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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本县地方财政是以维护统治阶级自身利益为目的的,因此,封建王朝数千年乃至民国数十年,全县仍然是经济落后,民不聊生。建国以后,人民政府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实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财政税务政策,一方面大力开辟财源,增加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合理使用财力,积极投资发展工农业生产和公共事业,从而促进了本县财政收入和支出的良性循环,实现稳步增长。1985年,县财政收入较1953年增长27.9倍,达到1611万元;财政支出较1953年增长11.7倍,达到2057万元。在各项支出中,经济建设占27.8%,文教科卫占45.6%,社会救济优抚占7.5%,行政管理占15.4%,其他占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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