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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本县职工人数不多,民国23年(1934)民生工厂工人120名,平均月薪10元左右,小学教员月薪高者33元,低者15元,时价小麦6~7角一斗(15斤),工人可购粮150斤,小学教员可购粮200斤以上。后来,物价上涨,职工月薪难以糊口。抗日战争期间,县内三方政权,有15种钞票在本县流行,职工薪金制改为薪粮制,月薪粮100多斤。抗战胜利至解放前夕,国民党政府滥发纸币,通货膨涨。民国36年蒋管区物价上涨16倍半,至37年8月中旬飞涨58倍。一度实行的薪金制,又改为薪粮制,国民党县政府将薪粮指标由县粮库拨至欠粮户,职工到户催收,欠粮户多在双方交界区,虽有指标,往往领不到实物。
解放后,职工人数不断增加,1949年全县职工为2587人,1985年为15191人。工资不断提高,从1949年到1979年,由年人均236.26元增加到580.54元,增长1.42倍,1985年为930.48元,为1949年的3.9倍。各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劳动保护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1985年,用于职工劳保福利开支总额为423.5万元,相当于全县职工工资总额的23.68%。居住条件不断改善。据龙城镇调查,建国初期城内人口9000人,住宅面积24600平方米;1985年城内人口34361人,房屋建筑总面积为738765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由2.73平方米,增加到13.2平方米。县工商银行1985年调查15户职工共77人,其中职38人,全年总收入为47145元,人均621.4元,全年消费支出46134元,人均599.1元。在消费支出中,食品15165元,占32.9%:衣着5175元,占11.2%;生活文化用品5264元,占11.4%;其他如房租、水电费、学杂费等支出20530元,占44.5%。1985年15户职工家庭拥有自行车21辆,缝纫机14部,手表43只,电风扇23台,洗衣机8个,电冰箱2个,电视机12台、录音机2台,照相机2个,沙发25张。
城镇居民的储蓄金额大幅度上升,1951年年末为1.9万元,1978年为248.4万元,至1985年末,储蓄金额达2009.8万元,是1951年末的994.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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