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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求实存真"的方针,详今略古,着重记述灵璧的现代历史和当代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之统一。
二、志体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图、表、录穿插其中。
三、本志内容分开篇、专业志和附录三大部分,除开篇和附录外,各专业志均采用章节体平列设志,一志为一章,按章、节、目等层次设计编写。
四、文体采用语体文、书面语,使用国家统一公布的简化字。
五、断限因事而定,《大事记》和《政治志》的上限定于本县始建县时;其余各专业志的上限则上溯到事物发端。其下限原则上断于1985年末,个别章节延至截稿之时。
六、灵璧县县名在文中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以下简称"本县"或"县"。
七、官职、纪年和地名沿用历史上习惯名称。历史纪年和古地名在章、节中第一次出现时,加注公元纪年和现今地名。1949年10月1日以后称建国后,采用公元纪年;之前,包括灵璧两次解放时所建立的人民政权时期,沿用历史纪年。
八、数字用法按照《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之规定使用。
九、计量单位建国前沿用旧制,建国以后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大事记》以时系事,记述建县以来所发生的且对当时甚至以后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大事、新事和要事。少数跨年度的事件则采用纪事本末体记述。
十一、《人物传》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入传人物以本县籍和正面人物为主。
十二、资料来源主要是各部门志、旧志和文档图书资料,其次是口碑资料;遇有说法不一的资料,则采用诸说并存的方法予以处理。统计数据以县统计局公布的为主;原属灵璧管辖,现已划出辖区的资料,记至辖区划出之日止,以保持历史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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