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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救济
城市救济工作是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疾苦的一个重要方面。救济的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老、残、孤、幼和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生活有困难的居民。
建国以来,采取了“依靠基层,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以政府必要的救济”方针。首先采取的积极办法是组织生产,安置就业。1955年,全县救济和定期补助105户、236人;临时救济413户、1725人。共拨款127279元(包括实物折价),基本上解决了这部分人的生活困难。同时,因人因地制宜地组织他们开展多种多样的生产自救。计组织参加生产的有598人,25种生产门路,如加工面粉、剁麻刀、刺绣、洗衣、饮食服务等。1963年,全县遭受严重水灾,加上各企业单位压缩精简城市职工人口,城市闲散劳力增多,扩大了救济面。据调查统计,城市困难户有3875户、8118人,比以往增加数倍。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大力组织生产活动,建立了30多种副业生产组织,共安排了1776人,全年收入43万元。另外,对下放的2191人也作了具体安排,帮助介绍工作的有1171人,收容到福利院的孤老、孤儿8人。同时发放了救济款7万多元,救济和支持了3362户、7111人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稳定了他们的思想情绪。
二、农村社会救济和五保
建国后,农村社会救济和五保受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1951年对全县无依无靠完全失去生活能力的老、残、孤、幼进行了收容,由国家供养。对劳力少、人口多、生活困难的,都给予必要的救济。据1955年调查,全县尚有无依无靠的老、残、孤、幼以及劳力少、人口多的困难户10450户、30350人,全年下拨救济款24896元,救济14875人次。1969年,全县有五保户7537户、8469人,其中老人4433户,4928人;孤儿3140户,3541人;困难户3586户、122359人。对五保户的供给是由生产队包起来,每人每月口粮30斤,烧柴不限制,保证他们相当于一般社员的生活水平。对困难户是由生产队在午、秋两季分配时,对其透支部分给予酌情补助。在国家发放救济物资时,给予优先照顾,保障他们的生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中普遍实行了农业生产责任制。为了进一步做好五保工作,1982春,县委、县政府抽专人对五保户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全县有3630户、4086人。其供给是根据不同的情况,用不同的方式进行的。由生产大队(行政村)统一提留供给的有350户、380人;由生产队集体供应的有2850户、3244人;划给五保户土地,由亲友代耕代种的有430户、462人。供给标准根据当前农业发展情况和群众的生活水平而定。一般每人常年口粮500斤~600斤,烧柴2000~3000斤,每人每月发零用钱五六元。有病,队里给治。一年一身单衣,二年一身棉衣,三年一床被。蕲县区于1983年初建成一所敬老院,原省委负责人张恺帆手书“蕲县敬老院”匾额。集中供养五保老人。大营区的永镇乡、栏杆区的黄林村等地也相继办起了养老院。
三、扶贫
1980年4月25日,地、县民政部门配合,在西寺坡区进行扶贫试点,经审定,生产、生活极困难的有21户。随即拨款700元、木材1.6立方、小猪9头、母羊5只、棉布396尺、被子10条、口粮1870斤、医疗费180元,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9月初,扶贫工作在全县展开,经审查批准扶助的290户、1425人。扶持现款和实物折款55855元,其中国家救济24975元,亲帮众助5017元,平均每户19960元。据调查,1982年全县尚有55个公社的极困难户741户、3565人需要扶持。年初,国家下拨扶贫款11万元,全面开展扶贫。这次扶贫的特点是从扶持生产入手。即70%的款项用于购置生产资料,不发现金。计购农具900多件、互助购置牲畜百头、化肥130多吨。把30%的扶贫款用于修建房屋、治疗疾病、解决口粮。扶贫是手段,脱贫是目的。据年末了解,大部分扶贫户的生产收入都有所增加。1985年,县委和县政府各机关单位,实行扶贫到户的制度,县直机关包干直接联系贫困户,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四、精简、退职老弱职工的救济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对1961年到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简、退职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职工,给予原工资40%的救济。据1982年底调查,全县共有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1533人,经审查批准给予办理40%救济的226人。当年拨发40%救济款48272元,最高的每月28.80元,最低每人每月9.80元。对不符合救济规定而生活有困难的给予定期定量补肋,计有106人,每人每月最高的15元,最低的6元。1982年全年拨发定期定量补助款9912元,基本上解决了他们的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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