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蔬菜
1976年5月,阜阳市首先组建蔬菜副食品公司,7月,地区盐业公司改为盐业蔬菜公司,至1978年,各县(除阜阳县)盐业公司均改为盐业蔬菜公司,有的县单独成立蔬菜公司,不久又并入盐业公司。80年代初开始实施“菜篮子工程”,随着农业经济体制的变化,国营企业不再经营新鲜蔬菜,城市居民在农贸市场自由购销。
二、肉食蛋品
1、猪和猪肉
生猪收购,1949—1954年实行自由收购;1955—1956年实行派养派购,合同收购;1957—1960年实行统一收购;1961—1985年实行派购包销,其中1963—1965年实行派购为主,议购为辅的政策;1985年4月起,实行协商订购、自由成交。建国初期,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即开始收购毛猪,屠宰后供应市场。1953年成立阜阳食品分公司,随后各县、市相继组建县、市食品公司,区建立食品站,实行肉食品专营。1955—1956年,结合农村粮食“三定”,县设立生猪派养派购办公室或办事处,乡有派购员,由食品站会同农业生产合作社规定农户在一定时期内养猪头数,农民每养一头猪,农业社留给饲料粮80斤。派购实行多养多派,少养少派,不养不派的政策,后来改为自上而下地安排派购计划,再由下而上的商定派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实行包干,多养不多派。1957年11月起,改变社会上的“三把刀”杀猪(指国营公司、供销社、私营屠商)为食品站“一把刀”,并将对私改造中原有杀猪卖肉的屠商,逐步地组织过渡到食品公司,从此开始实行生猪“一条鞭”经营方式。1961年恢复派购,国家允许完成派购任务后多余部分可上市自由出售。1963年7月,实行派购和议购相结合,凡属派购计划内的肥猪,按国家牌价收购,凡属完成派购计划以后多余的肥猪,按议价收购,当年收购44.5万头,比上年增长2.7倍。1966年停止议价收购,仍实行派购。1985年4月1日全面放开经营,停止派购。
猪肉供应,1949—1959年,实行“自由上市,自由供应,卖完为止”。1960—1962年,实行“凭票限量供应”。1963—1964年,实行“平价定量供应与议价敞开供应相结合”,1963年议价供应占76.9%。1965—1973年,实行“敞开供应,扩大推销”的政策。1974—1985年3月,实行“凭票定量或凭证限量供应”。1985年4月起,多渠道经营,敞开供应。
生猪调拨,1951—1952年土产公司经营活猪时,由蚌埠中转调往上海、南京及省内芜湖、蚌埠、六安等地。1953年食品出口公司经营活猪时,由蚌埠中转调往上海加工出口。1954年食品公司成立以后,活猪主要调往蚌埠、淮南肉厂,区内主要调拨阜阳、涡阳肉厂。特殊情况,临时调整调拨他地。1966年因蚌埠、淮南肉厂猪多库满,临时改调合肥肉厂近5000头;1967年1月因蚌埠郊区发现疫情,亳县食品公司经商丘中转调拨北京1500头。1980年因蚌埠肉厂腾库,省公司决定北猪南调,将5.88万头活猪在盛夏中调拨到当涂、芜湖、马鞍山、和县、无为、含山、巢湖、肥西、合肥等地。1982年再次组织北猪南调3万多头。1985年生猪经营放开后,阜南、临泉等县将生猪调给省外友邻县。
2、菜牛
新中国成立后,为保护生产力,国家对耕牛采取保护措施,严禁私自屠宰。50年代初就提出“先耕后菜”的原则。1954年2月省食品公司通知“禁止收购胎牛(孕牛),黄牛未超过13岁;或超过年龄而仍有耕作能力者,亦不得收进;未超过年龄而已丧失耕作能力者,经过当地行政部门同意,检验站检验合格者,始可收购。”1955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防止滥宰滥杀、保护和发展耕牛的指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耕畜,确有多余需要出售的,要经过区政府批准”;“无论在牧区和农业区,食品公司在收购牛羊时,都应凭当地淘汰证明进行收购”。1972年10月,商业部、农业部重申淘汰标准,需要淘汰作菜牛处理的,由公社兽医站检验合格,公社批准发证,食品公司统一收购经营。1979年2月,国务院《关于保护耕牛和调整屠宰政策的通知》,对老残耕牛、种牛放宽了淘汰标准和批准权限,“凡菜牛、杂种牛、肉用牛,除种用公牛、繁殖母牛外,不限年龄,育肥后可以出售屠宰。牛的出售屠宰,由生产队或大队决定。实行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牲畜由公养改为私养,饲养量成倍增长,农民利用养牛繁殖增重,发家致富,饲养黄牛不再单纯为了耕种,开始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1983年10月,国家决定将农区的牛羊改为议购商品,食品部门对菜牛实行议购议销,并组织多渠道经营。1985年,生猪经营全面放开后,全区牛羊肉加工厂和基层食品站转向菜牛的收购加工,以牛补猪,增加企业效益,随着农村养牛业的发展和市场开放,牛的收购量猛增。乡镇企业、个体、联户办牛羊肉加工厂、屠宰组、屠杀户不断增多,产品远销到上海、北京、南京、天津等大城市。
3、菜羊
1949—1960年实行自由购销,国营公司、供销社、私营屠商都可经营。1961年将菜羊列为二类物资实行派购。1963年全区派购任务18万只,占总饲养量的14.4%,实际只收购4.67万只,大批菜羊流入自由市场。1965年专署工商行政管理科、专署商业局发出通知,一律取缔无证商贩,有证的也严禁投机贩运。1985年全面开放经营后,议购议销,食品站、牛羊肉加工厂和个体屠商将产品远销到大中城市。
4、鲜蛋
建国初,鲜蛋自由上市成交,以小商贩经营为主,国营商业和供销社零星收购,供应军需。1950—1952年,由供销社、畜产公司收购,外调到上海、天津、青岛、济南等城市。1953年国营食品机构建立后,由食品公司、食品站收购经营,并委托供销社代购。1951年全区收购鲜蛋1136吨,1957年增长到4120吨,平均年递增24%。1958年“大跃进”,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指标,指窝收蛋,抠“鸡屁股”,搞突击收购“放卫星”,当年收购8877吨,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禽蛋的积极性。1961年1月国家把鲜蛋列入二类物资,实行派购政策。阜阳专区按每个农户养一只母鸡派购鲜蛋0.75公斤,不养不派,派购任务逐级落实到户,填发派购卡,按卡组织交售。1963年,开放集市贸易,禽蛋生产开始恢复,食品机构扩大收购网点,全区增设代购点831个。1965年起,由派购改为统一收购,通过政府和业务主管单位将收购计划任务“双线”下达,落实到公社、大队、生产和基层食品站(组),这种办法持续到1985年3月。1985年4月,全面放开经营。
5、家禽
1954年,食品公司为支持生产救灾,在颍上、阜南、涡阳等县灾区组织收购家禽,就地加工腌制,推销和外调。1956年7月,省食品公司在全省确定8个家禽经营县,阜阳、颍上、蒙城3县在其中。1956年收购11.7万只,调往上海。1957年,由于收购价与市场价悬殊较大,当年仅收购8.73万只。1958年“大跃进”,收购高指标,当年收购59.32万只,相当于前两年收购总和的2.9倍。1959年,国家将家禽列为中央集中管理的商品,实行统一收购,当年收购164.9万只,上半年由阜阳冷冻厂加工冻鸡72.2吨。1961年,对家禽实行派购到户,1962年收购45.35万只,1960—1962年累计收购85.44万只,平均每年收购28.48万只,对缓和当时肉食供求矛盾起到一定作用。1963年由于严重水灾,农民储粮备荒,种菜补粮,自发断鸡,当年仅收购15.8万只,完成收购计划的31%。1964年起,不再实行派购,为供应加工出口,实行市场选购奖售布票的办法,当年收购7.5万多只,基本上满足加工出口需要。1965年为支持灾区,发挥“三条渠道”的作用,在食品公司经营的同时,允许供销社、合作店、组组织购运到大中城市销售。1966年秋,全区大旱,市场毛鸡卖不掉,食品机构经营怕亏损,对家禽收购放松。这一问题反映到上级,上海组成工作组在明光和蚌埠设立两个接收点,食品机构才放手收购,调拨给上海。1967—1971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动乱,年均收购家禽不足600只。1972年起,家禽购销恢复正常,1972—1977年收购量逐年递增。1978年后,食品机构家禽经营量逐年减少,自1980年开放市场,多渠道购销,私人经营活跃,1978—1985年,食品系统累计收购31.66万只,平均每年收购3.96万只。
1949—1985年主要肉食收购量统计表

1949—1985年主要肉食品零售量统计表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