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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占有
民国以前,本县实行封建私有制的土地制度,农村中的地主和富农占有大量土地,雇农和贫农因无地、少地,深受地主、富农的压迫和剥削。
建国初年至土地改革前,本县土地仍然为私有制。当时全县实有耕地为2581376亩。各阶层实际占有土地状况是:地主和富农阶层有地402823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5.6%;中农等阶层有地1385173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3.7%;贫、雇农阶层有地704481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3%;其他阶层有地27037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0%;外地业主在本县有地61862亩,(已扣除本县业主占有的30841亩外县土地),占耕地总面积的2.4%。
地主阶层人均占地14.2亩;富农阶层人均占地8.8亩,中农阶层人均占地5.3亩,贫农阶层人均占地2.5亩,雇农阶层人均占地1.02亩。地主和富农凭借政治和经济势力,任意兼并土地,致使农村无地和少地农民不断增多,成为地主和富农阶层的雇佣或佃户,从而形成了农村中的封建剥削生产关系。
二、封建剥削
土地改革以前,本县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有:收取地租、发放高利贷和雇工等。
其地租形式有3种:大头租、悬租和买青苗。大头租以地主得大头而得名。当时粮食每亩年平均产量(简称亩产)不足150斤,而佃户租种1亩地,夏季交麦租60斤,秋季交杂粮30斤,不管年成如何,租粮一粒不能少。悬租即地主把借出的粮食(或钱)折成地亩,固定租额,按地亩收取租息,当年秋天借粮,来年夏收还本付息,到期无偿还能力者则以地抵押。买青苗租即青黄不接时,断炊的农民若向地主借贷,地主将借出的粮(或钱)折算出青苗,庄稼成熟后归地主收割。
其高利贷有6种形式:四分利、驴打滚利、转脸加一利(又称见风长)、青麦贷、头跑贷(又称砍头利)、买工贷等。四分利即:基期为10个月,如借贷10元,到期本利偿还14元,过期者以地抵押。驴打滚利即:基期为1个月,月息5分,如借本10元,第二个月本利归还15元;逾期未还,第三个月本利偿还22.5元。转脸加一利即:基期为l天,上午借本金1元,下午本利偿还1.1元。青麦贷即:基期为3个月,麦前借1斗(20斤)小麦,麦后还3斗(60斤)小麦,当年还不清,利上再生利,第二年麦后,本利计9斗。头跑贷即:基期为1个月,如借10元实际上借给8元,第二个月偿还10元,买工资即:麦前借粮l斗,麦收时给贷主干活10天,否则本利偿还4斗。
其雇工形式有两种:长期工和短期工。长期工的工期为1年,每年清明节上工,农历十月初一下工,年薪1石(200斤)。短工又称零工,以天计算,每天工价1升(2斤)。当时,充任长工和短工的多为农村中的贫农和雇农阶层,他们人多地少,只得以出卖劳动力为生。
根据1951年土改前农村阶级状况的调查,全县出租土地的业主计8090户(含外县2277户)、26809人(不含外县人数),出租土地303787.8亩(外县27896亩),平均每户出租37.55亩。本县地主平均每户出租土地61亩,占地主阶层土地的71.7%;外县地主在本县平均每户出租土地6l亩。其他成份兼地主平均每户出租64亩,占这个阶层土地66.7%,半地主式富农平均每户出租32亩,占该阶层土地的54.6%。富农平均每户出租20亩,占富农阶层土地的15.8%,其他成份平均每户出租21亩。全县贫家和雇农平均每户租佃2.97亩。土改以后,租佃土地现象仍然存在,富农每户平均出租8亩,中农每户平均出租3亩,小土地出租者每户平均出租12亩。
农业合作化以后,出租土地现象才被完全杜绝。
附8-1大地主卓廷懋家史调查摘要
卓廷懋祖居江苏省睢宁县侯王庙,清嘉庆年间迁居本县高楼区小王庄。于小王庄筑圩设防,遂将小王庄改名为卓家圩(简称卓圩)。
清道光年间,卓廷懋因修睢宁县城捐款有功,被赐于"八品太学生"衔,其侄卓振清先后担任汉川、汉阳、兴国、广济、翁源、揭阳等地的知县和知州,出任过职业"御前监斩官"。咸丰三年(1853),卓廷懋的儿子卓振五任地方练董积极训练地主武装,后因参与镇压太平军和捻军有"功",被赐于"八品太学生"衔;其子卓振甲、卓振声被封为"千总"。日伪时期,卓廷懋的孙子卓老铁任伪联保主任,其曾孙卓少全、卓培军任伪区长,卓继世任伪镇长,伪睢宁县长夏硕武与卓家为"至交"。日寇投降以后,卓家又与睢宁县长朱伯鸿过从甚密,卓培军继任区长,卓代民任黑杀队长。卓家有地主武装500余人,专门用来镇压农民反抗和维护其统治阶级利益。
卓廷懋迁居小王庄时仅有土地300余亩,以后卓依仗着自己的"功名"和侄子"御前监斩官"的势力,开办钱庄,印发纸币,以此为资本,大量兼并农民的土地。这种纸币出门不管用,过期又作废,农民称它为"关门票"。每逢灾年,卓家又借机拓展土地。清宣统二年(1910)大水灾,皖、苏两省灾民有200余万人,哀鸿遍野,民不聊生。当时卓家"开仓放赈",让农民用土地去换豆饼,结果仅用了9000余块豆饼就换得土地9000余亩。平时只要卓家看中的地,或与卓家毗邻地、插花地,他们总会凭借权势抢买强卖。经过卓家数代人100余年的巧取豪夺,至1948年已占有77000余亩土地,控制着20多个大小集镇和700多个村庄,成为横跨皖、苏两省,灵璧、泗县、睢宁3县的大地主。
卓家佃户有7000余户,28000余人。原住卓圩247户的农民中,有238户是卓家的佃户。当时农民中间流传着这样一首歌谣:"磙子响、鏊子热,打完场、冷了锅,粮食入了仓,农民饿断肠"。这首歌谣反映了当时佃户的生活实际。卓家收实物地租,不管年成丰与歉,每亩每年平均收固定租粮5斗(100斤)。收租时往往还要用加二"黑心斗"过数,仅此一项,每年多收租粮一、二百万斤。农民李家梅租种卓家10亩地,第一年租粮1000斤,因水灾未能交纳,加利3000斤;第二年租粮1000斤,累计5000斤。迫于无奈,李家梅用自家10亩土地,1头牲口、两间草屋抵账,结果还欠960斤。李家梅只好领着全家人外出逃荒要饭。
卓家雇佣的长工有300余人。每人每年工钱100~200斤粮食不等。长工们干的是牛马活,吃的是猪狗食,平时稍有不慎,非打即骂,甚至还要尅扣工钱。
卓家发放的高利贷实行的是"驴打滚"利率,即利生利。借粮利率为300%,借钱利率为50~200%。债务人到期还不清贷款或以地产抵贷,或卖身顶贷。农民王一贯因孩子生病借了卓家70斤小麦,4年后,本利17920斤。王一贯除用30亩土地抵贷外,还给卓家当了3年长工,中途劳累而死。农民卓怀瑞借了卓家120斤高粱,被折成8亩青苗,麦收时卓怀瑞家仅有的8亩麦子全被卓家收去,逼得卓怀瑞只得卖地谋生。
卓家从卓廷懋起就在南京开设"培元"商号,从事商业投机;以后又分别在徐州、蚌埠和无锡等地开设分店,也还是自卓廷懋起,卓家就注意了农村的商业市场,于卓圩附近的集镇上开设店铺,开办酒、油槽坊,经营日杂、百货、布匹、粮油和白酒等生活必需品,以牟取暴利。
卓家自清咸丰八年(1858)起就开始圈圩、筑墙,大兴土木,建屋盖楼。当时被逼来干活的3000余名壮工都是卓家的佃户,首期工程先后花了3年时间。后又经过不断加固和培高,使卓家圩墙固若城墙,具有一定的防御能力。圩墙设东、西两门,墙角和门洞上方共建有6座炮楼,每座炮楼配火炮3台。外圩内套小圩,小圩内设铁丝网,再内为建筑群。原住圩内的佃户,全被赶出圩外。卓家圩内建筑群计有1300余间,有亭台楼厦,有公堂牢房。卓家住房均雕梁画栋,富丽堂皇。公堂和牢房则用来审讯和关押无辜的农民。卓家人穿的是绫锣绸缎,吃的是山珍海味,仅佣人就有300余人,全家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寄生生活。每遇婚丧嫁娶,更是挥金如土。卓廷懋死后入殓时,头枕元宝、手拿元宝、脚蹬元宝、口含珍珠。送殡时用厨师360余人。办酒席3000余桌,用粮87万斤。卓少全妹妹出嫁,雇了6名裁缝做了1年的嫁衣,雇了几十名木工做了半年的嫁妆。过嫁那天,婆家高楼与娘家卓圩相距6里长的路上,红红绿绿,络绎不绝。当时农民是这样形容嫁妆之多的:"卓家与高家,相距6里差,前队已到头,后队还在家"。卓家从卓廷懋起就兴三房四妾,其子孙莫不如此,且霸占民女,蹂躏佣人,无恶不作。
附表8-1灵璧县土改前各阶层占有土地统计表

卓家地主的残酷剥削和压迫,激起了当地农民的反抗。1945年日寇投降后,广大农民配合新四军攻下卓圩,消灭了日伪武装。卓老铁、卓代民等逃往外乡。农民组织起来,分了卓家的土地和财产。1946年,国民党军队占领县境,卓老铁、卓代民在徐州纠集一批地主武装组成还乡团,返回卓圩进行反攻倒算。当时仅卓圩一处就有200余户分地的农民被逼退土地1540余亩,被倒算去地租48000余斤,被毁掉民房200多间,被抓民夫340余人,有13名地方干部和农民被杀害。1949年初,随着淮海战役的胜利,卓圩重新获得了解放,罪大恶极的卓老铁、卓老银、卓代民和卓培军等人,都被人民政府依法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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