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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行政区划几经变革,所属集镇随之变动,现全县实有集镇65个。为了维护集市贸易秩序,各区、镇都设立了工商所,农村集市也都选派专职市管人员。这对疏通流通渠道。繁荣市场和市场的监督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940年汪伪政府曾设立淮北地区经济督察处和物资检查所,主要查禁食盐、粮食、布匹等日用品进入抗日根据地、游击区和国统区,对抗日根据地实行物资封锁,妄图削弱抗日力量。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市场这块阵地,首先恢复集市贸易,活跃市场,其次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当时国营和合作社企业,经济力量薄弱,奸商趁机争购粮食、棉花、布匹等物资,哄抬物价,扰乱了市场秩序。1951年我县根据皖北行署下达的《关于棉、麻、烟、粮原料作物市场管理工作的指示》,开始对棉、粮、烟、麻进行管理。稳定了物价,维护了市场秩序。1953年实行粮、油、棉统购统销,促进了农副产品计划生产。
1961年中央制订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允许和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集市贸易。1962年中央又提出集市贸易是国营和合作社商业有益补充的指示,我县也随之发布《关于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布告,全县城乡集镇先后建立粮油交易所34个,牲畜交易所15个,其它各行各业普遍建立了交易所。
“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极左路线的干扰,市场管理得过死,对上市商品限制过严,打击面过宽。减少了农村集日,全县一律改为五天一集,即逢五逢十为集日,社员出售农副产品,也被看作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而被取缔。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按照“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迅速恢复发展了集市贸易,繁荣了市场。县工商局、计量局、物价局多次组织人员对全县城乡集市进行大检查,对克斤扣两、短尺少寸、哄抬物价、欺行霸市、掺杂使假等不法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狠抓了集镇市场建设,从1980年至1985年,全县已有27个集镇进行较大规模的市场建设,购买场地12.93万平方米,建顶棚市场2971平方米,室内市场1850平方米,售货台3449个,另添置扩大机、录音机、大喇叭等宣传机具16套,建房屋59间、围墙2702米,市场建设投资总额63.2万元。其中大型市场有:朱仙庄农贸市场。面积6360平方米,镇政府投资30万元。市场四周建全封闭式平房65间,建筑面积955平方米,市场中间为五米宽大道,两侧分别建筑圆顶式、海欧式售货大棚各一个,长100米,宽12米,占地2400平方米,整个市场可安排457个摊位和门市部。芦岭和其它集镇也都在建设新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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