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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动力
全县耕作动力差异较大,有电力、机械、半机械、畜力、人力多种。
建国前,耕作动力主要是畜力、人力。
据民国21年(1932)萧县长安村(包括萧场、萧庵子、陈坝子、陈庄、小姬庄6个自然村)的经济调查,全村214户,有耕畜187头,每户不合1头,因分配不匀,没有耕畜和仅有1头牲畜的户占80%。有大车33辆,平均每6户多合1辆。有犁耙53副,平均每4户合1副。没有牲畜的户,只好用“人力换牛力”,大致是耕1亩地,替人家干3天活,折合小麦约1斗。有一些农户,土地少,没有牲畜,就用铁钗刨地。
建国后,耕作动力在各个时期有所不同。互助组时期,耕畜少,组内就用人拉犁子拉耙;合作化初期,农业合作社畜力够用,但到了高级社时期,小牲畜大量被宰杀,畜力渐缺。3年困难时期及稍后的一段时间,人拉犁、拉耙十分普遍,这种状况,部分生产队还延续到七十年代。
机械耕作,始于1955年,国家在黄口建立了拖拉机站,配备大中型拖拉机8台/283马力,当年机耕2.5万亩,占全县耕地1%。之后,部分条件较好生产大队添置了拖拉机,机耕面积不断扩大。1965年,全县大中型拖拉机69台/3213马力,机耕30万亩,占耕地面积17.4%。七十年代中期,大面积改种水稻,因稻茬畜力耕作难以胜任,不少生产大队也添置了东方红75型链轨式拖拉机,1975年全县大中型拖拉机326台/16916马力,同时,一批手扶拖拉机和小四轮出现,计162台/1870马力,这一年机耕64万多亩,占全县耕地38.9%。七十年代末使用机械耕作更加普遍,1979年,全县有大中型拖拉机673台/33296马力。小型的1743台/18730马力。机耕面积79.4万亩,占耕地50%。这是本县自建国以来机耕面积最多的一年。
家庭联产承包制推行之后,一方面一家一户生产,全部为旱作,田块又小,大型动力机械使用不上,大批废弃;另一方面,小型动力耕作机械迅速增加。主要是小四轮。这种机械马力小,耕作时犁、耙、耩均能牵引,又能跑运输,群众十分喜爱,1985年,全县小型拖拉机5325台/62938马力,机耕38.58万亩,占全县耕地的26%。其余耕地均为牲畜耕作,从1982—1985年,大牲畜增加到15.7万头,由于役畜富余,已开始向肉役兼用发展。
耕作机具
犁:建国前,本县世代相传的耕作机具是畜力单铧犁,木柄、铁辕、园头铲,结构简单,农村铁木匠均能制造,其翻垡、粹土性能好,但耕作时阻力大,笨重,不易掌握,因其制造简单,造价便宜,至今,仍有部份农户使用。
1952年本县开始引进7寸、9寸步犁,1954年又引进推广畜力双轮双铧犁,1956年全县达6114部。双轮双铧犁的功效虽高于老式犁,但需较强的畜力牵引。1970年以后较少使用。进入八十年代以来,本县普遍使用河南产畜力单铧犁1Ⅰ—118B型全钢步犁,其设计合理,耕作阻力小,耕地平整,操作平稳,造价低,适合责任制后的小块地耕作和农户购置使用,近年来深受农民欢迎。
本县最早的机引犁是1955年在黄口建立拖拉机站以后,引进的捷克产热托—25k拖拉机,配套的悬挂2铧犁。1957年又引进英制牵引5铧犁,1958年开始使用国产东方红——54拖拉机,与其配套的是x—5—35重型5铧犁。1970年国营拖拉机站撤销,下放给社队经营之后,普遍使用轮式拖拉机,配用的12Q—4—25悬挂4铧犁,1981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小四轮拖拉机逐年增多,与其配套的多是长江—12型轻型悬挂2铧犁。
耙:历史上一直沿用畜力丁齿木耙,耙的平整,碎土性能强,适宜本县熟地作业,因制造简单,造价便宜,至今仍用。
1957年黄口拖拉机站配机引耙qY—3.4型园盘耙和BIQ—2.5型缺口重耙共守台,1958年在岱湖试用,因地块小,利用率低,1960年调往外地。
1974—1977年,为解决麦稻连作的整地困难,大量引进缺口耙,1980年统计,全县共有机引耙226台,1981年后,因不适应小块地作业而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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