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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民间借贷
清末民初,泗县民间已有借贷。起初,放贷者多系无人赡养的老人,以其少量积蓄放贷取利谋生;后来多为富户放贷。当时城内放贷者有李敬泉、黄怀标等。借贷人主要是贫苦农民、市民、小商人、小手工业者。借贷形式是“借钱还钱”、“借粮还粮”。其利息,民国20年以前为月息2分5厘至3分;民国20年以后为月息5分。后来种类和利息逐渐增多,如麦青帐,春借1元钱,麦收后还3斗麦;加一利,月息10%;印子钱,月息3分3厘;小头利日息1%。
二、工商信贷
1950年,县银行对手工业、燃料工业、消费合作业、贸易事业发放质押贷款和实物贷款,重点支持私人贸易,全年发放贷款3665元,其中贷给私人户2036元,占总额55.5%。1953年,为推动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私营、私人合营企业逐步紧缩贷款,对国营、公私合营企业则给以大力支持。几个年份贷款发放比重

1958年,银行调整劳动组合,成立会计、出纳、计划、信贷、储蓄五员合一组织,对各项贷款基本敞开,特别对钢铁工业所需信贷资金,实行充分供应原则。是年,工业贷款余额较上年增加432万元,粮食贷款放出数较上年增加495万元,商业贷款放出数较上年增加2746万元,冶金贷款发放89万元。1959年后实行全额信贷。1961年底,工商信贷余额达2144万元。是年末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一方面支持企业活动,一方面加强流动资金管理,清理占用资金,工业企业损失37.75万元,压缩工业贷款7.9万元。
1962年,银行取消全额信贷,坚持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分口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紧缩工商贷款1282.8万元,紧缩幅度为59.8%。1962~1965年工商贷款和工商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1966~1977年,全县贷款余额增加498万元,上升幅度为23%,其中工业贷款余额由1966年的10.4万元上升到1977年的192.3万元,增加幅度为179%,工业总产值上升630%;商业贷款余额由1966年的596.6万元,上升到1977年的1436.7万元,增加幅度为140.8%,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上升270%。
1980~1984年,清理被挪用贷款,对逾期贷款、积压物资贷款、挤占挪用贷款加收利息,工商企业加息贷款388.8万元,其中加息20%的逾期贷款161万元,加息30%的积压物资贷款159.8万元,加息50%的挤占挪用贷款67.6万元。在此期间,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262.5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对个体工商户贷款,1984年底,贷款余额30.3万元。是年,泗县工业总产值为5202万元,较1978年的2517万元增长106.7%;商品销售总额为8841.8万元,较1978年的3644万元增长142.6%。

三、农业信贷
1950~1978年,农业信贷总放出数6174.6万元;1979~1984年,总放出数6920.2万元。1985年末余额为10010万元。自1980年以来,乡镇企业贷放比重不断加大,1984年占农贷总额的13.5%。
农贷种类,35年来多次变更,累计达40多种。利率从无息贷款到月息7.2厘。按其纵向,共为9类:
实物贷款:建国初,农业歉收,农民困难,县人民银行在1949年发放小麦502.5万斤,高粱125.6万斤,稻谷151.2万斤,黄豆95.1万斤,牛草9.3万斤。1950~1952年共发放类似实物贷款302.9万元,低息支持农业生产。
一般性生产贷款:包括肥料、种子、农药、水利等项目,1970年前一直是农贷的主体,1953~1984年共发放3963.9万元。
抗灾贷款:1977年,部分地区夏、秋二季受灾,及时发放抗灾贷款256万元。1978年大旱,发放139万元,占全年贷款的38%。1984年6月,山头、骆庙、找沟、刘圩等乡遭受严重雹灾,发放贷款80万元。
生产设备贷款:主要是农机、电灌等基本建设贷款,1953~1984年共发放2427.7万元。
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955~1961年,为巩固合作社、人民公社,支持农村技术改造,综合平衡商业预购订金,三年共发放212.8万元。此后,未再发放此项贷款。
个人贷款:1950~1984年共发放1678.6万元,其中1982~1984年为支持一部分专业户,放贷803.9万元,占三年农贷投放的18.9%。
国营农业贷款:此项贷款始于1953年,截止1984年共发出946.5万元,其中1981~1984年发放852.6万元,占发放总数的90.1%。
乡镇企业贷款:银行对乡镇企业贷款始于1953年,1977年以前发放67.2万元;1978~1984年发放635.6万元,占32年发放总数的90.04%。
支持信用社贷款:银行对信用社所需资金给予支持,利率优惠。此项贷款开始于1954年,当年仅贷6000元。1958年支持信用社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发放285.2万元。1980~1984年支持农村承包户和专业户,共发放2605.6万元。

附:民间信用
打会:这是建国前后泗县民间较为普遍的一种经济互助活动方式。打会由困难人发起,与会一般10人左右,发起人为会头,与会人为会友。按交款期限分10日1次的小会和1月1次的大会;按取款次序,分事先商定次序的座会和临时摇号抽签确定本期取款人的摇会两类。又分无息和计息两种,无息称聚会,多是建国后职工集资或储蓄的活动方式;计息称摇会,是建国前后贫民解决经济困难的活动方式。聚会、摇会的每期收交款均由会头办理,会头享有第一次取款和不付息的权利。70年代后,随着群众收入的不断增加,这种活动逐步减少,近年更为少见。

四、基建拨款和贷款
1978年起,泗县的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由泗县建行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计划,管理基本建设、地质勘探、收支预算;办理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的拨款、贷款和结算;管理建筑安装企业的财务,并对其实行财务和信贷监督。

五、贷款豁免
工商贷款:1952年对私人贷款中,有些因借款人死亡和其他事故等原因无法收回。1957年12月25日,经省分行核准,豁免12861.16元。
农业贷款:1971年底,按国务院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批准,对1961年以前贷出的各项贷款800.1万元予以全部豁免。同时经县革委会批准,豁免农村信用社贷出未能收回的贷款25.11万元,由人民银行拨补。

附:各行业务收支及损益情况
1949~1953年,人民银行亏损11.13万元。截至1984年底累计:人民银行、工商银行盈利2119.9万元,农业银行盈利298.9万元,建设银行盈利6.8万元,保险公司盈利22.4万元。泗县建设银行各项贷款统计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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