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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县民间运输业兴起于民国初年,津浦铁路通车后,由十多名轿夫及挑夫组成,称搬运局,后逐渐以独轮车代替肩挑。城市开始出现黄包车(也称人力车)拉客座,1937年又有马车(铁木结构),而农村仍以牛车(四轮)为主,河运以木船为主,当时由“船行”经营。再后,又有胶轮马车,主要包揽公路运输业务,但运输量不大。
淮海战役初期,宿城解放,为支援大军南下,宿县县委自蒿沟集进驻宿城,在全县设立17处支前供应点,以宿城粮站为中心,配合胶东民工,用独轮车运送粮食(主要是小米),从1948年底至1949年初,宿县民工共装卸与运输军用物资2000万斤,有力地支援了渡江战役。
淮海战役结束后,宿县民间运输个体组织较多,当时有私营汽车三部,个体马车40辆,个体人力车610辆,个体木船500多只。
新中国成立后,宿县整个交通运输中,国营的比重逐渐上升。同时对民间私营运输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三统”政策(即统一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度),这样,过去分散的民间运输,便走上了合作化道路,运输能力明显提高。至1955年底,汽车已有14部,货运量达2.77万吨,比1951年增长5倍,客运汽车增加7部(有268个座位),平板车增加到2710辆(包括各区),货运量达到12.36万吨。马车增加到48辆,货运量达1.25万吨,均比1949年增加到2倍多。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部分富裕起来的农民纷纷购置拖拉机、小四轮等运输工具,投入客、货运输。据1985年统计,宿县民间运输工具约有汽车366部,大、中型拖拉机268台,小型拖拉机(包括小四轮、手扶机)8308台,其他机动车及马车则更多,平板车几乎每户一辆,自行车几乎平均每人一部(城、镇),而木帆船及小型机动船尚未计算在内。这样,不但繁荣了农村经济,而且减轻了国营运输的压力,对支援城镇建设,增加农民收入,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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