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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宿县中小学体育教学设备简陋,器材缺乏,学校体育课大多是叫学生跑步、做操、做游戏。后来城内的四职学校、商校、中心小学、毓秀女中、启秀女中等学校都相继建立了篮球队,并开展了单杠、双杠、跳高、跳远等体育活动。农村中较大的学校,如栏杆、夹沟、西二铺、时村、大店、桃园等学校,也开辟了球场,建立了球队,并添置了简单的体育器材。1932年县教育局举办了春季学生篮球赛,参加竞赛的有6所城内中、小学,男、女代表队7个,队员80多人。竞赛结果,“四职”男队、“毓秀”女队分别获得冠军。1934年泗县专署(当时宿县属泗县专署)在泗县举办中小学学生运动会,宿城中心小学田径代表队参加了运动会。
建国后,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各级学校重视体育教学,普遍实行“两课、两操、两活动”(即每周上两节体育课,早操、课间操,两节课外活动),推行广播操和少年儿童广播操,在中学还推行劳卫制,取得很大成效,但当时也出现了一些为了达到劳卫制标准,获得证章、证书,早晚加班、加点锻炼,反而影响健康的不良倾向。1953年大炼钢铁和农业推广密植,占用了学校操场,将操场改作试验田,以体力劳动代替体育活动,实际上停止了体育锻炼。1960年后学校恢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文革”中,体育课改为军体课。教学内容以操练、瞄准、射击、行军拉练、游泳等为主,这种现象持续到1971年。1971年以后军体课恢复为体育课,重新开展了各项体育活动。1980年我县中学生代表队,选拔为省代表队出席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女生丁亚兰以1分零2秒的成绩获得女子少年组400米的第一名。男生尹思玉获3000米障碍赛优秀名次。宿县二中于1981年被评为省“达标”先进单位。
为培养体育骨干,提高技术水平,从五十年代初开始,我县开办了业余体校,从中小学生中选拔学员进行定向培养,共招收男女学员3036人,组织了篮球、田径、游泳、乒乓球、武术、体操、排球等各种集训队253个,经过业余体校的学习培养,不少学员在各级举办的运动会上取得了优秀名次,向国家输送了一批体育新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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