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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全县只有教师800多人,很难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于是,任用了一些年龄大的知识分子,吸收培养了一批有一定文化程度、思想进步的青年参加教育工作,到1951年全县已有中、小学教师2060人。为加速师资培养,县举办了师训班,开办师范学校。加上国家逐年分配一批大学、大专毕业生和各地推荐选用一批优秀民办教师,使教师队伍得到充实,到1982年全县已有中、小学教师9530人(其中小学民师4584人)。1985年经过对民办教师整顿,淘汰了一批不合格民师,全县还有教师8856人。
一、学习与培训
(1)教学研究会建国后,县教育局利用每年寒、暑假,组织教师集中到县学习政治与业务,以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能力。1953年后,由于教师人数增加,无法集中到县学习,于是改为分区集中学习。
(2)星期学校始于1952年。在县教育局的指导下,各区设学委会具体领导,以辅导区为中心,每两周的星期日集中教师学习政治、业务。自学与辅导相结合。学习资料主要有《近百年史》、《教育学》、《教育学讲座》等。星期学校坚持了两年。
(3)函授建国后,县建立函授学校,区设函授站。各区组织教师分学语文、数学两科,定期上面授课,定期考核,对没有达到初师水平的教师,分期分批推荐到宿师、灵师、滁师轮训,学制一年或二年。
(4)业余进修1955年建立宿县教师业余进修学校,配备专职教师8人。全县设立24个进修分校,8名专职教师每人负责三所,每周三、四、五的下午,分赴各分校巡回上课,每次三小时。先后有1694名教师进修。
二、待遇
解放前,中、小学教师待遇菲薄,当时物价飞涨,靠每月所领工薪很难糊口,多数过着极其贫困的生活。
建国初期,全县中、小学教师的薪金改为粮薪制,其标准为小学每月平均粮约100斤(小麦为主),中学约150斤。1953年全县改为工资分制。其办法是按每月规定日(5号),以皖北地区工资分折实物牌价(即以米、盐、煤、白布四项为主的生活必需品当日牌价)计算,每分约值0.20元左右。当时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分约125分,折合人民币约25元左右;中教月平均工资分约170分,折人民币35元左右。
1956年工资改革,中、小学教职员工的工资有了大幅度提高。1977年、1978年两次40%的低工资调整和1980年的工资普调,特别是1985年工资改革后,中、小学教师的待遇有了显著提高,民办教师的待遇也随之提高。同时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一批批优秀教师入了党,提高了教师在社会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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