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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外流人员劝阻、收领
1958年,受自然灾害和“大跃进”中浮夸等“五风”影响,有不少农民生活发生困难,流往外地。1959年,县党政领导机关决定,以民政、公安部门为主体,建立外流人员专管机构,具体办理外流农民的劝阻和收领工作。当年,抽调干部138人,分赴泗洪、盱眙、嘉山、五河、固镇、南京、上海、山东等地对外流人员进行劝阻、收领。据1~5月统计,共领回外流农民12500人次,发放救济粮420000斤,救济款260000元。之后,度过严重自然灾害和国家工作失误所造成的三年困难,农业生产渐次发展,农民一般都已安心生产,外流人员逐年减少。1970年,外流人员专管机构撤销。此后,零星外流人员的劝阻、收领工作,一直由县福利院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