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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地记述泗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二、本志取平列分目体,以事标目,不设编、篇,各章并列,在“章”一级的层次上不标“志”;排列顺序是先自然后社会,先经济后政治。
三、本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次为专志,共分33章,顺序为:地理、人口、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邮电、电力、城乡建设、商业、粮油、财税、金融、工商管理、政党、政府、人大、政协、群团、政法、民政、劳动、人事、军事、文化、新闻广播电视、教育、科技、医药卫生、体育、人物、社会,最后是附录。
四、本志编纂体例为编年与纪事本末、纪传诸体相结合,以横为主,纵横结合,记、志、传、图、表、录综合表述,以文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
五、本志各章内容不划统一上限,凡有资料追溯者尽量向上追溯;下限定于1985年,个别章节至1984年。
六、历史纪年:民国时期以前用旧纪年,民国时期用民国纪年,夹注公元纪年(同一节内只在首次出现时夹注),建国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七、本志的“建国前”、“建国后”分别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八、本志中的各种数据一般用县统计局数字,统计局缺的则采用各有关单位数字。“人口’章部分采用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字。
九、关于数字书写:凡表示数量的,一律用阿拉伯字;习惯用语、词汇、成语、专门名称和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中的数字则用汉字。百分数、分数均用阿拉伯字。民国以前旧纪年的年、月、日用汉字;民国纪年和公元纪年的年、月、日用阿拉伯字。
十、关于人物:本志按史家通例,生不立传。立传人物原则上限于本籍人,客籍人在本地对历史或事物发展起推动或阻碍作用并有较大影响者,亦酌选入传。在本地或外地牺牲的本籍革命烈士,一般予以记入烈士英名录。本志所涉及到的人,一律直书其名。排列以卒年先后为序。
十一、本志资料来源于国家、省、地、县有关档案、各专业志和采集的口碑资料,为节省篇幅,一般不注明出处;引用古志或其他书刊处加引号,以括号加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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