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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队伍构成
民国时期,中小学教员由校长聘请。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遵照对旧教育工作者的政策,留用了愿意继续任教的教师,部分塾师转到了学校。至1949年底,全县中小学教职工共399人。1950年,县人民政府号召大力兴办小学,准予各区自行招考一部分公立小学教师,同时发展一批义务教师。1951年暑假,县文教科招收了百余名教师,华东军政大学、雪枫中学师范班和黄麓师范又分配一部分短训人员充实本县教师队伍,小学专任教师达680人,初中专任教师22人。1952年,本县教师队伍发展较快,中小学教职工达1562人。1957年,文教局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录用百余人担任小学教师。至此,全县小学教职工达1832人,中学教职工已发展到169人。
1958年春,全县中小学教师参加整风学习,进行"大鸣大放",被错划"右派"373人,"中右"306人。为补充缺员,县文教局聘请了大量代课教师。1963年贯彻整编精神,精简了教职工276人,其中小学教师243人,初中教师33人。
1969年,公办小学下放到农村生产大队,大部分教师回原籍任教。加上清理阶级队伍又错处理一部分教师,教师队伍一度出现了混乱。1970年,大力发展小学附设初中班,同时又创办了7所高中。致使小学教师教初中,初中教师教高中,大量吸收民办教师。这一年小学教职工发展到2850人,中学专任教师达551人。1975年,各公社自行整顿民师队伍,精简了一部分不合格的民办教师。1977年冬,县文教局通过文化与业务考试,辞退了一批民办教师,对留用者逐人建立了档案。
1979~1981年,有282名教师退休,229人顶替接班,137名民办教师被选招为公办教师,百余名民办教师被录取至师范学校进修。
1985年,全县中小学教职工总数为6409人,其中中学2006人,小学4403人;公办3132人,民办3277人;中小学专任教师为4022人,其中,初中为1443人,高中为139人。
二、教师待遇
1.物质生活待遇
清末塾师的报酬,物价比较稳定时用钱结算,物价上涨时用粮结算。学生在开讲和作文阶段,每生缴馆费300斤以上;家境较差和蒙学可少缴,约在百斤左右。一馆学生多至20余人,少则八九人。
附表20-7灵璧县1985年教育系统干部基本情况表

民国时期,教员薪水有时支付粮食,有时支付现金。据民国15年《安徽年鉴》记载,灵璧县完全小学校长月薪30元大洋,级任导师22~24元大洋。23年,本县教职员月薪分配如下:20元13人,15元38人,10元51人,5元33人,5元以下59人。抗日战争开始后,物价猛涨,教员生活更为艰苦。30年,县国民政府拨给粮食作为教育经费。35年,本县乡保教育人员待遇,系依照以甲养保,以保养乡之原则自行筹给,每人每月所得至多不过200斤小麦。抗战胜利以后,教员薪俸改用法币发放。县立初级中学校长月薪260元,教导主任100元,教务员70元,训导组长90元,事务主任90元,会计员80元,女生指导员80元,级导师津贴180元,社教主任干事80元,公民教员160元,童子军团长100元,童子军教练80元。
1949年至1951年上半年,县政府对留用和新招收的教师暂时实行供给制。各区供给的标准不一,多数和区乡干部同等标准,少数略高于区乡干部。当时的尹集区完小校长月薪粮食90公斤,教师60公斤,每学期发给一批白大布(土纺土织的布,长17.2米)。灵城第一小学教导主任月薪粮食70公斤,高小教师75公斤,初小教师为65公斤。粮食品种也不一样,多数区粗粮细粮各半。1951年初,县政府统一规定教师的供给标准:初小平均每人75公斤,完小平均每人100公斤(夏季、秋季各半),分校评定,报区审定,经县文教科审核批准,按月到县领取。此外,每位教师每月领取国家补助的大米15公斤。
1951年下半年,教师工资由发粮食改为发人民币,初小校长每月工资21~22万元,教导主任和教师每月工资17~21万元;完小校长每月工资25~27万元,教导主任每月工资22~24万元,高小教师每月工资20~22万元;完小中的初级教师每月工资18~20万元(以上均为旧人民币)。
1952年9月,教师实行工资分制,初小教师85~95分,试用教师75分,初中毕业任教的一律85分,初小校长100~115分,完小校长教导主任120~135分,完小低年级教师100分,高小教师110分,中学校长245~280分,中学教师160~225分。校长、主任的工资分在区集中评议后报县文教科批准。教师的工资分在校内评议,经区审议报县批准。每月工资分值以当时《拂晓报》公布的市场物价为准,每个工资分合人民币2角2分左右,以此计算教职员的每月工资额。
1954年,由工资分改为工资制。完小校长最高是8级,月工资43.76元;最低是12级,月工资33.50元。初小校长最高是12级,月工资34元;最低是14级,月工资28.88元。初小教员最高10级,月工资40.43元;最低是17级,月工资21.95元。中学校长月工资最高的为91.50元;中学教师最低月工资38元,最高54元。
1956年,全国普通教育和师范教育事业工资实行改革。全县中小学教职员工均须根据工作岗位及评级条件重新评定级别。工资种类分为:中学教师级、小学教师级。评定条件是:学历、教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评定方法是小学以区为单位,中学以校为单位,自报公议,经区校评级增薪领导小组审定,报县文教科批准,徐铭阁被评为本县小学教师最高级(三级),张福凯被评为本县小学行政最高级(三级),张弓被评为本县中学教师最高级(三级),何朋之被评为本县中学(师范)最高行政级(三级)。这次工资改革,教育界升级面达80%以上,工资总额增加近30%。
1963、1972、1977和1979年,教育战线的职工同其他行业的职工一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了工资。1979年12月起,实行班主任津贴,小学每月5元,中学每月6元。1981年,国家决定为中小学教师增加工资,规定调资人数以1980年9月底人数为准。这次调资,给2370人升了一级,其中升2级的505人。1985年,中小学教师从元月起又普遍调高一级,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含工龄、教龄)。
全县50年代民办教师的待遇,主要靠地方筹集,供给标准不等,一般都高于农村的同等劳动力,国家对民师给予一年一次的补助,每人20~30元。
1963年,国家开始给民办教师实行津贴补助,每月发给小学民师补助费5元,农业中学民师每月14元,民师生活主要靠社队补贴。1972年,国家增加对民师的补助费。小学民师每月7元,小学附设初中班的民师每月10元。1978年又调整了民师的补助标准。小学民师增加到每月10元,联中民师增至13元。1979年,小学民师补助增至每月12.5元,中学民师补助增至每月15.5元。
1979年,国家对民师实行了副食品补贴,每人每月2.50元。1980年6月,民师担任班主任的享受班主任津贴,联中每人每月3元,小学每人每月2.5元。
1981年,国家为公办教师调整工资时,规定民办教师每人每年增加补助费50元,从1983年起,县教育局对死亡的每个民师拨给安葬费400元。
1985年,全县大部分区实行以乡为单位筹集民师报酬,国家补贴加上地方筹集,平均每个小学教师,每月工资为50元,中学教师每月工资为53元。
2.政治生活待遇
建国后至1956年,广大教师深受人民群众尊重,地方的乡、村干部开会要请校长、教师讲话,群众遇事请教师、校长去处理。县政府经常组织教师参加救灾、慰问和各项中心工作,召开教育战线的劳模会、经验交流会,表彰热爱教育事业、艰苦办学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在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
1957年,全县中小学校长、教师集中在灵城进行整风反右斗争,全县1940名中小学教职员中,错划"右派"373人,占职工总数的19.4%;错划"中右"306人,占职工总数15.8%。90%的"右派"先离校集中劳动改造,后来有的回校任教,有的继续劳动改造,有的被迫回家或外流,有的被开除公职或判刑。
1959年至1960年上半年,本县中小学开展了"拔白旗,插红旗"运动,中小学领导集中到县城学习,小学教师以公社为单位,中学教师以校为单位集中学习。到1962年,教师中的"右派分子"大部分摘掉帽子,但只给大部分被错划为"中右"的教师平了反,被错划为"右派"的无一改正。
1966年7月,全县2230名小学教师集中在灵城搞"文化大革命",历时98天,无一人不被贴大字报,半数以上的教师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批判。3人被逼自杀。同时,中学(师范)以校为单位停课搞"文化大革命",少数教师被打成"牛鬼蛇神",强迫劳动。灵璧中学70余名教职工中有18人被打成"牛鬼蛇神"。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被列为"九种人"之一称为"臭老九"。
1969年初,全县中小学开始清理阶级队伍,教师又蒙受了不白之冤,无辜受冲击的达240余人。1971年春,全县大、中学教师举行"大、中学校一打三反大会战",军宣队、工宣队、贫宣队33人,大、中学校教职工407人参加了大会战。会战触及68人。
1974年,"四人帮"大肆鼓吹"反潮流",批判"师道尊严",要学生"头上长角,身上长刺",教师在社会上地位低下,在学校里陷于欲教不能,欲罢不忍的境地。
粉碎"四人帮"以后,教师的地位逐步得到恢复。1977年5月20日,中共灵璧县委召开慰问教师大会,县革委会及部、委、办的领导亲自看望教师代表,县委常委到会和教师见面,并召开了教师代表座谈会。
1978年,县教育局配合县统战部给错划成"右派"的教师全部平了反,并安排了适当工作。此后,县委、县政府又给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的教师平反。
1984年,国家确定9月10日为教师节。这一天,各级政府都分别召开大会,向教师祝贺。
1985年,县委成立了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办公室,进一步落实了党对知识分子的各项政策。一批优秀教职工先后被选举参加各级代表会。1951年至1985年,全县中小学教职工出席县以上人代会代表达125人次;出席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代表有28人次。出席县以上党代会的代表有11人;被选为县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成员的有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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