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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房管理
1952年4月,县财政科代表崔兴田接收城关镇和各区移交的房屋2200多间,古老质差。其中位于城关镇的1745间;位于农村集镇的455间,分布在大庄、黄圩、刘圩、草沟、长直沟、墩集、屏山等处。
公房管理主要是收租、维修两件事。房管会刚成立时,人手少管不过来,由城关镇各选区代表管理城市房屋,叫做房管委员。1960年取消各选区房管委员,由房管会直接管理。
集镇公房由各区财粮员代管,公房维修经财粮员过目,可以谁住谁修,凭发票报帐,或从房金中扣除。收缴的租金,由财粮员按季度上缴房管会。1964年后各区财粮员不再管理农村公房,由房管会派员专管,维修采取派工程队下去修理与用房户自修,凭发票报销,从房金中扣除相结合的办法。
二、私房管理
1958年底,根据中央“关于私人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文件,改造起点为50~80平方米,不讲成份,不讲出身,只要私人出租房屋面积达到改造起点,就是改造对象。破烂不堪的房屋,虽属改造对象也不纳入改造,门面房屋达不到起点的也一律纳入改造,主要目的就是和私人争市场,争门面。被改造的房屋由房管会管理,根据房屋所在地段不同,接质论价,确定改造对象——房主应得租金数额,每月15日到房管会领取。总共改造203.5间房屋,全部是市面房,主要位于中城街、南关大街,西关小街也有。后来除查明有的改造对象其房屋并非己产,而是租、当或借用别人的,经落实政策予以退还外,其余至今未有变动。
三、拆迁、安置、补偿
1968~1979年,因居民下放和建国防路,共拆迁民房519间,1980年,中共泗县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落实保护私人房屋产权政策,专门成立办公室,具体办理私人房产退赔事宜。退赔原则是有房还房,房已拆掉的由财政拨款、征地、赔偿损失,安排重建新房。据统计,经处理退还原房的3 1户,1 2 1间;赔款的4 1户,1 1 8间;给地皮的1 8 0户,3 5 8间;未给地皮的1 5户,3 6间。
四、公房租金收入
泗县公房总面积为43086平方米,其中工商业用房23200平方米,居住用房19886平方米。建国前建设的8500平方米,1950~1959年建设的9640平方米,1960~1978年建设的8884平方米,1978年以来建设的16062平方米。居住用房平均每平方米月租金0.12元,工业用房平均每平方米月租金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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