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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规模
由于社会经济、文化诸因素的影响,家庭内部组合形式和家庭内部关系发生变化,家庭规模即家庭成员量的方面经历了由大变小的历史过程,现在三世同堂、四世同堂的大家庭已逐步被小家庭所代替,家庭规模变化情况如下:
明弘治元年(1488)5689户,户均11.77人。
明万历十年(1582)8560户,户均7.31人。
民国17年(1928)89663户,户均5.39人。
民国23年112344户,户均4.99人。
民国36年150321户,户均4.65人。
1949年,211216户,户均4.28人。
1953年,158967户,户均4.29人(全国户均4.3人)。
1958年,173797户,户均4.41人。
1960年,170973户,户均4.11人。
1964年177708户,户均3.81人(因城镇人口下放,有些户一分为二,户数增加,户均人口减少)。
1978年234050户,户均4.19人。
1982年212075户,户均4.51人(全国户均4.43人)。
1985年218282户,户均4.52人。
家庭模式
主导家庭模式,由复杂的联合家庭,向较简单的直系家庭和单纯的核心家庭转变。
子女婚后一般都独立门户,形成核心家庭,老年父母随已婚儿子中的一对组成直系家庭,因此三代户逐渐减少,一代户、二代户逐步增多,社会以直系家庭和核心家庭为主。家庭规模趋小,有利于在发展商品经济中家庭成员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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