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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
据历史文献记载:明清时代萧县的工商业己有较小规模的发展,到了清末民初,商品经济有了一定规模地发展,工商业逐渐兴旺,商人增多。为了协调商业内部的关系,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本县成立了第一个商业行会组织——商会。是徐州8县成立最早的商会。
这一时期,河南、山西不少商人来本县做生意,并成立自己的行业组织,如山西会馆。也有称同乡会或同业会的,负责处理同乡或同业与地方政府业务往来及日常事务,山西会馆属县商会领导。
商会的职能,根据民国20年(1931)国民政府行政院经济部颁发的《商会及同业公会法》的规定,主要办理:
一、主管官署、党部、专门管理机关及上级商会委办事项;
二、调解各业同业之间的纠纷;
三、兴办同业劳工教育和公益事业:
四、校正会员营业上的弊害;
五、关于会员必要时之维持事项;
六、《同业公会章程准则》的第三条所揭示的其他事项。
这时商会的权力已大大超过商会刚成立时的只是“收取一定数量的组织活动经费和业务上的管理及公差事业费”的范围,如商会除会长外,还设有会计、文书、商警、勤杂若干人。商警还配有武器,除防盗,打更守夜,维护商店安全和秩序外,还协同商会催收会费及执行任务公役。可见,权力较之其他群众团体也显赫得多。
民国27年5月,县城沦陷,商会解体。
民国29年后,小商贩陆续返回县城,相继定居开业,商会组织也随之恢复。
日本投降后,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全面内战,商户又逃离县城,商会组织再度中断。民国36年商会恢复,因经费枯竭,加之国民党军队的掠夺,商民难以各安其业,商会无法开展活动,以致解体。
工商业联合会
1949年淮海战役结束后,黄口、龙城两个工商业较为集中的镇分别成立了工商业联合会。由于当时县级工商业联合会尚未建立,故两镇的工商业联合会由省工商业联合会直接联系和辅导。联合会不同时期的工作和任务亦不同。解放初期主要是配合教育商民按章纳税、遵守法令、合理经营、公平交易和反映商民的意见要求,帮助解决困难,协助搞好商业工作。1953年,全县开始了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商联组织工商业者学习法令、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对私改造和自我改造,与投机商和不法分子作斗争,引导工商业户走合作化道路,筹建联营、合作商店。1957年全县完成对私改造以后,开始筹建县工商业联合组织,12月31日正式成立,召开了第一届县工商业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在黄口、龙城两镇设立分会。此后,王寨、郝集、张庄寨等较大集镇陆续建立了工商业联合小组。1961年举行了第二届工商业联合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1963年召开了第三届工商业联合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人,委员4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商业联合会解体。
个体劳动者协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经营者逐步增多。1982年底,全县个体工商业户发展到2712户,其中城镇605户,乡村2107户。为了便于管理,进一步搞活城乡个体经济,从1983年初开始筹备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同年4月5日在县城召开了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36人,正式成立了萧县个体劳动者协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委员16人。会议讨论通过了《萧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会员守则》,并向全县个体工商业者发出了《倡议书》。会后,各区镇分别成立了分会。
个体劳动者协会是个体工商业者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活动,支持生产发展,方便群众生活,更好地推动全县个体工商业者在生产和经营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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