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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议购议销,是指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允许社员通过集市,进行少量粮食、油料等自由买卖。粮食部门一方可以从中议价收购和出售。
凡完成国家征购、超购的任务,并安排好口粮、种子、饲料、储备等各项留粮后,还有余粮、余油料的生产队或社员,国家与其协商,可适当进行议购。卖议购粮的生产队或社员,如因卖议购粮造成缺粮,国家不予返销粮食。对议购的粮食、油料,国家不支付运费。
经营的范围包括粮食、油料、油脂、粮食复制品、粮油副食品、混合饲料等。经营原则:坚持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就地吞吐,面向全国。
1953年11月26日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发《安徽省粮食市场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宿县粮食局在县政府领导下,会同工商部门共同管理市场,粮食均需入场交易,禁止场外成交。所有私营粮商、粮贩及跨业经营粮食者,在粮食统购统销后,一律不准私自经营粮食和油料。所有私营粮食加工厂、碾坊、磨坊,均由粮食部门委托加工,一律不得私自购原料,自销成品。
1964年2月经县人委97号文件批准,粮食局设议价购销股,建立宿城、苻离两个粮油交易所。主要任务是搞好市场,掌握行情,帮助群众进行余缺调剂和品种调剂,打击私营粮商的投机贩卖活动。
1966年到1979年间,宿县粮油议购议销方式,每年都由上级分配指标,由粮食、商业统一经营,议购差价由上级下拨。
1980年,根据中央粮食部门制定的《关于粮食和食用油脂油料议购议销试行办法》,宿县成立粮油饼肥议价公司,各区粮站设立粮油交易所。主要任务是配合工商部门管理好粮食市场,组织好群众间的余缺调剂和品种调换工作。
1983年,苻离、夹沟、时村、栏杆四个区的粮油交易所,改为粮油议价经营所,系县粮油议价公司的基层单位,但经济独立核算。这一年宿县议购议销工作比较活跃,上半年共议购粮食4400万斤。先后与15个省、市、25个单位签订了粮食饼肥贸易合同。下半年共议销粮食2800万斤,油脂油料140万斤,饼肥250万斤,全年盈利99万元。
1984年1月,为把粮食、油料议购议销搞活,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议价公司独立核算。同时将曹村、大店、蕲县、西寺坡四个粮油交易所,改为粮油议价营业所,属议价公司领导,单独核算。五年中,议价公司共盈利5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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