有的高达100%。如太和县马店公社中农田勤世,春天放给贫农田勤华50公斤红芋片子,麦后收小麦75公斤,月息达50%。各地对揭发出来的高利贷活动,按照国家政策,不断进行打击和取缔。如蒙城县在整社中,对揭发出的345户剥削行为比较严重的159人分别作出处理:行政取缔29人,令其自动退息的49人,通过教育自动放弃剥削的81人,并将1043元现金存入信用社。1964年5月4日,阜阳地区农业银行向阜阳行署写了《关于农村高利贷活动情况的调查报告》,对全区高利贷活动的形式、利率,借贷的用途,高利贷分布、产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并提出打击高利贷的意见。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高利贷活动有所抬头。据太和、涡阳、阜南、临泉、亳县5县重点调查,都不同程度存在着高利贷,而且利息有加无减,比国家贷款和信用贷款利息高出几倍,甚至百倍以上。高利贷特点,大多是生产队借高利贷,或高利动员群众投资。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投入,影响集体生产收入,生产队越搞越穷,分配不能兑现,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太和县蔡庙公社宫李大队刘帮俊生产队,1974年8月因生产队买耕牛,借刘帮俊父亲300元,用1个月,付息36元。赵庙公社张阁大队石庄生产队,1973年搞副业生产,借队长石建三等人现金550元,6个月付息330元。阮桥公社崔寨大队张竹园生产队,1974年7月买柴油机1部,借社员款1269元,每百元每月付给300个工分作利息,年终共付工分19050个,折款952.5元,超过国家贷款利息的57.7倍。1974年,阜阳地区人民银行通过调查给阜阳地区革命委员会写了《关于高利贷活动的情况的调查报告》,提出6条打击高利贷活动的意见。
80年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资金的流动,高利贷活动虽经过多次不同形式的打击,仍时隐时现,难以绝迹,成为农村信用合作社一个长期斗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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