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概况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本县结婚年龄:男最高38岁,最低16岁,平均30岁;女最高36岁,最低15岁,平均22岁。每年每千人中结婚20人,离婚约0.5人。
建国前本县平均初婚年龄:男26.52岁,女23.55岁。建国后,由于生产发展,人民文化水平提高,妇女参加社会劳动,国家提倡晚婚等因素,平均初婚年龄比建国前有提高。
以1982年7月1日零时人口普查资料,编制本县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婚姻状况如下页表:
男女婚姻状况比较
本县女性未婚率为22.39%,男性未婚率为31.77%,高于女性9.38%;女性有配偶率为65.81%,男性有配偶率为62.61%,低于女性3.20%,女性丧偶率为11.53%,男性丧偶率为5.00%,低于女性6.53%。
1982年普查,30至44岁的男性人口84572人,未婚8711人,占10.37%;30至44岁女性人口76029人,未婚80人,占0.11%。男婚人数低于女婚人数,其主要原因:首先是性比例失调,如20至49岁的男性167561人,女性154548人,男性比女性多13013人,性比例108.12%;其次是有些女青年找对象要求条件高,要彩礼;第三,本县靠近矿区和淮北市,不少女青年流入城镇和工矿区。
本县60岁以上不婚人口为2134人,男性为2095人,女性39人,男性不婚率力3.00%,女性为0.05%,男性不婚率高于女性2.95%。
婚姻现状抽样调查
1.县妇女联合会组织192人,对47个乡镇、132个行政村的3055名30岁以下青年1983~1985年的婚姻状况作了调查,分类如下:
①自由恋爱婚姻366人,占11.98%,其中受双方父母干涉的92人,占自由恋爱者1/4强。
②介绍婚姻,由介绍人牵线搭桥,类似过去的“媒妁之言”,共2549人,占83.4%。
③干涉包办婚姻,其中转亲(甲换乙,乙换丙,丙换甲)64人,占2.09%;换亲34人,占1.11%。
④寡妇再嫁32人,占总数1/4弱。
⑤买卖婚姻51人,占1.67%。
上述婚姻中,94%的女青年要彩礼;96人早婚,占3.14%;19人未婚先孕,占0.62%;近亲结婚18人,占0.58%;为争取婚姻自主外逃48人,占1.57%;重婚3人,占0.18%;离婚24人,占0.79%。
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按性别分年龄组的婚姻状况

2.由于性比例失调,不少大龄男青年和壮年找不到对象。近年来从四川、陕西、云南、甘肃等14省通过各种渠道来萧落户的青壮年妇女4166人,有的还带来一技之长,这样一方面扩大了婚姻半径,对提高人口素质,发展商品生产,安定社会生活有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使买卖婚姻又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第二节 家庭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