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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金融机构
民国初年,县城开设温记当典一处,店主山西人,地址在今县鞋厂附近。质押物为衣物、玉器和金银首饰等。15年(1926),在军阀混战中,当典停业。20年,灵城"赵义聚"、"永祥和"、"孙聚泰"、"孔同义"等商号曾发行过纸质证券,抗日战争爆发后关闭。34年10月,固镇有银楼一处,办理少量的钞兑业务,于解放战争胜利时停业。
二、集体金融机构
本县于1952年始建信用合作社,为集体金融机构,先在永定、沙滩和邱楼进行试点,后在全县推广。是年末,共建信用互助小组9个。1954年改称"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信用社),至1955年上半年,全县共建信用社99个,隶属县人行领导,入社农户达37800户,占全县总农户的70%,入社股金计75600元。至1957年,全县各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建立信用社。1958年春,信用社划归农业生产合作社领导,称"信用部"。全县共设12个总部,100个分部。信用社的人员和业务管理权隶属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1962年,信用社业务改属县人行领导。以后,信用社机构随县行政区划的变动而多次变动。1979年,全县信用社发展到77个。1984年,信用社进行体制改革,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既担负组织农村集体存款、个人储蓄、发放和回收各项农业贷款的任务,又担负农村现金管理,调节农村货币流通和辅导村、组财务等工作。1985年,全县有农村信用社78个,配备正、副主任89名,工作人员269名。
三、国家金融机构
1.中国人民银行灵璧县支行
民国37年11月,县人民政府财政科设立金库,收存税款和战争中缴获的物品。配有主任、会计、出纳、外勤等12人,地址在今灵城隅顶口东五交化商场处。38年2月,金库改名为中国人民银行灵璧办事处。1950年初改为中国人民银行灵璧县支行(简称人行)。1952年成立城关金融组。1953年2月将韦集、杨疃、九顶、固镇4个流动组改为营业所,同年开展了保险业务。1955年12月设立中国农业银行灵璧县支行(简称农行),其业务由人行划出。1958年下半年,人行精简人员,营业室实行会计员、出纳员、信贷员、计划员、储蓄员"五员合一"。1959年4月,农行并入人行。1964年1月,人行与农行再次分设。1965年12月,农行与人行再次合并,辖区级营业所12个。"文化大革命"时期,县人行隶属县革委会财经民政管理站。1970年7月,撤销财经民政管理站,恢复人行建制。1980年1月,人行与农行第三次分设,各自独立核算。银行系统的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管理等收归银行系统直接管理,党务由地方党委领导。1984年10月,在中国人民银行灵璧县支行的基础上,分设中国工商银行灵璧县支行(简称工商行),实行一套班子、两套业务,股室建制两行合而不分。至1985年,全行有87人。
2.中国工商银行灵璧县支行
于1984年10月建立,开始时与人行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代行人行业务。1986年5月,机构独立,成为工商专业银行,兼理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的部分业务。
3.中国农业银行灵璧县支行
于1955年12月建立,开始时属人行内半独立单位,行长由人行副行长兼任。1957年4月撤销,并入人行。1964年1月恢复农行建制。1965年12月,农行与人行再度合并,业务工作由人行代理。1980年1月,第三次恢复农行建制,实行垂直领导,下辖各区营业所,至1985年未变。
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灵璧县支行
于1978年1月建立,名为"宿县地区建设银行灵璧县办事处",租赁房屋办公。1979年4月13日,升格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灵璧县支行(简称建行),定编4人,迁至县城西关外新址办公,1984年改属垂直领导。
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灵璧县支公司
1953年,县人行开始代办保险业务,1959年停办。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1983年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灵璧县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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